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這樣跑

周子堅

「豈不知在場上賽跑的都跑,但得獎賞的只有一人﹖你們也當這樣跑,好叫你們得著獎賞。凡較力爭勝的,諸事都有節制,他們不過是要得能壞的冠冕;我們卻是要得不能壞的冠冕。所以,我奔跑不像無定向的;我鬥拳不像打空氣的。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傳福音給別人,自己反被棄絕了。」(林前9:24-27)。

「你該知道,末世必有危險的日子來到。因為那時人要專顧自己、貪愛錢財、自誇、狂傲、謗讟、違背父母、忘恩負義、心不聖潔、無親情、不解怨、好說讒言、不能自約、性情兇暴、不愛良善、賣主賣友、任意妄為、自高自大、愛宴樂、不愛神,有敬虔的外貌,卻背了敬虔的實意;這等人你要躲開。」(提後3:1-5)。

保羅在林後九章將基督徒的生活比喻作一場賽跑比賽。一般的比賽,得勝者只有一人,充其量還有亞軍、季軍等,但其他人就沒有獎拿了。然而,感謝我們的神,屬靈的比賽不像屬世的比賽,得勝者不止是少數的人,而是所有的人都有資格,只要你按著神的心意及規矩去跑,必能得獎了。「人若在場上比武,非按規矩,就不能得冠冕。」(提後2:5)。那麼神的心意及規矩是甚麼?第一,就是神要我們落實去跑,不只是空談的跑。「你們也當這樣跑」(林前9:24)。不是你呼籲人跑,也不是別人替你跑,更不是神替你去跑,而是你自己去跑。當然,當你實際去跑時,神會加力量給你,使你能完成賽事,但你也要抬起你的手腳去跑,而不是一動也不動,像那「坐而不動的拉哈伯」。盡力去跑是我們的責任,加力量給我們去跑,是神的責任,兩者並沒有衝突。第二,就是我們要相信有賞賜這件事,也要渴慕的心去得著它:「你們也當這樣跑,好叫你們得著獎賞。」聖經滿佈我們信徒得賞賜的道理:「無論何人,因為門徒的名,只把一杯涼水給這小子裡的一個喝,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人不能不得賞賜。」(太10:42);「將來各人要照自己的工夫得自己的賞賜。」(林前3:8);「所以,你們不可丟棄勇敢的心;存這樣的心必得大賞賜。」(來10:35) ;「因為到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且信他賞賜那尋求他的人。」(來11:6);「你們要小心,不要失去你們所做的工,乃要得著滿足的賞賜。」(約二1:8)。總括來說,信徒的賞賜是與我們向神的態度及我們為主作的見證及工作有關。所有參賽的人,必須相信神為我們準備賞賜,也渴望去追求得著它。去得獎賞該是我們屬靈追求的一個很大的目標:「弟兄們,我不是以為自己已經得著了;我只有一件事,就是忘記背後,努力面前的,向著標竿直跑,要得神在基督耶穌裡從上面召我來得的獎賞。」(腓3:13-14)。第三,就是我們要「諸事有節制」及「攻克己身」。我們知道,作為一個運動員,必需在日常生常中,起居飲食上都有節制。嚴重一點來說,他們甚至要做到「攻克己身,叫身服我」,叫身體忍受比普通人更嚴格的鍛鍊,才能獲勝。世上的比賽,儘管許多人已經在諸事有節制及攻克己身,但仍不能保證得著獎賞,因為「一山還有一山高」,總不能每一個付出過努力的人都勝出獲獎,但我們感謝主,屬靈的比賽卻不是這様。我每一個肯付出努力代價,在比賽中全力以赴的人,都能得著獎賞!不止像保羅這樣的屬靈偉人才能得獎賞,聖經告訴我們每一個信徒都能得著:「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所信的道我已經守住了。從此以後,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就是按著公義審判的主到了那日要賜給我的;不但賜給我,也賜給凡愛慕他顯現的人。」(提後4:7-8)。我們要何等讚美感謝我們的主!

可惜的是,在末世的時候,越來越少信徒願意竭力投入這場屬靈的賽事。許多信徒選擇愛慕世界和世界上的事,而不愛慕屬靈的獎賞,以為那是很虛無縹緲,遙不可及的東西。聖經提及末世的人其中一個的特徵就是「不能自約」 (without self-control) (提後3:3),這特徵剛剛與保羅在林前9:25所說的「諸事都有節制」相反。換句話說,這些人是不攻克己身,不約束自己的生活,只隨從肉體喜好去行。這些人如果是得救的,結局將會是「工程若被燒了,他就要受虧損,自己卻要得救;雖然得救,乃像從火裡經過的一樣。」(林前3:15)。他們在離世時,一無所有的見主,好像一首詩歌所說:兩手空空歸回天府,這是何等可憐的光景!

然而,又有另外一批人,他們有著敬虔的外貌,但卻反對信徒竭力追求得著賞賜這道理。我姑且稱他們為極端恩典主義。極端恩典主義有三個主要論點 (讀者請注意,這三點與保羅在林前9:24-27所說的剛剛相反) :

1.  他們認為竭力追求得著賞賜的心態是功利主義;

2.  他們認為「諸事有節制」、「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是律法主義、規條主義;

3.  他們認為任何屬靈的事都不需我們努力去作,一切主已經替我們成全了。

坦白說,我相信任何人不帶偏見,按著正意去讀前9:24-27都會知道誰是誰非了。然而,因為主張極端恩典主義的人常常斷章取義地引用聖經來支持他們的道理,叫人誤以為他們的一套是來自聖經,我想我也需要提出一些原因來反駁他們的謬誤。

第一,為甚麼竭力追求得著賞賜的心態必然是功利主義?「這不是說我已經得著了,已經完全了;我乃是竭力追求,或者可以得著基督耶穌所以得著我的。弟兄們,我不是以為自己已經得著了;我只有一件事,就是忘記背後,努力面前的,向著標竿直跑,要得神在基督耶穌裡從上面召我來得的獎賞。」(腓3:12-14);「你們也當這樣跑,好叫你們得著獎賞。」(林前9:24) 。保羅自己是這樣竭力追求賞賜,也呼籲信徒去追求它,難道保羅也是一個功利主義者?若然不是,我們又該怎樣解釋「竭力追求得著賞賜」這件事呢?其實答案也很簡單,就是我們所追求得著的賞賜,它仍然是神給我們的恩典,並不是我們配得或應得的,更不是我們的功勞賺取回來。我們這樣竭力追求,本身不能換取任何賞賜,但神自己喜悅賜給我們,作為激勵我們努力向前的鼓勵,有何不可?這是神的心意及定規,又不是我們勉強要神給我們的,難道我們連神的美意也要反對?再者,聖經中提及的獎賞到底是甚麼?新約聖經說到獎賞大都是指著得冠冕說的:「你們也當這樣跑,好叫你們得著獎賞。凡較力爭勝的,諸事都有節制,他們不過是要得能壞的冠冕;我們卻是要得不能壞的冠冕。」(林前9:24-25);「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所信的道我已經守住了。從此以後,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就是按著公義審判的主到了那日要賜給我的;不但賜給我,也賜給凡愛慕他顯現的人。」(提後4:7-8);「忍受試探的人是有福的,因為他經過試驗以後,必得生命的冠冕,這是主應許給那些愛他之人的。」(雅1:12);「你務要至死忠心,我就賜給你那生命的冠冕。」(啟2:10)。再比對以下兩節經文:「你們要小心,不要失去你們所做的工,乃要得著滿足的賞賜。」(約二1:8);「你要持守你所有的,免得人奪去你的冠冕。」(啟3:11)。可見冠冕就是神要賜給我們的獎賞之一。冠冕是指甚麼?是指物質的冠冕嗎?當然不是,那時代的冠冕是用草織成的,值價根本很低。聖經所說的得冠冕乃就是指它所象徵的榮譽:「惟獨見那成為比天使小一點的耶穌;因為受死的苦,就得了尊貴榮耀為冠冕。」(來2:9)。神要賜給我們的,不是別的,乃是神自己的榮耀。當神將來在眾聖者面者稱讚我們一句:「好!你這又良善又忠心的僕人」,這就是我們的榮譽,我們的賞賜!難道我們渴望得著這樣的賞賜都有錯?

