如何明白神的旨意(一)

周子堅

「不要作糊塗人,要明白主的旨意如何。」(弗5:17)

「願你們在一切屬靈的智慧悟性上,滿心知道神的旨意;好叫你們行事為人對得起主,凡事蒙他喜悅,在一切善事上結果子,漸漸的多知道神。」(西1:9-10)

一直以來,「如何明白神的旨意」都是基督教裡一個很熱門的討論題目。許多信徒都很希望知道神在他們身上的旨意。有些信徒純粹是出於好奇。他們很想預先知道神如何安排他們的人生。有些信徒比較屬靈,他們之所以想知道神的旨意,是希望知道他們所選擇的確實是神的心意。他們不想偏離神為他們揀選的道路。我盼望藉著本文,與弟兄姊妹再一同思想這個重要的問題,使我們不再作糊塗人,並能「滿心知道神的旨意」。

首先,我們思想一下我們為何要明白神的旨意。

一,是神的命令

「要明白主的旨意如何。」(弗5:17)。不是「應該」明白主的旨意如何,而是「要」。這是神給我們的命令,是帶著神的權柄。若你沒有盡力去明白,你就是違反神的命令。

二,生命結出果子

「滿心知道神的旨意;好叫你們…在一切善事上結果子」(西1:9-10)。若我們不明白神的旨意,我們就會常常犯錯,我們屬靈的生命就會受到阻礙,不能結出果子:「願你們在神一切的旨意上得以完全,信心充足,能站立得穩。」(西4:12)

三,禱告蒙神垂聽

「我們若照他的旨意求什麼,他就聽我們,這是我們向他所存坦然無懼的心。」(約一5:14)。許多時候我們的禱告不蒙應允,因為我們不按著神的旨意求,而是妄求(雅4:3)。若我們能明白神的旨意,我們就能按著神的旨意求,我們的禱告就更有效力。

四,行事蒙神喜悅

「滿心知道神的旨意;好叫你們行事為人對得起主,凡事蒙他喜悅」(西1:9-10)。若我們不認識神的旨意,不單是我們的靈命難以長進,我們也不能討神喜悅:「在各樣善事上成全你們,叫你們遵行他的旨意;又藉著耶穌基督在你們心裡行他所喜悅的事。」(來13:21)

五,叫榮耀歸於神

「使你們能分別是非,作誠實無過的人,直到基督的日子;並靠著耶穌基督結滿了仁義的果子,叫榮耀稱讚歸與神。」(腓1:10-11)。我們常常犯錯,就是因為我們不能分別是非。若我們能明白神的旨意,我們就能分別對與錯。我們就可以靠主結出仁義的果子,叫榮耀稱讚歸與神。

現在我們看看甚麼是神的旨意。

一般來說,神的旨意有兩方面:神明顯的旨意及神隱藏的旨意。

隱祕的事是屬耶和華─我們神的;惟有明顯的事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好叫我們遵行這律法上的一切話。」(申29:29)

神明顯的旨意,就是聖經的教導。聖經是神藉著聖靈默示人寫出來的:「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後3:16-17)。聖經不是人的意見、主張或教導。聖經是神的話(彼後1:21),聖經就是神的旨意。所以,若我們要明白神的旨意,首要就是要閱讀聖經、明白聖經:「我的神啊,我樂意照你的旨意行;你的律法在我心裡。」(詩40:8)。神的律法就是神的旨意。

聖經明文記載的神的旨意

一,聖潔

神的旨意就是要你們成為聖潔,遠避淫行。」(帖前4:3)。這點是非常明顯,因為神說:「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彼前1:16)。聖潔是神的屬性,所以神也要求祂的兒女聖潔,「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來12:14)。追求聖潔,就是在道德、人生觀、價值觀、信仰上與這個不信罪惡的世界分別出來。換句話說,聖經認為是罪、不義的事情都不是神的旨意,我們都不應該去做。我們要分別為聖。

有些事情,聖經直指是違背神,如說謊及姦淫,明顯是犯了神的誡命。有些事情,聖經沒有直接指出來,但卻違反了聖經的原則。舉例說,聖經沒有一句話直接說賭博是罪,但賭博確實違反了聖經中「不可貪心」的原則,所以基督徒一直以來都反對。要記著,聖潔不單要在行為及言語上,也在情感及心思上。