第二、為甚麼竭力去作某件屬靈的事就是律法主義?「你們務要堅固,不可搖動,常常竭力多做主工」(林前15:58);「我乃是竭力追求,或者可以得著基督耶穌所以得著我的」(腓3:12);「竭力行各樣善事。」(提前5:10);「你當竭力在神面前得蒙喜悅」(提後2:5);「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林前9:27)。若是這樣,恐怕保羅是律法主義的俵俵者了。不,我們知道保羅本身是反對律法主義,高舉因信稱義的道理,他斷不會自相矛盾。那麼甚麼是律法主義?律法主義就人企圖靠著自己的力量及功勞去討神喜悅及換取神的恩典。我們知道,我們沒有人能靠律法得救,因為我們憑天然的能力根本不能全守律法。律法只能定我們的罪。所以保羅在羅馬書及加拉太書就告訴我們人得救是靠信主之法,不是靠行律法。這並不是說我們信主之後甚麼責任都不需負,甚麼命令都不需守,而是要我們不靠自己力量去行,乃靠主的力量去行而已。有人以為鼓勵信徒守神的誡命就是律法主義。這個說法真是非常荒謬。我想單單看雅各書及約翰書信的話已經可以反駁它了:「惟有詳細察看那全備、使人自由之律法的,並且時常如此,這人既不是聽了就忘,乃是實在行出來,就在他所行的事上必然得福。」(雅1:25);「你們若全守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雅2:8);「你們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審判,就該照這律法說話行事。」(雅2:12);「我們若遵守他的誡命,就曉得是認識他。」(約一2:3);「我們若愛神,又遵守他的誡命,從此就知道我們愛神的兒女。」(約一5:2);「我們遵守神的誡命,這就是愛他了,並且他的誡命不是難守的。」(約一5:3)。雅各和約翰明明呼籲人守神的律法及誡命,難道他們也是律法主義者?當然不是。守神的律法及誡命(當然那預表基督的禮儀及關於以色列人生活的律例我們不需要去守)不一定是律法主義,靠自己天然力量去守,企圖靠自己功勞及能力換取救恩或取悅神才是律法主義。主張極端恩典主義的人幾乎將所有個人及教會的屬靈定規說成律法。比方說,有人定規每日少睡若干時間,早點起床靈修,或有人跟從聖經的教訓,不想沾染世俗無益的消遣活動,定志不去那些的娛樂場所,又或有人計劃每日少看電視,要多讀若干章聖經,這些定規就是規條主義了!不!聖經常常教導我們要「節制」、「自約」、「保守自己」、「約束己心」、「攻克己身」、「操練敬虔」。信徒這樣做絕不是律法主義,反而是聖經的要求,因為我們肉體內還有罪性,這個罪性常常誘動我們去犯罪及體貼肉體,我們若不靠主對付它,像保羅一樣「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我們會常常被肉體去支配,基督徒豐盛得勝的生命不能彰顯出來。我想這個道理其實是很基本及易明的。試想一個人完全不按規律,毫無約束的生活,他的健康早晚會出問題。照樣,若一個人完全沒有屬靈的規律而活,不為自己定下一些有益合理的操練來約束自己、追求聖潔(因為害怕犯了律法主義),這人的靈性一定是呆滯不前的。主張信徒不需自約、不需對付自己及攻克己身,因為我們已在律法中釋放出來了的人其實是斷章取義,沒有充份聖經的根據。若再細心看看這些人的生活為人,你自會發現他們只著重如何享受基督徒的「恩典及自由」,卻很少彰顯出分別為聖及敬虔度日的生命。弟兄姊妹,讓我再重申,我們的確反對律法主義,但我們不認同任何屬靈的操練及定規就一定是律法主義。只要我們不是靠自己的能力生活及作工,用自己功勞去試圖去換取神的恩典,這就可以了。

第三、若是任何屬靈的事都不需我們努力去作,為甚麼聖經滿佈神要我們「竭力」的吩咐?「你們務要堅固,不可搖動,常常竭力多做主工」(林前15:58);「我乃是竭力追求,或者可以得著基督耶穌所以得著我的」(腓3:12);「竭力行各樣善事。」(提前5:10);「你當竭力在神面前得蒙喜悅」(提後2:5)。有人老是強調約15章「住在主裡」的教訓,說我們的責任只是維持「住在主裡」的地位,我們根本不需苦苦的追求、事奉及克己等。對於這個論調,讓我們再溫鍾馬田醫生的說話:

是的,然而有些人為了避免這個極端,竟直走至另一個極端,就是有一派的人說我們不需要作任何事,除了被動地「仰望耶穌」及「住在主裏」,所有的事便會替我們作並作在我們身上了。回應這個問題,我們可以引用腓立比書2:12-13的說話:「作成你們得救的工夫,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裏運行。」

但這些朋友有時會告訴我們主在約翰福音15章肯定是教導這個道理,就是我們不需要做任何事,是要我們仰望祂。約翰福音15章給我們一個比喻,一幅圖畫,描述葡萄樹與枝子的關係:「我是葡萄樹,你們是枝子」(約15:5),這節經文被解為枝子本身不能作甚麼,所有工作完全是由樹去作,枝子只是用來顯露果子而已。但這肯定是對主這個比喻有非常嚴重的誤解。樹上的枝子不是不活動的。它不是一個無活力及無生命的空心管子。枝子是充滿生命的。當然,枝子若不靠樹所供應的汁液,它本身就不能作甚麼;是的,那是必需的。但枝子得到了那些汁液後,它是滿有生命及活力的。它從空氣中吸取所需的元素,將不需的放回大氣中。枝子上每一片樹葉都是活躍的。

但有時我想最重要的經文則是在哥林多後書7:1:「親愛的弟兄啊,我們既有這等應許,就當潔淨自己,除去身體、靈魂一切的污穢,敬畏神,得以成聖。」對於這節文還可有別的解釋嗎?以上所有的經節,都是指著一個方向。事實上,如我以前說過,若我所說的是不對的,那麼新約中大部份書信根本就無需要寫下來。若我們成聖只需要「放手,讓神」(let go and let God)、自我降服及仰望耶穌,那麼使徒就浪費了大量的墨水、時間及精力用教義與我們理論,說:「因著這個緣故,現在讓我們去應用它(教義);作這個,不可作這個,要潔淨自己。」為何他們要長篇大論,若我們需要的只是降服、等候、仰望及住在主裏?