二,行善

因為神的旨意原是要你們行善,可以堵住那糊塗無知人的口。」(彼前2:15)。行善(Do good)的意思,不單是世人一般認為做一些慈惠的事如捐款、做義工等事情,真正的意思是指做神看為好的事,這包括所有屬靈的事奉。我們的神是良善的神,是行善的神,當然要求祂的兒女行善。我們若有行善,不信的人就會歸榮耀給神:「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太5:16)。

基督徒應當行善,我相信沒有人會反對,但要注意以下這點:「神的旨意若是叫你們因行善受苦,總強如因行惡受苦。」(彼前3:17);「所以那照神旨意受苦的人要一心為善,將自己靈魂交與那信實的造化之主。」(彼前4:19)。基督徒都認同行善是神的旨意,但當他們行善受苦的時候,他們就接受不來了。行善不單沒有得到好處,反而要受苦或受逼迫,世上還有公平和公義嗎?他們就認為行善受苦不會是神的旨意,甚至想到要以惡報惡。誰知聖經明明寫著行善受苦也是神的旨意。

弟兄姊妹,我們一定要明白我們身處的世界,暫時還是魔鬼作王,信主的人必然遭不信的人恨惡:「我們知道,我們是屬神的,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約一5:19);「你們若屬世界,世界必愛屬自己的;只因你們不屬世界,乃是我從世界中揀選了你們,所以世界就恨你們。」(約15:19)。我們行善受苦,為義受逼迫,這些事一點不出奇,主及使徒早已告訴我們了。人也是這樣對待我們那位一生行善的主,何況是祂的僕人呢?但主堅持行完了神的旨意,成就了救贖的工作。所以無論我們遇到甚麼情況,我們也要行善,且以善勝惡,因為這也是神的旨意。

三,獻上自己

「並且他們所做的,不但照我們所想望的,更照神的旨意先把自己獻給主,又歸附了我們。」(林後8:5)。我們信主,不只是從神得著救恩及其他的恩典,我們也要把自己交給主及歸給主。我們不再是屬於自己,我們是屬於神的了,因主用重價買贖我們歸祂。「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林前6:19-20)。

不但如此,我們不單在信主那一刻把自己交給主,我們也要每天把身體獻上,讓神使用,這是神對信祂的人的旨意:「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羅12:1-2)

四,喜樂、禱告、謝恩

要常常喜樂,不住的禱告,凡事謝恩;因為這是神在基督耶穌裡向你們所定的旨意。」(帖前5:16-18)。每一個人都希望得到喜樂,都想尋求喜樂,但因著種種不如意的際遇及環境,我們常常都喜樂不來。有些靈命不深的信徒,甚至懷疑神的良善及慈愛,以為祂故意安排我們受苦,不想我們有喜樂。意想不到的,聖經明說喜樂是神的旨意,喜樂是神的命令。「要」常常喜樂。若神吩咐我們要常常喜樂,我們自然有喜樂的原因及能力。我們如何在苦難中喜樂呢?答案就是耶穌基督:「你們要靠主常常喜樂。我再說,你們要喜樂。」(腓4:4);「你們雖然沒有見過他,卻是愛他;如今雖不得看見,卻因信他就有說不出來、滿有榮光的大喜樂。」(彼前1:8)。主耶穌是一切喜樂的根源。

此外,神的旨意也要我們不住的禱告。為何要「不住」禱告?因為我們不住都有需要。我們固然有肉身及物質上的需要—「我們日用的飲食,今日賜給我們」(太6:11),我們的靈性卻有更大的需要。我們每天都需要神的保守、神的帶領、神的赦免、神的加力、神的光照等等。這些恩典,往往都是透過我們的禱告而得著的。「應當一無掛慮,只要凡事藉著禱告、祈求,和感謝,將你們所要的告訴神。神所賜、出人意外的平安必在基督耶穌裡保守你們的心懷意念。」(腓4:6-7)。千萬不要自作聰明,以為神既是無所不知的,所以我們無需要向祂禱告,因祂一早已經知道了。不是的。聖經清清楚楚指出,「不住的禱告」是神的旨意。神喜悅我們向祂禱告。