「住在主裡」的意思是我們的生命與基督的生命聯合,主負責供應我們需用的生命能力,以致我們能靠著主給我們的力量去生活及作工。「住在主裡」不是說我們不須自己活,不須要竭力追求及努力作工,單單信及仰望就可以了。不!我們乃是信神而活,靠神作工。去活去作始終是自己,不是神。一個明顯的證明,就是在同一章聖經(約15章),主在說完了葡 樹萄樹與枝子的比喻,隨即吩咐門徒說:「你們多結果子,我父就因此得榮耀,你們也就是我的門徒了。」(約15:8)。不是主替你去結果子,而是你們去結果子,而且是多結果子,意思即 是主要求他們積極、主動、多多地為祂作工。接著主又說:「是我揀選了你們,並且分派你們去結果子」(約15:16)。是主派我們結果子,不是主替我們結果子。主既將這命令給我們,我們就當殷勤、忠心、努力去行。這是理所當然的。究竟我們的竭力,與主的加力,有甚麼矛盾?豈不知我們竭力的「力」,根本不是指我們天然的力,乃是指主加給我們的力。我們用主給我們的力量盡心竭力去事奉祂,有甚麼衝突? 「我也為此勞苦,照著他在我裡面運用的大能盡心竭力。」(西1:29)。若果有人仍然認為主已經為我們完成了一切,我們因信接受就可以了,竭力追求及作工是多餘無謂的事,這與極端加爾文主義有甚麼不同?極端加爾文主義認為神預定揀選的人必然會得救,所以我們就不需積極傳福音了,因為神會負責完成祂的工!不!我們當然相信神有預定及揀選,但另一方面神亦從來沒有否定我們的責任,我們仍要竭力傳福音,保羅甚至說若不傳福 音就有禍了。神的恩典與人的責任根本沒有衝突。神應許給我們的恩典,祂自然會負責賜與及供應,但我們向神的責任,我們也要竭盡全力去行。不是靠我們天然的能力去行,而是靠住在我們裡面的主之力去行。不是靠我們所作之工能結出甚麼果子,乃是神藉著我們這些不配的人顯出祂的恩典來作成祂的工。我相信這就是約15章給我們的信息。我們不是因信不行,而是因信而行。信與行為沒有衝突。我相信主及使徒們的榜樣足可以證明這點了。

最後,我想多說幾句鼓勵的話。姑勿論你因甚麼原因把你的手腳垂下來,對這場屬靈的賽事漫不經心,對屬靈的獎賞毫無愛慕,我還是想用聖經的話勉勵你們:「把下垂的手、發酸的腿挺起來」,「跑!」弟兄姊妹,現今已經是末世中之末世了,你還是追逐世界短暫虛空的事,追求那能壞的虛榮冠冕嗎?你對屬世的事就這麼有興趣,對屬靈的事卻一點愛慕都沒有。這是基督徒的特質嗎?為何不羡慕天上永恆的獎賞?為何不盡心竭力去追求得著神為我們預備那極重無比永遠的榮耀?你認為要付代價追求屬靈的獎賞很苦嗎?聽聽保羅的話吧:「我想,現在的苦楚若比起將來要顯於我們的榮耀就不足介意了」(羅8:18)。神不需要你跑第一、第二才給你獎賞,只要你按著祂的規矩,專心一意向著標竿 直跑,你就能得著了!我們的神是何等憐憫及體恤我們,榮耀的冠冕不單是賜給屬靈偉人,也是賜給我們這些跑得不成樣子,步履蹣跚、屢走屢跌的人!祂已在終點等著我們,準備為我們加冕。祂渴望我們得著獎賞的心是何等熱切!我們要辜負祂的愛嗎?還是你真的打算到一生的終結時,「兩手空空歸回天府」?這是何等可悲可哀的事!弟兄姊妹,甚願聖靈透過我們的良心向我們人講話:

「起來,我們走吧。」

聖經真道的獨一性

最近看了一些將道家思想與聖經信仰作比較的文章,有的是在兩者中找共通點,另一些則把它們視作東方與西方的智慧,並稱之為兩條可供世人選擇的「生命之道」。難道這兩條路能有甚麼相通相合嗎?「生命之道」又果真有兩條(或更多選擇)嗎?

不,天下間的「真道」是獨一無二的。

「我藉著祢的訓詞得以明白,所以我恨一切的假道。」(詩篇119:104

當我們存誠實愛真理的心去尋求答案,神總能使我們漸漸明白過來,能分辨「真道」與「假道」。又因兩者所引進的,是「得救」與「滅亡」的結局,影響至為深遠,我們就當以至嚴肅的態度去看待此題目了。

「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

「萬物是藉着祂造的,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藉着祂造的。生命在祂裏頭,這生命就是人的光。光照在黑暗裏……

(約翰福音 1:13-5上)

從亙古到永遠都不變的真道,就是獨一的真神。這「道」並非一套沒有位格的宇宙定理,而是一位創造天地萬物、滿有生命大能的活神。人會死,這本是每個人要面對的不治之症。但聖經告訴我們,人能從神之「道」解決死亡,得著生命。「生命也在祂裏頭,這生命就是人的光」——會死的人坐落在黑暗死蔭中,需要生命,需要光;這「道」就是光,來到了黑暗的人間,為要將真正的生命帶給人。所以,唯有從獨一真神而來的道是「生命之道」,是人(所需)的光。

「你們蒙了重生,不是由於能壞的種子,乃是由於不能壞的種子,是藉着神活潑常存的道。」

「惟有主的道是永存的。 所傳給你們的福音就是這道。」

(彼得前書 1:2325

這「道」既是永生神所賜,就蘊藏著奇妙大能,可使人「重生」過來,得著非受造的永遠生命。啊,這是何等驚人的大喜訊(稱為「福音」之道),與人憑自己所揣摩和構想的人生哲理大大不同!後者,聖經稱之為「將要敗亡之人的智慧」,因這類智慧叫人不能認識真神,得不著永生,而它也終要與「會過去的」人一同歸於無有。

「因為十字架的道理,在那滅亡的人為愚拙;在我們得救的人卻為神的大能。就如經上所記:『我要滅絕智慧人的智慧,廢棄聰明人的聰明。』」

「世人憑自己的智慧,既不認識神,神就樂意用人所當作愚拙的道理拯救那些信的人,這就是神的智慧了。」

(哥林多前書 1:18-1921

「所以,你們要……存溫柔的心領受那所栽種的道,就是能救你們靈魂的道。」

(雅各書 1:21

這裡論到神要藉「十字架的道理」「拯救」人,又提及「能救你們靈魂的道」,說明人實在需要被「救」!「救」甚麼呢?十字架之道是要我們知道人有罪,這罪要經耶穌基督釘十字架、流血來贖去。人得存十分謙卑柔軟的心正視自己在神眼中的實況,承認自己的罪——沒以神為神、一生偏行己路、沒將至高神當得的給祂(包括祂在我們身上所當得的主權)。然而,人以人為中心,沒以宇宙萬物的大主宰為中心,總多著眼於自身的遭遇;人在分析「日光之下」的human condition、各種現象之時,或會努力找天地之理,想謀求身心的安康,卻總不曉得尊神為聖,俯伏在這位在萬有之上的造物主面前。