當然,除了在禱告中向神提出我們各方面的需要,我們也要「凡事謝恩」。這也是禱告中一個很重要的部分。我們應當感謝神,相信沒有信徒會反對,但最大問題是:我們怎樣能夠「凡事」謝恩?在「豐富、飽足、有餘」的景況下,我們當然能大聲讚美感謝神,但在「卑賤、飢餓、缺乏、受苦」的景況下,我們仍能向神謝恩嗎?當然能夠。問題的關鍵,就是在於我們是否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羅8:28)?「萬事」(包括不好的事)都是對我們有益的,那為何我們不可以「凡事」謝恩?

五,萬人得救

「神救了我們,以聖召召我們,不是按我們的行為,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提後1:9)。無可否認,神其中一個最大的旨意,就在尋找拯救失喪的人。「他願意萬人得救,明白真道。」(提前2:4)。我們已蒙拯救的人,也應與主同心,盡力去拯救人的靈魂,這是主在升天前交託教會的重大使命:「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太28:19-20)。不單是用我們的口傳,我們的生活為人也要盡力顯明這個福音:「凡我所行的,都是為福音的緣故,為要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林前9:23)。甚至有時要為福音付上代價,也是甘心樂意的:「你不要以給我們的主作見證為恥,也不要以我這為主被囚的為恥;總要按神的能力,與我為福音同受苦難。」(提後1:8)。基督徒傳揚福音,為主作見證,領人悔改歸向基督,這就是神的旨意。

以上就是聖經明文指出的神的旨意。在我繼續分析神隱藏的旨意之前,我想先為上文總結一下。許多信徒很熱切想知道神的旨意,其目的只是想預知神在他們身上的計劃,以確保他們沒有偏離神心意,避免因選錯而失去神的福氣。然而,神向我們的旨意,其實就是聖經中的真理。只要我們按著聖經的教導而行,我們就是活在神的旨意裡。只要我們按照神旨意追求聖潔、行善、獻上自己、常常喜樂,不住的禱告,凡事謝恩,並且竭力傳揚福音,我們就能靈性長進、更多似主、討神喜悅以及榮耀基督。

神的旨意不是一件很神秘莫測的事情。相反,神的旨意是很清楚明顯的:「隱祕的事是屬耶和華─我們神的;惟有明顯的事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好叫我們遵行這律法上的一切話。」(申29:29)。

若你沒有意向去遵行聖經的教導及神的命令,沒有心志去討神喜悅及榮耀神,那你想明白神的旨意的動機顯然出了問題,難怪你許多時候都對神的心意模糊不清:「人若立志遵著他的旨意行,就必曉得這教訓或是出於神,或是我憑著自己說的。」(約7:17)。

明白神的旨意,目的就是要按祂旨意而行來榮耀神。若你無意遵行,那麼你不斷尋求神的旨意也是白費心機,於你無益,神也不會悅納。

耶和華啊,求你將你的律例指教我,我必遵守到底!

求你賜我悟性,我便遵守你的律法,且要一心遵守。

求你叫我遵行你的命令,因為這是我所喜樂的。

詩篇119:33-35

信耶穌還要加上好行為才能得救嗎?

周子堅

答:不需要,人稱義得救是單單因著信靠主耶穌基督。

新約聖經滿了這樣的經文及教導:

主耶穌說:

「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翰福音3:16)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翰福音5:24)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信的人有永生。」(約翰福音6:47)

使徒保羅說:

「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羅馬書10:9-10)

「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加拉太書2:16)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以弗所書2:7-8)

希伯來書的作者說:

「因為還有一點點時候,那要來的就來,並不遲延;只是義人必因信得生。」(希伯來書10:37-38)

使徒約翰說:

 「我將這些話給寫給你們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約翰一書5:3)

使徒彼得說:

「你們雖然沒有見過他,卻是愛他;如今雖不得看見,卻因信他就有說不出來、滿有榮光的大喜樂;並且得著你們信心的果效,就是靈魂的救恩。」(彼得前書1:8-9)

為了使你更明白「因信稱義」的道理,讀我們再多讀一點聖經。請看路加福音23:39-43。「那同釘的兩個犯人,有一個譏誚他,說:『你不是基督嗎?可以救自己和我們罷!』那一個就應聲責備他,說:『你既是一樣受刑的,還不怕神麼?我們是應該的,因我們所受的與我們所作的相稱;但這個人沒有作過一件不好的事;』就說:『耶穌啊!你得國降臨的時候,求你記念我。』耶穌對他說:『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若人要靠好行為才得救,求耶穌的那個犯人就不能得救了。他一來沒有善行,二來又沒有行甚麼聖禮贖罪,他只是心裡悔改信耶穌吧了。但奇怪得很,主耶穌竟然對他說:「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

另外我們再看路加福音18:10-14。「耶穌說:『有兩個人上殿裡去禱告;一個是法利賽人,一個是稅吏。法利賽人站著,自言自語的禱告,說:「神啊,我感謝你,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那稅吏遠遠的站著,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捶著胸說:「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我告訴你們,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為義了。因為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同樣地,若人要靠行為得救,那個稅吏就不得救了,因為他既沒有甚麼善行,又沒有行甚麼禮儀。神應該拯救那位法利賽人才對。可是出乎意料之外,主耶穌竟然說那稅吏比那法利賽人倒算為義。為甚麼呢?原因在聖經中都可以找到了:「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

永生是神賜人一件極其寶貴卻又是完全免費的禮物,只要人肯謙卑地相信及接受便可以得著了。神從來沒有明示或暗示人需要靠行為和聖禮來賺取永生。可惜世人偏偏要自高自大,自作聰明,硬要在救恩的事情上搶些光彩,討些功勞。老實說,人若可以靠自己行善,靠自己得救,主耶穌就不必要替我們死了。「我不廢掉神的恩;義若是藉著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加拉太書2:21)。雖然許多教徒都不會承認他們是自高自誇,但他們堅持的說得永生是需要人去守點聖禮和行點善行卻是實實在在的「廢掉神的恩」。他們這個主張就要叫「基督徒然死了」。

假設有一次你的好朋友生日,你預備了一份非常名貴的禮物要送給他。可是當你去到他跟前誠意的送上它,你的朋友竟然說:「我不好意思收你的禮物,我要給你錢,向你買這份禮物」你的心情會如何?我想你一定會感到不高興了,因為你的朋友辜負了你的心意。他以為你送他禮物只是一項生意交易。然而,更不好的事情接著發生了:他竟從錢包掏出半塊錢交給你!他這種行為簡直傷透了你的心和你的尊嚴。親愛的讀者,若你認為得永生亦需要奉上你的「半塊錢」,你也是同樣的傷透神的心。

那麼你一定會發問:若人得救只是單靠信心,這樣信了主的人豈不是可以胡作妄為,任意犯罪?其實這問題是不難解答。真正信耶穌的人,一定會愛耶穌的;愛耶穌的,就一定不會故意犯罪得罪祂,使祂傷心。相反地,一個真正信祂愛祂的人必是甘心樂意的遵行祂的教訓。「你們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約翰福音14:15);「出於神的,必聽神的話。」(約翰福音8:47)。再者,所有真信主的人,他們已經重生了,意思即是他們是從神而生,有了神所賜的新生命。這個生命是愛慕仁義和聖潔的:「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約翰一書3:9);「我們知道凡從神生的,必不犯罪,從神生的,必保守自己,那惡者也就無法害他。」(約翰一書5:18)。再加上我們一信主已有聖靈內住,而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加拉太書5:22-23)。所以,「若一信耶穌就得救,他就會隨便犯罪,因為知道自己一定上天堂」的假設是不成立的,是對聖經裡的救恩觀嚴重地誤解。一個真正信主的人是不會如此想,也不會如此行,因為他已經有了新的生命及聖靈的內住,他已經大大不同了:「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哥林多後書5:17)。知道自己有永生的人一樣會去行善,不是因為我們不這樣作神便取消我們上天堂的資格(這明顯是功利主義,不是白白的恩典),而是神兒女一種愛神的回報。我們之所以有好行為,完全是因為我們被主耶穌為我犧牲的大愛所感動而發出的自然流露:「原來基督的愛激勵我們……祂替眾人死,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哥林多後書5:14,15)。