重要的是,神「拯救之道」(即福音)先抉的一環,除了要人信有獨一真神存在並信祂就是聖經所啟示的神之外,更必須認識和承認「神的義」(神永遠是對的,祂本為善,祂所行的一切也善),而人只因背離了神,就是全然不義了。在聖潔公義的神眼中,「我們都像不潔淨的人,所有的義都像污穢的衣服」(以賽亞書64:6)。人承認接受神的標準,醒覺自己的不義(否定「人的義」),才會尋求從神而來赦罪的救法,才會絲毫不再靠自己、全然靠主賜的義。耶穌基督的寶血亦只會在這等人身上發揮果效,洗除人的罪,除掉人神之間的阻隔,使人與神和好,得進祂公義的國。

「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至於信。」

「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着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祂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祂的義,使人知道祂自己為義……

(羅馬書 1:17上,3:23上,25-26

人世間的混亂和問題皆源自人的罪——人的罪使人與神這位光明、生命、賜福之源隔絕了。要解決問題,就必須:一、醒覺問題根源何在;二、從問題根源入手。然而,這正是世上所有學說和道理所略過的。故此,從人而來的「道」,斷不會叫人生出向真神「悔改」以至「得救」。

人真要聽聽神給我們的信息,醒覺我們與造物主的關係並自己靈魂的需要:人的靈魂既從神而賜,必須「歸回」面對賜靈的神,向祂交賬;在祂聖潔公義的審判台前,一切沒歸服祂、沒「以耶穌為主」、得不著主寶血救贖功效的人都要被定罪,丟在神烈怒的永火中。人必須看清這永禍的結局,鄭重相信真神向罪人所發的警戒。人不當再自義、亦不要再自我安慰。原來一切在神(所指示的唯一救法)以外所得甚麼「看透人生」、「順應自然」的方法,都是騙人之局;它教人達「解脫」之境,卻一點沒導人悔改歸神,仍是把人引進靈魂永遠沉淪滅亡的同一終點。

經上記著說:「主知道智慧人的意念是虛妄的。」

(哥林多前書 3:20

其實,人發明的道理是不能解決各人最深層和最根本的問題的。有罪性的人根本無法憑自己處理到自己,尤其是內心種種複雜的意念、慾望、傾向等。聖經直接指出:「人間的遺傳和世上的小學」是「虛空的妄言」, 「其實在克制肉體的情慾上,是毫無功效」!保羅這信息是特別給教會圈內的人,勸他們要持定單以基督之道為依歸,要「謹慎」防備人的理學(philosophy),免得被「擄去」(歌羅西書 2:8,23)。在啟示錄(2章)中,主也藉著對推雅推喇教會使者的信息,叫眾教會知道,就是從「撒旦」也能出「深奧之理」,似是而非,要蒙蔽人、迷惑人。

試問一瓶密封了的污水怎能替自己除掉污穢呢?唯有從外來的救法,才能帶來真改變。神就是光,祂給無望的世人打開了這密封的瓶。從上頭而來的「道」,「充充滿滿地有恩典有真理」,才能成這充滿罪惡痛苦人間之出路。 耶穌說:「我是從天上降下來生命的糧。」又說:「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裏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約翰福音 6:511:148:12

而且,這真正的出路,是有清楚「目的地」的——就是要將罪人帶回至善至聖、光明慈愛的神的身邊。只有從神而來的基督耶穌能成為通往天上父神之道路。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裏去。」(約翰福音 14:6

論到真正的「解脫」,唯有基督所釘的十字架有大能(是神的能力,不是人的能力),因此能有效了斷我們這被罪綑綁的「舊人」,將罪奴釋放;祂使信祂的人與祂聯合,能受用與祂同死、同埋葬、同復活的果效,使我們能「向罪死」、「向神活」,享受真自由,因我們「並不是欠肉體的債去順從肉體活著」了(羅馬書6:6-10,8:12)。這是領受神所賜之信心的人所活活經驗到的。因為,就連這叫人得救之「信」,都 「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以弗所書2:8-9

「神的道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甚至魂與靈、骨節與骨髓,都能刺入、剖開,連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並且被造的沒有一樣在祂面前不顯然的,原來萬物在那與我們有關係的主眼前,都是赤露敞開的。」

(希伯來書 4:12-13

神願人明白,獨有祂的道是真道。神是造我們的主,所以祂對我們每一個人的認識是最透徹的,遠比我們自己或別人更清楚了解我們,遠勝過世上任何心理學家或輔導大師。感謝神,祂為人留下的聖經信息話語,能探照我們最深最隱之域,連我們都搞不清自己的那些「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今日,我們每個人仍是「赤露敞開」在這位「與我們有關係」的神眼前。唯願人肯就近祂的「生命之道」,受主話光照,交出自己,信服聖經所啟示的救主耶穌基督,被祂帶進祂豐富無比、取之不竭的救恩之中。

「除祂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着得救。」

(使徒行傳 4:12

千禧年前派的聖經基礎

周子堅

前言

現今世代越來越多人挑戰及攻擊千禧年前派的信仰。新神學派固然是反對教會被提,末世大災難,主肉身降臨,以色列人全家得救等真理。他們認為這個世界會越變越好,社會制度及文化會被基督教化,地上將出現理想烏托邦,這就是實現人間天國了。可嘆的是,不少持改革宗信仰的信徒也加入他們的陣營。他們否定主隨時再來(Imminent Return of Christ),不相信教會被提,不相信徒與主在地上作王一千年。取而替之,他們相信教會重不斷復興及衰落,相信基督徒會在一個沒有主同在的時間掌權,相信神已經廢掉與以色列所立的一切約,相信教會已經取替以色列人,相信將來的千禧年只有屬靈的部分,沒有物質的部分在內。坦白說,這些理論根本沒有多少聖經明確的經文支持。然而,他們取巧地將聖經明顯的預言靈意化,來符合其神學傳統的教導。坦白說,改革宗神學有其優良之處,筆者本人是相信預定論的。但有些改革宗人士高舉其神學傳統到一個地步,連一些缺乏聖經根據的理論都囫圇吞棗地接受過來,並且開始敵視時代論,甚至連傳時代論的主力也要抹黑一番(註一),這做法實在不是神的心意。現在讓我們以一個客觀的態度,撇除一切神學傳統的成見,去看看千禧年前派的聖經基礎如何。

1. 聖經明說是一千年

「他捉住那龍,就是古蛇,又叫魔鬼,也叫撒但,把他捆綁一千年,扔在無底坑裡,將無底坑關閉,用印封上,使他不得再迷惑列國。等到那一千年完了,以後必須暫時釋放他。我又看見幾個寶座,也有坐在上面的,並有審判的權柄賜給他們。我又看見那些因為給耶穌作見證,並為神之道被斬者的靈魂,和那沒有拜過獸與獸像,也沒有在額上和手上受過他印記之人的靈魂,他們都復活了,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這是頭一次的復活。(其餘的死人還沒有復活,直等那一千年完了。)在頭一次復活有分的有福了,聖潔了!第二次的死在他們身上沒有權柄。他們必作神和基督的祭司,並要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那一千年完了,撒但必從監牢裡被釋放。」(啟20:2-7)。