基督徒行善是得救的結果,不是得救的原因。這分別是非常重要的。我再設一個比喻:有兩家人,他們的家庭成員均是父母並他們的小兒子三人。兩家的小孩都非常聽從父母的命令。第一家的小孩之所以順服父母,是因為如果他不這樣作的話,他父母便不會給零用錢;第二家的子孩之所以聽從父母,不是因為零用錢的問題,乃是因為他體會到父母親對自己無條件的愛。他們工作的勞苦,生活的節儉,完全是為了使他可以生活得好一點,讓他有機會接受更好的教育。他覺得父母的愛太偉大,他絕不能做一些使他父母傷心失望的事。 兩個孩子的表現從外表看來好像是一樣,但你認那一個家庭才是有真正愛的關係?

至於雅各書2:26說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其實指出真信心與假信心的分別而已,不是討論如何得救。如以上指出,若有人是真誠的信主,他得救後必定會結出好的果子。若沒有結好果子,那個信心就不是真實的,那人從來未曾得救。好行為只是一個證據,證明那人信心的心是真實的,但不是那個證據使他得救。正如你去一間公司買東西,結數後售貨員通常都會給你一張收據。這張收據是重要,但它只是證明你買了那些東西而已,不是那收據本身有甚麼價值。

我們絕對不是靠行為得救,這個真理以弗所書2:18-19已經說得很清楚了:「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我們知道聖經絕不能自相矛盾的。有人認為主耶穌、保羅及雅各的教導有矛盾,所以我們只需要跟隨主耶穌。這樣的觀點大有問題。「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提摩太後書3:16)。難道神的話都有矛盾?很明顯,主耶穌、保羅及其他聖經著者的教導並沒有矛盾,只是有人有意或無意地謬解而已。主耶穌已經三番四次強調信祂的人有永生。祂吩咐門徒要努力進窄門、背十字架跟從祂,只是告訴他們信祂及跟從祂要有這種心志,不是命令他們靠自己的能力及行為去賺取永生。這正正就是法利賽人的錯謬,他們就是主張靠守律法得救。

神吩咐我們要有好行為,但好行為絕對不是人得救的條件。何解?因為「我們都像不潔淨的人,所有的義都像污穢的衣服」(以賽亞書64:6)。我們所謂的好行為根本不能達到神的聖潔標準:「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因為經上說,義人必因信得生。」(加拉太書3:10-11)。信徒當然是要遵行神的命令,要有好行為,但這是信主後的結果,不是我們靠行為得救。聖經已說得很清楚,凡以行律法(行為)為本是,都是被咒詛。

這樣看來,主耶穌在四福音的話主要是帶出跟隨主的要求及相信神的兒子的必需;保羅在他書信裡主要是解釋福音及因信稱義的奧秘;雅各則強調行為是信心及稱義的證據。三者是互相配合及完全是一致的,沒有任何矛盾。

主耶穌被釘死在十架上,為我們付出重價來拯救我們。祂只等候你用謙卑感謝的心去接受這救恩。可惜人偏偏要反對神的美意和計劃,竟自高自大的要在得永生的事情上加上自己的功勞,搶去神的榮耀,此舉令神大為傷心和憤怒。所以聖經嚴厲的說:「我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加拉太書5:4)。

親愛的讀者,你千萬不要堅持錯誤而使自己「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啊!請趕快離開律法主義的錯謬,接受主耶穌用生命的代價來成就的應許:「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信的人有永生。」(約翰福音6:47)。

請誠心祈禱:

創造天地萬物的神,我承認自己是一個罪人,不能靠任何行為和聖禮自救。我現決定離棄從前的罪惡,求你赦免我以往一切的過錯。我現在單單靠耶穌的名,不靠自己的行為,求你拯救我及賜我永生。我願意接受耶穌基督做我的救主和生命的主宰,求你帶領管理我的一生,使我得救之後,作一個愛慕神又順服神的人。奉耶穌基督的名祈禱,阿們。