毫無疑問,基督教的「千禧年」觀念主要是從這段聖經引申出來的。短短六節經文中,「一千年」這個詞出現了六次之多。千禧年前派的信徒相信「一千年」是真真實實的一千年,非千禧年前派信徒認為不是真正的一千年,一千年只象徵一段很長的時間。這種解經方法犯了一個很大的錯誤,就是濫用靈意來解經。其實,有時適當地用靈意解經沒有錯,但濫用就很有問題。甚麼是濫用?濫用就是沒有需要地及毫無根據地,把將經文明顯直接的意思變作象徵性的意思。舉例說,聖經說獸的印記是666,大紅龍有七頭十角,聖經的讀者一看便知道這是象徵性說法,用靈意解釋很正常。但若經文很具體及清晰地,甚至重重複複地說出某些事,我們就不應用靈性去解釋。如在創世記,聖經明明說是六日創造,重複六次說「有晚上,有早晨」,但人仍然將六日解釋為六千年,甚至接受不信創造論的人說幾十億年,這就不合理。再舉個例,耶利米預言聖殿將會被毀七十年,七十年就是七十年,不是七千年,或一段不特定的長時間。果然,猶太人七十年後歸回耶路撒冷重建聖殿,這預言是照字面應驗了。主耶穌預言人子要被釘,第三日復活,第三日就是第三日(猶太人計算每日有部份時間也算一日),不是三千年後復活,更不是新神學派人士說基督「精神復活」。照樣,啟示錄20章六次說「一千年」,也是真真正正的一千年。這是最合理及最自然的解釋。

2. 聖經預言信徒會與主一同作王

聖經說:「我們若能忍耐,也必和他一同作王。」(提後2:12)。但已經死的信徒又怎樣?聖經說,他們會復活被提,永遠與主同在:「我們現在照主的話告訴你們一件事:我們這活著還存留到主降臨的人,斷不能在那已經睡了的人之先。因為主必親自從天降臨,有呼叫的聲音和天使長的聲音,又有神的號吹響;那在基督裡死了的人必先復活。以後我們這活著還存留的人必和他們一同被提到雲裡,在空中與主相遇。這樣,我們就要和主永遠同在。」(帖前4:15-17)。大災難時死的聖徒又怎樣?「我又看見那些因為給耶穌作見證,並為神之道被斬者的靈魂,和那沒有拜過獸與獸像,也沒有在額上和手上受過他印記之人的靈魂,他們都復活了,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三者都是在千禧年中與主一同作王。有人曲解「復活」這個字,說這是指靈性復活。這樣解經完全妄顧經文的前文後理,也不合邏輯。前文明明說這些人是大災難中受害而死的人,怎樣只得「靈性復活」?信徒身體不會復活嗎?若「復活」是指重生得救,那麼為甚麼他們殉道被斬後才「復活」?死後可以重生嗎?不是他們重生了才為主受害嗎?最重要的一點是,經文明明說不信的人一千後會復活(身體復活定罪)(啟20:5;約5:29)。若「復活」是指「靈性活著」,難道不信的人也最終也會得救?這不是提倡普救論嗎?

反千禧年前派人士有一個很大的謬誤,就是以為將來的世界完全是屬靈的,非物質的。所以每當聖經提及將來的世界有物質的存在,他們就接受不了,強硬地把所有有關經文靈意化。他們忽略聖經多次說「新天新地」(賽65:17;賽66:22;.彼後3:13;啟21:1)。不只有「新天」,還有「新地」。若將來的世界只有屬靈的部分,為甚麼會有「新地」?難道有人認同諾斯底主義主張—所有屬物質的東西是邪惡的?聖經告訴我們,我們不單是靈魂得救,身體也會得贖。林前15章清楚指出信徒會有一個復活的身體,一個屬物質但完美的身體,不只是一個一個的靈魂在天堂裡飄來飄去。「新天」、「新地」根本沒有矛盾,兩者二合為一,不是有天無地,也是有地無天。信徒與主一同在天上掌權,又與主在地上作王,有何不可?

3. 聖經預言以色列會復國

「故此,耶和華說:『我的僕人雅各啊,不要懼怕;以色列啊,不要驚惶;因我要從遠方拯救你,從被擄到之地拯救你的後裔;雅各必回來得享平靖安逸,無人使他害怕。因我與你同在,要拯救你,也要將所趕散你到的那些國滅絕淨盡,卻不將你滅絕淨盡,倒要從寬懲治你,萬不能不罰你(不罰你:或譯以你為無罪)。』這是耶和華說的。」(耶30:10-11)

「那使太陽白日發光,使星月有定例,黑夜發亮,又攪動大海,使海中波浪匉訇的,萬軍之耶和華是他的名。他如此說:『這些定例若能在我面前廢掉,以色列的後裔也就在我面前斷絕,永遠不再成國。這是耶和華說的。』耶和華如此說:『若能量度上天,尋察下地的根基,我就因以色列後裔一切所行的棄絕他們。』這是耶和華說的。耶和華說:『日子將到,這城必為耶和華建造…都要歸耶和華為聖,不再拔出,不再傾覆,直到永遠。』(耶31:35-40)

以色列得以在1948年復國的確是一件大神蹟(讀歷史的人應知道這事發生的可能性有多低),因為不可能的事竟然發生了。若有人硬說這只是湊巧及人的作為,不能說是神幫助他們。我則要反問,在神的字典裡,有「湊巧」這個字嗎?一切都是神的安排。一切事都是出於神的旨意。有人說,以色列犯了許多罪,所以立國一定不是於神。這樣的推論大有問題。請問猶大出賣主是人的罪還是神的安排?一方面明顯是出於他的罪,但另一方面也是神一早預定的。若神能利用猶人的罪來成就祂救贖計劃,為甚麼有人敢斷言以色列人復國有人為的因素就一定不是神的旨意?

有人說現今的以色列人大部份不信主,所以他們復國必定不是神的心意,有的甚至說他們不應復國。說這些話的人沒有細心留意歷史。請問世上多少國家是以基督為中心及德道完全?現在的美國聖潔嗎?英國公義嗎?中國敬虔嗎?難道這些國家無權成國?假設中國在二百年前亡國,現在聯合國宣告中國人可以歸回立國,難道我們要等到所有中國人信了主才能復國?信主與復國根本是兩回事。以色列人有權復國,因為那地是屬於他們的,是神應許給他們的。反過來,神從來沒有說過祂賜美國給美國人,賜日本給日本人或賜中國給中國人。全部聖經只說過迦南地是神賜給以色列人的。現在我們可以安安樂樂住在自己的國土上,雖然聖經沒有明說神把這些地賜給我們,但我們卻振振有詞地反對以色列得回巴勒斯坦地,甚至反對他們在自己本土立國?這是甚麼道理?

坦白說,以色列著實有罪,而最大的罪就是到如今他們仍拒絕接受他們的彌賽亞—耶穌基督。但這不代表他們的沒有權復國,沒權擁在以色列地。沒有一事不是出於神的。我們從聖經得知,在末世以色列會全家得救。我們知道現時以色列並沒有全家得救,但我們不能否定神要使以色列全家得的方法,就是先要召聚他們回國。神不可以一步一步做的嗎?我們怎能因為看見以色列人未全部信主而否定他們復國的權利?誰敢斷言他們復國沒有神的心意及幫助,一切只是出於偶然及人意?

4. 以西結書37章骸骨的預言

「耶和華的靈(原文是手)降在我身上。耶和華藉他的靈帶我出去,將我放在平原中;這平原遍滿骸骨。他使我從骸骨的四圍經過,誰知在平原的骸骨甚多,而且極其枯乾。他對我說:人子啊,這些骸骨能復活嗎?我說:主耶和華啊,你是知道的。他又對我說:你向這些骸骨發預言說:枯乾的骸骨啊,要聽耶和華的話。主耶和華對這些骸骨如此說:我必使氣息進入你們裡面,你們就要活了。我必給你們加上筋,使你們長肉,又將皮遮蔽你們,使氣息進入你們裡面,你們就要活了;你們便知道我是耶和華。於是,我遵命說預言。正說預言的時候,不料,有響聲,有地震;骨與骨互相聯絡。我觀看,見骸骨上有筋,也長了肉,又有皮遮蔽其上,只是還沒有氣息。主對我說:人子啊,你要發預言,向風發預言,說主耶和華如此說:氣息啊,要從四方(原文是風)而來,吹在這些被殺的人身上,使他們活了。於是我遵命說預言,氣息就進入骸骨,骸骨便活了,並且站起來,成為極大的軍隊。主對我說:人子啊,這些骸骨就是以色列全家。他們說:我們的骨頭枯乾了,我們的指望失去了,我們滅絕淨盡了。所以你要發預言對他們說,主耶和華如此說:我的民哪,我必開你們的墳墓,使你們從墳墓中出來,領你們進入以色列地。我的民哪,我開你們的墳墓,使你們從墳墓中出來,你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裡面,你們就要活了。我將你們安置在本地,你們就知道我─耶和華如此說,也如此成就了。這是耶和華說的。耶和華的話又臨到我說:人子啊,你要取一根木杖,在其上寫為猶大和他的同伴以色列人;又取一根木杖,在其上寫為約瑟,就是為以法蓮,又為他的同伴以色列全家。你要使這兩根木杖接連為一,在你手中成為一根。你本國的子民問你說:這是什麼意思?你不指示我們嗎?你就對他們說:主耶和華如此說:我要將約瑟和他同伴以色列支派的杖,就是那在以法蓮手中的,與猶大的杖一同接連為一,在我手中成為一根。你所寫的那兩根杖要在他們眼前拿在手中,要對他們說,主耶和華如此說:我要將以色列人從他們所到的各國收取,又從四圍聚集他們,引導他們歸回本地。我要使他們在那地,在以色列山上成為一國,有一王作他們眾民的王。他們不再為二國,決不再分為二國;也不再因偶像和可憎的物,並一切的罪過玷污自己。我卻要救他們出離一切的住處,就是他們犯罪的地方;我要潔淨他們,如此,他們要作我的子民,我要作他們的神。我的僕人大衛必作他們的王;眾民必歸一個牧人。他們必順從我的典章,謹守遵行我的律例。他們必住在我賜給我僕人雅各的地上,就是你們列祖所住之地。他們和他們的子孫,並子孫的子孫,都永遠住在那裡。我的僕人大衛必作他們的王,直到永遠。並且我要與他們立平安的約,作為永約。我也要將他們安置在本地,使他們的人數增多,又在他們中間設立我的聖所,直到永遠。我的居所必在他們中間;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我的聖所在以色列人中間直到永遠,外邦人就必知道我是叫以色列成為聖的耶和華。」

若我們不存任何偏見去讀以上的經文(雖然篇幅較長,但很值得我們細心一讀),一定不難看出,這是神透過先知給以色列人的應許。我希奇有人將經文所說的對象說成新約教會及信徒。若這不是濫用靈意解經,就是極度自我中心。經文多次說應許的對象是「以色列全家」、「猶大和他的同伴以色列人」、「約瑟和他同伴以色列支派」、「以法蓮」、「猶大」。應許應驗的地點是在「以色列地」、「本地」、「以色列山上」、「雅各的地上」、「你們列祖所住之地」。而應許的內容是:

1. 從各國招聚他們回到以色列地

2. 使他們聯合成國

3. 神的靈進入他們裡面

4. 潔淨他們

5. 有一王治理他們。

我們看見神的應許是按字面逐步應驗。以色列民已經復國,大批以色列人已經歸回。然而,有人因為這些以色列人大部分仍未信主,就斷言這段經文不是說以色列人的,神這些應許不是給他們的。他們大大忽略了解釋預言的一個重要原則:未應驗的預言不表代預言落空,許多預言是一步一步應驗的。舉個例,賽9:6-7說「因有一嬰孩為我們而生;有一子賜給我們。政權必擔在他的肩頭上;他名稱為奇妙策士、全能的神、永在的父、和平的君。他的政權與平安必加增無窮。他必在大衛的寶座上治理他的國,以公平公義使國堅定穩固,從今直到永遠。萬軍之耶和華的熱心必成就這事。」明顯地,這是關於主降生的預言。但第7節的部分顯然還未發生,要將來主再來作王時才完全應驗。難道我們可以因為未完全應驗的部分而否定整個預言是關於基督的降生?照樣,今天以色列人已復國歸回,雖然他們仍未信主,但預言已應驗了一部分,其餘的部分信實的神必定會成就的,以色列家必全家得救。我們絕對沒有根據用未應驗的部分來否定已應驗的部份,或把預言另作別解。

再舉一個例,徒2:16說:「這正是先知約珥所說的:『神說,在末後的日子,我要將我的靈澆灌凡有血氣的,你們的兒女要說預言,你們的少年人要見異象,老年人要作異夢,在那些日子,我要將我的靈澆灌我的僕人和使女,他們就要說預言。在天上我要顯出奇事,在地下我要顯出神迹,有血、有火、有煙霧、日頭要變爲黑暗,月亮要變爲血,這都在主大而明顯的日子未到以前。』」彼得是引用約珥書2:28-32來引證五旬節所發生的事。我們知道,在教會建立初期,的確有聖靈特殊的工作在人的身上,如說方言、預言、見異象等,但「有血、有火、有煙霧、日頭要變爲黑暗,月亮要變爲血」明顯還未應驗。有人因為有部分預言未應驗,便把整個預言靈意化,這種做法絕不能接受。若前半部份是按字面應驗(說預言,見異象),為甚麼還未應驗的部分要用靈意解?若用靈意解,請問說預言、見異象、血、火、煙霧、日頭變爲黑暗,月亮變爲血的靈意是甚麼?為甚麼不能接受預言局部應驗,一定要即時完全應驗才可按字面解,不然所有預言一律要用靈意解?這個解經原則出是何處?

此外,以西結37章28節明說:「我的聖所在以色列人中間直到永遠,外邦人就必知道我是叫以色列成為聖的耶和華。」明顯在永世裡有以色列人與外邦人之分。但我們不是合一的嗎?對,但合一卻有分別。信徒在靈裡是合一的,但實在我和你是不同的個體。(這個問題以下會再作討論)

一個更嚴重的問題是:聖經明明說神吩咐以西結向以色列家說這個預言。異象所說的對象明指是以色列人:「人子啊,這些骸骨就是以色列全家。」。現在非千禧年前派的人說:不是,這些骸骨不是指以色列人,而是指新約信徒,那麼請問以西結先知是否曉得這事?以西結當然會以為那些骸骨是指真正的以色列人,因為神是這樣告訴他,但原來神的意思不是這樣,那些預言的應許不是給他們的,而是指將來的新約信徒,神是企圖瞞騙或誤導祂的僕人嗎?