環境際遇與事奉神

周子堅

「約瑟被帶下埃及去。有一個埃及人,是法老的內臣─護衛長波提乏,從那些帶下他來的以實瑪利人手下買了他去。約瑟住在他主人埃及人的家中,耶和華與他同在,他就百事順利。他主人見耶和華與他同在,又見耶和華使他手裡所辦的盡都順利,約瑟就在主人眼前蒙恩,伺候他主人,並且主人派他管理家務,把一切所有的都交在他手裡。」(創39:1-4)

「約瑟的主人聽見他妻子對他所說的話,說:你的僕人如此如此待我,他就生氣,把約瑟下在監裡,就是王的囚犯被囚的地方。於是約瑟在那裡坐監。但耶和華與約瑟同在,向他施恩,使他在司獄的眼前蒙恩。司獄就把監裡所有的囚犯都交在約瑟的手下;他們在那裡所辦的事都是經他的手。凡在約瑟手下的事,司獄一概不察,因為耶和華與約瑟同在;耶和華使他所做的盡都順利。」(創39:19-23)

「亞蘭王的元帥乃縵在他主人面前為尊為大,因耶和華曾藉他使亞蘭人得勝;他又是大能的勇士,只是長了大痲瘋。先前亞蘭人成群地出去,從以色列國擄了一個小女子,這女子就服事乃縵的妻。他對主母說:巴不得我主人去見撒瑪利亞的先知,必能治好他的大痲瘋。乃縵進去,告訴他主人說,以色列國的女子如此如此說。」(王下5:1-4)

「眾人就一同起來攻擊他們。官長吩咐剝了他們的衣裳,用棍打;打了許多棍,便將他們下在監裡,囑咐禁卒嚴緊看守。禁卒領了這樣的命,就把他們下在內監裡,兩腳上了木狗。約在半夜,保羅和西拉禱告,唱詩讚美神,眾囚犯也側耳而聽。忽然,地大震動,甚至監牢的地基都搖動了,監門立刻全開,眾囚犯的鎖鍊也都鬆開了。禁卒一醒,看見監門全開,以為囚犯已經逃走,就拔刀要自殺。保羅大聲呼叫說:不要傷害自己!我們都在這裡。禁卒叫人拿燈來,就跳進去,戰戰兢兢的俯伏在保羅、西拉面前;又領他們出來,說:二位先生,我當怎樣行才可以得救?他們說: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他們就把主的道講給他和他全家的人聽。當夜,就在那時候,禁卒把他們帶去,洗他們的傷;他和屬乎他的人立時都受了洗。於是禁卒領他們上自己家裡去,給他們擺上飯。他和全家,因為信了神,都很喜樂。」(徒16:22-34)

許多基督徒都有一個迷思:他們認為環境會影響屬靈成長及事奉神。舉例說,他們認為在一個惡劣、不公、受壓的環境過活或工作,他們的靈命就會受到窒礙,他們也不能有效地傳地福音及為主作見證。抱這樣想法的人通常就會想盡方法改變那個環境、文化、制度等等。若都不得要領,就會決心選擇離開。坦白說,他們這樣做並不算是犯罪。基督徒可以在合法的情況下,改變自己工作及生活的環境。各人都有自己的原因及苦衷,都有權利為自己及其家人籌劃打算。然而,他們的決定是否合乎神的心意,就要看他們面對不利環境遭遇時,他們的心態是否正確。

讓我們看看幾位聖經人物,思想一下他們的榜樣見證。

第一位是約瑟。眾所周知,約瑟早年所遇見的苦難著實比一般人沉重。年少時已被兄弟賣到埃及作奴隸,遠離家鄉及家人,甚麼親情及前途都沒有了。這對一個入世未深的年青人來說,實在是一個難以忍受的打擊。奇怪的是,到了埃及之後,他並沒有埋怨神,沒有憤憤不平,沒有嘗試逃走,甚至沒有趁機犯罪,卻是默默地、忠心地服侍他的主人波提乏,以致波提乏也從約瑟見到他所信靠的神:「他主人見耶和華與他同在,又見耶和華使他手裡所辦的盡都順利,約瑟就在主人眼前蒙恩。」誰說不好的環境際遇一定會影響靈命成長及事奉果效?