5. 以賽亞書65:17-25的新天新地

「看哪!我造新天新地;從前的事不再被記念,也不再追想。你們當因我所造的永遠歡喜快樂;因我造耶路撒冷為人所喜,造其中的居民為人所樂。我必因耶路撒冷歡喜,因我的百姓快樂;其中必不再聽見哭泣的聲音和哀號的聲音。其中必沒有數日夭亡的嬰孩,也沒有壽數不滿的老者;因為百歲死的仍算孩童,有百歲死的罪人算被咒詛。他們要建造房屋,自己居住;栽種葡萄園,吃其中的果子。他們建造的,別人不得住;他們栽種的,別人不得吃;因為我民的日子必像樹木的日子;我選民親手勞碌得來的必長久享用。他們必不徒然勞碌,所生產的,也不遭災害,因為都是蒙耶和華賜福的後裔;他們的子孫也是如此。他們尚未求告,我就應允;正說話的時候,我就垂聽。豺狼必與羊羔同食;獅子必吃草與牛一樣;塵土必作蛇的食物。在我聖山的遍處,這一切都不傷人,不害物。這是耶和華說的。」

很明顯,這段經文是描繪有關千禧年國中所發生的事。現在我們看不到世界上有任何地方出現這樣有福的光景。無千禧年派認為千禧年國完全是屬靈及屬天的,沒有地上物質的東西存在。所以,他們對以上的經文又要「靈意」解。但這明顯是違反了一個基要的解經原則—我們不能先入為主持一個觀念,然後為了符合這觀念把明顯的經文意思另作別解。反而,我們是將聖經字面的意思解出來,歸納而成一個教義。若他們堅持要用靈意解釋以上經文,現在就讓他們解釋一下以的事:

1.     「沒有數日夭亡的嬰孩」是指誰?

2.     「沒有壽數不滿的老者」是指誰?

3.     「耶路撒冷」是指那個地方?

4.     若「耶路撒冷」指天上的屬靈世界,為甚麼會有人死亡?

5.     「房屋」、「葡萄園」、「果子」代表甚麼?

6.     「豺狼必與羊羔同食」代表甚麼?

7.     「獅子必吃草與牛一樣」代表甚麼?

8.     「蛇」代表甚麼?蛇不是預表撒但嗎?

千禧年前派堅持先按字面解釋,嬰孩就是嬰孩,老者就是者,耶路撒冷就是耶路撒冷,葡萄園就是葡萄園,獅子就是獅子,有甚麼不可以?獅子可怕嗎?蛇可怕嗎?不可怕!「這一切都不傷人,不害物」;「因為受造之物服在虛空之下,不是自己願意,乃是因那叫他如此的。但受造之物仍然指望脫離敗壞的轄制,得享神兒女自由的榮耀。」(羅8:20-21)。至於死亡的問題,那些人是在大災難中信主的的生還者,主在末後再臨地上時,直接進入千禧年國度。他們不是災前被主接去的信徒,所以他們仍要在地上生活。雖然他們身體也有改變,比從前強壯得多了,但仍會衰老及死亡,不像那些得榮耀身體的信徒,身體不會朽壞及衰殘。雖然非千禧年派人士未必完全滿意這種解釋,但千禧年前派努力解釋的事確比非千禧年前派無法解釋的為多,所以按字面解經還是最合理的方法。

非千禧年前派有一個很大的謬誤,就是認為一切屬地屬物質的東西都是有問題,都不能永存的。有人批評新派過份專注屬地的事,常常強調要在地上建立公義天國,牽強地找一些經文來作支持他們屬地的理想,這批評誠實是對的。但另一方面,我們也不要落在另一極端,就是一切物質都是邪惡的,都是沒有存在價值。物質世界也是神所創造的。當然,神吩咐我們不要愛世界,全世界都臥在惡者手下,而且萬物都服在虛空之下。然而,這是因為罪入了世界,這個世界就受了咒詛。但將來的新天新地不是這樣的。「切切仰望神的日子來到。在那日,天被火燒就銷化了,有形質的都要被烈火鎔化。但我們照他的應許,盼望新天新地,有義居在其中。」(彼後3:12-13)。不只是新天,也有新地,神沒有取消地。新天也好,新地也好,都是神造的。神所潔淨的,都是好的,都是聖的。「神所潔淨的,你不可當作俗物。」(徒10:13)

6. 教會取替以色列人嗎?

絕對沒有!聖經從來沒有說教會永遠取代以色列人。神的國只暫時從他們當中奪去。聖經多處指出神沒有棄絕祂的百姓:

「我且說,神棄絕了他的百姓嗎?斷乎沒有!」(羅11:1)

「神並沒有棄絕他預先所知道的百姓。」(羅11:2)

「若他們被丟棄,天下就得與神和好;他們被收納,豈不是死而復生嗎?」(羅11:15)

「你是從那天生的野橄欖上砍下來的,尚且逆著性得接在好橄欖上,何況這本樹的枝子,要接在本樹上呢!」(羅11:24)

「弟兄們,我不願意你們不知道這奧祕(恐怕你們自以為聰明),就是以色列人有幾分是硬心的,等到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於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如經上所記:必有一位救主從錫安出來,要消除雅各家的一切罪惡;又說:我除去他們罪的時候,這就是我與他們所立的約。就著福音說,他們為你們的緣故是仇敵;就著揀選說,他們為列祖的緣故是蒙愛的。因為神的恩賜和選召是沒有後悔的。」(羅11:25-29)

請注意第25-26節「等到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於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這樣清楚說明外邦人與以色列是不同。若有人用靈意解釋「以色列全家」為所有新約信徒,那麼數目添滿的「外邦人」是指誰?又是指教會?即是教會人數添滿了,於是教會全家得救?這樣解經豈不是不倫不類?所以無可奈何地,非千禧年前派的人逼著要用字面解釋「以色列全家」,這豈不是雙重標準?

非千禧年前派喜愛用羅馬書 2:28-29來支持外邦人已取代以色列人的地位。「因為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唯有裡面作的,纔是真猶太人;真割禮也是心裡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但這明顯又是將自己的意思讀進經文裡。看上文下理,保羅是向那些在羅馬的猶大信徒說的。「你稱為猶太人,又倚靠律法,且指著神誇口」(17節)。保羅的意思是叫那些外表受割禮的猶太人不要以為自己是真猶太人,心裡受割割才是真猶太人。這裡不是說所有外邦人信主後就作了真猶太人。你可以說,我們的亞伯拉罕屬靈的子孫,因為亞伯拉罕信心之父,我們是因信稱義,所以我們是他的屬靈子孫,但我們絕對不是真猶太人,因為我們本身不是猶太人,我們是外邦信徒。我們不能一廂情願將自己的身份改變了,甚至說我們取替了以色列人,這樣的自誇神是不喜悅的。

7. 以色列人與外邦人沒有分別嗎?