然而,不久之後,約瑟又遇到比之前更大的苦難:他被主母誣告他企圖侵犯她,他主人就把他下監在王的囚牢裡。這次約瑟由一個奴僕變作一個囚犯,連他的名聲、他僅有的自由及權利都失去了,請問讀者們有誰的際遇比約瑟更淒慘?有誰身處的環境比監牢更糟糕?但出人意表的事又再出現:約瑟仍沒有埋怨神,仍沒有灰心喪志,只是像之前一樣安於神的安排,默默地在監牢裡作工,並且作得很順利:「耶和華與約瑟同在,向他施恩,使他在司獄的眼前蒙恩。」約瑟的表現所帶出來的結果就是:「司獄就把監裡所有的囚犯都交在約瑟的手下;他們在那裡所辦的事都是經他的手。凡在約瑟手下的事,司獄一概不察,因為耶和華與約瑟同在。」清楚了嗎?環境不是關鍵,際遇不是關鍵,關鍵是神是否與你同在,關鍵是如何你去看待那些苦境!

自從基督赦我罪惡,在地如天,年限歡樂;

世上雖有困苦憂傷,認識耶穌就是天堂。

哈利路亞,真是天堂!因我眾罪都得釋放!

陸地、洋海,不論何方,耶穌同在就是天堂!

可能有人認為約瑟是神特選的人物,之後會被神大大使用才會有如此安排及結局。但我們在神計劃中可能只是一個無名小民,我們遇到苦境時又該如何?現在就讓我們看看第二位聖經人物。

在列王紀下第五章記載了一位寂寂無名的「小女子」。她的主人是亞蘭王的元帥乃縵。他生了大痲瘋,沒有人能醫治。他有一位女僕,知道在以色列國有一位耶和華的先知能行神蹟,就向主母提議主人去找這位神人,因他必能治好他。這位無名無姓的「小女子」就在整本聖經裡、僅一節經文中出現過這一次,但她誠然是乃縵得醫治的轉捩點。若不是她直言告知,乃縵如何得知以色列國有以利沙這位先知?後來他又如何因病得醫治而認識耶和華這位真神?

我請各位讀者留心注意這個「小女子」的背景及遭遇。她是亞蘭人從以色列國擄來的以色列人。以色列人與亞蘭人是宿敵,她又被擄到異邦做奴僕。她為何會甘心幫她主人呢?她的遭遇沒有使她變得憤世嫉俗,或使她對主人懷恨在心。就算她沒有任何不滿及報仇的心思,她大可隱瞞有以利沙這個人,讓她主人繼續受苦。但她並沒有這樣做。她竟然以德報怨,以善勝惡。結果就是:她主人因病得醫治而轉奉耶和華真神。的確,在神的計劃中,不是每一個人都能做約瑟,但世界上何等需要千千萬萬個「小女子」,不是終日對社會憤憤不平,終日幻想如何改變世界或逃避現實,而是在任何處境中存一個正直、良善的心,尋找每一個細小機會事奉神及領人歸主!

最後我們看看新約保羅及西拉的見證。他們因在腓立比為一個使女趕鬼,她主人們就拉他們見官,把他們打了許多棍,並把他們下在監裡。然而,他們沒有抱怨官府不公,或因害怕失去自由及生命而苦苦哀求,而是在夜裡禱告唱詩讚美神。奇妙的事就發生了:「忽然,地大震動,甚至監牢的地基都搖動了,監門立刻全開,眾囚犯的鎖鍊也都鬆開了。」

我想問問各位讀者:你們認為這神蹟是神開路給他的僕人們逃走嗎?我相信大部分人都會認為是。監門及鎖鍊不會無緣無故全部自動打開吧!但結果怎樣?保羅及西拉竟然沒有離開。為何不走呢?就是因為他們知道若他們這樣離去,那個禁卒就會自殺而死:「禁卒一醒,看見監門全開,以為囚犯已經逃走,就拔刀要自殺。保羅大聲呼叫說:不要傷害自己!我們都在這裡。」他們為了要向這個禁卒傳福音,所以他們有機會也不走。他們留下來的結果就是:「他們就把主的道講給他和他全家的人聽。當夜,就在那時候,禁卒把他們帶去,洗他們的傷;他和屬乎他的人立時都受了洗。於是禁卒領他們上自己家裡去,給他們擺上飯。他和全家,因為信了神,都很喜樂。」

若神今天容讓你因行善而受苦,被人無故毆打然後拉去坐牢,原來是神想透過你向監牢裡的人傳福音,使他全家得救,你能否甘心說阿們感謝主?今天許多信徒,千方百計為自己製造機會逃離不理想的環境;保羅及西拉有這神賜的機會逃走及重獲自由,但他們卻甘願留下,因為他們要在那裡為主作見證,幫助有需要的人信主得救,兩者是何等大的對比!

寫到此處,或者有讀者反問:難道我們信徒不可以改變任何不良的文化、環境及制度?難道基督徒不可以有智慧地離開不理想的崗位或地方?其實都是可以的。我並沒有反對基督徒可以改變環境及逃避難處。本文主要想帶出的信息是:基督徒不一定要在豐足、順利、自由、安穩的環境中才能有效的事奉神。基督徒能在任何地方及處境中活出屬天的見證及為神作工。這是聖經給我們看見的事實。

基督徒可以在合法、不影響聖徒見證的情況下改善環境。基督徒也可以按實際的需要(身體上或精神上)轉換生活或工作地方。但我們的心態必須要正確。基督徒不應存悖逆、憤怒、仇恨、急躁的心去強行改變那個些需要長時間才能改變的事。基督徒的世界觀是屬天的,世上的事是暫時的,天上的事是永遠的。若你仍對此真理弄不清楚,你的焦點及注意力必會錯放在不是神心意的事情上。基督徒也不應純粹因為害怕受苦、擔心將來、不滿現實而逃避。我們應留意我們身處的地方是否仍有學習屬靈功課及為主作工的機會。神是有憐憫及恩典的,祂的確給我們自由去揀選自己的喜好,祂也常常體恤我們的軟弱而允許我們的計劃,但我們也有責任檢視自己的心態及動機是否正確:我們是否以榮耀神及事奉神為我們人生首要的目標?「凡我所行的,都是為福音的緣故,為要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林前9:23);「原來基督的愛激勵我們;因我們想,一人既替眾人死,眾人就都死了;並且他替眾人死,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林後5:14-15)

親愛的讀者,請問你的人生觀是甚麼?你是否真是為神及福音而活?若你不是為了神的榮耀而活,你就是為了自己而活。你主要是按你的喜好,為你的自由、你的財富、你的前途、你的家庭、你的兒女去籌算,屬靈的原因成了次要,這是很自然的事了。你以為你沒有犯罪,神又開路給你,這就是神的旨意了。其實這想法是錯誤的。不是你所選擇的事有甚麼問題(那些事大都是中性),而是你選擇那些事的心態出了問題。或許你有許多表面的原因跟別人解釋,但神是無所不知的,祂知道你心裡最隱藏的意念及動機。

基督徒決定去留的原因,主要不是害怕受苦、擔心將來、不滿現實或不服權柄,而是想更多學習屬靈功課及更有效地事奉神。感謝神,學習屬靈功課及為主作工往往不會被環境際遇所影響。只要神與我們同在,只要我們的心態正確,我們就能在越黑暗的地方發出越大的光輝,越多帶領人認識基督,以及越發顯出神的榮耀。

求你揀選我道路,我主,為我揀選;

我無自己的羨慕,我要你的意念。

你所命定的前途,無論何等困難;

我要甘心的順服,來尋你的喜歡。

不問平坦與崎嶇,只要是你揀選,

就是我所最心許;別的不合意願。

我是不敢自作主,你許,我也不要;

求你揀選我道路,我要聽你遣調。

我的時候在你手,不論或快或慢;

照你喜悅來劃籌,我無自己喜歡。

你若定我須忍耐許多日日年年,

我就不願早無礙;一切就早改變。

副歌:

求你握住我的手,你知我的軟弱;

否則我只能憂愁,不知如何生活。

你若握住我的手,不問你是揀選;

何種道路和時候,我心都覺甘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