「那時,你們與基督無關,在以色列國民以外,在所應許的諸約上是局外人,並且活在世上沒有指望,沒有神。你們從前遠離神的人,如今卻在基督耶穌裡,靠著他的血,已經得親近了。因他使我們和睦,將兩下合而為一,拆毀了中間隔斷的牆;而且以自己的身體廢掉冤仇,就是那記在律法上的規條,為要將兩下藉著自己造成一個新人,如此便成就了和睦。既在十字架上滅了冤仇,便藉這十字架使兩下歸為一體,與神和好了。」(弗2:12-16)。很明顯,以上的經文是說到以色列人與外邦人因耶穌基督都合而為一,成了一個新人。這道理沒有人會反對。但這裡指的合一,是靈裡合一,不是說外邦人取替了以色列人,或外邦人與以色列以後再沒有分別。這個不是合一的意思。合一的意思,就是神一些恩典,不管以色列人或外邦人,都可以一同享用,不分彼此,如寶血的救贖,聖靈的內住等。但合一不等同完全一樣。就像信徒在主裡是合一的,不等如取消了你與我的分別。在永世裡,你還是你,我還是我。各人將來要得的獎賞也有不同。再說清楚一點,我們與主合一,也是父神完完全全合而為一(約17章),這是否說我們與神完全一樣?我們與神沒有分別?甚至是我們取代了神?斷乎不是!這只是指神以祂豐盛充滿我們吧了。照樣,聖經說以色列人與以邦人的合一,也是外邦信徒(教會)取替了以色列的意思!

8. 神主權的揀選

「就像神在何西阿書上說:『那本來不是我子民的,我要稱爲我的子民;本來不是蒙愛的,我要稱爲蒙愛的,從前在什麽地方對他們說,你們不是我的子民,將來就在那裏稱他們爲永生神的兒子。』」(羅9:25)

有人或會質疑以色列人到如今還未歸主,這豈不證明神已經棄絕了他們嗎?這豈不證明新約教會已經取替了以色列人嗎?這種想法有一個非常大的謬誤,就是他們以為現今未發生的事,將來一定不會發生;現在未按字面應驗的預言,就可以隨意把它們靈意化。正如基督並未按字面應驗祂從天駕雲再來地上的預言,我們就可以把這個預言靈性化,說基督其實已經回來了,祂的靈已來在住在我們中間了?這不是新派所提出的解釋嗎?

我們不是神,我們無權過問神何時及用何法去成就祂的應許。但神自有祂的辦法,也有能力去完成祂的計劃。神說:「那本來不是我子民的,我要稱爲我的子民;本來不是蒙愛的,我要稱爲蒙愛的。」神不是說「或會」或「可能」,而是「要」使不是子民的成為祂的子民。這個「要」字表代了神的主權及能力。祂必定會這事發生的。有人以為這樣是是說外邦人成為神的子民,不是指以色列人。但看上文下理,那些「本來不是我子民的」必然是指以色列人,不是指外邦人。第一,何西亞書所說的是以色列人(何1:9-10)。第二,整段聖經是強調神揀選人的主權,而不是神改變了祂的計劃。神的意思是,那些本來不信我的以色列人,將來我會使他們信及成為我的子民。不是神看見以色列人不信,所以棄絕他們,選擇外邦人。保羅絕對沒有這個意思,羅11章已經說得很清楚了。第三,第27-29重申神會保守以色列的餘種,聖經從來沒有說教會是「以色列的餘種」,所以「本來不是我子民的」,最合理的解釋是指以色列人。神會在末後使他們全家得救,成為祂的子民。

9. 新約是與誰立的?

「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不像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因為他們不恆心守我的約,我也不理他們。這是主說的。主又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他們不用各人教導自己的鄉鄰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主;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我要寬恕他們的不義,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來8:8-12)

「飯後也照樣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約,是為你們流出來的。」(路22:20)

「飯後,也照樣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你們每逢喝的時候,要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林前11:25)

「因為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太26-28)

「耶穌說: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的。」(可14:24)

來8:8-12是引用耶31章的預言,說耶和華與以色列與猶大家另立新約。有人以為這約沒有提及外邦人,所以他們得出一個結論,就是我們新約信徒就是預言所指的以色列人及猶大人,新約教會已經取替了他們,不然外邦人就與這約沒有分了。這樣的解經在實在粗枝大葉,又是把自己的神學觀念讀進去。在耶利米書明明說神與以色列與猶大家另立新約,經文還說「不像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的時候」。這還不是指以色列人?為何要靈意解?若我們就是經文中的以色列人,我們的祖宗是誰?我們何時出過埃及?然而,在四福音中,主又說與門徒立新約,祂的血是為多人流出來的,基督也是為普天下人作挽回祭:「他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約一2:2),「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約3:16),所以很明顯地,主所立的新約,不錯是只有一個,但應用卻有兩部分,一部份應用在以色列人身上,一部分是應用在新約信徒身上。不是你有我無,也不是你無我有,而是大家一同有。我不明白為甚麼非千禧年派人士這麼喜歡取替以色列人,這種自高的心態,豈不是保羅在羅11章嚴嚴禁止的嗎?「若有幾根枝子被折下來,你這野橄欖得接在其中,一同得著橄欖根的肥汁,你就不可向舊枝子誇口;若是誇口,當知道不是你托著根,乃是根托著你。你若說,那枝子被折下來是特為叫我接上。不錯!他們因為不信,所以被折下來;你因為信,所以立得住;你不可自高,反要懼怕。神既不愛惜原來的枝子,也必不愛惜你。」(羅11:17-21)。以色列人是「本樹的枝子」,我們只是「野橄欖」!聖經有說過「野橄欖」取代了「本樹的枝子」嗎?新約本是與以色列人立的,但因他們犯罪,暫時被拆下來,外邦人就可以被接著在樹上,得著橄欖根的肥汁,新約的恩典就流到我們身上,但神有說過祂棄絕以色列人嗎?絕乎沒有!「而且他們若不是長久不信,仍要被接上,因為神能夠把他們從新接上。你是從那天生的野橄欖上砍下來的,尚且逆著性得接在好橄欖上,何況這本樹的枝子,要接在本樹上呢!弟兄們,我不願意你們不知道這奧祕(恐怕你們自以為聰明),就是以色列人有幾分是硬心的,等到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於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如經上所記:必有一位救主從錫安出來,要消除雅各家的一切罪惡;又說:我除去他們罪的時候,這就是我與他們所立的約。就著福音說,他們為你們的緣故是仇敵;就著揀選說,他們為列祖的緣故是蒙愛的。因為神的恩賜和選召是沒有後悔的。」(羅11:23-29)。那些堅稱新約信徒已經取代以色列人的人士,我建議你們好好把羅11章讀幾篇,看看你們的神學觀念對,還是神啟示給保羅的聖經對。

最後,請容我多說幾句心裡話。我寫這篇文章不是想惹起所謂的神學爭拗。相反,我是想平息一些不必要及無理的批評及誤解。我知道我這樣作可能吃力不討好,因為雙方都可能排斥我,但我按著良心及愛心說話。改革宗信仰是好,可是我看到有些過份熱心的信徒,為了高舉自己神學派別的全套教義,牽強附會的把許多明顯的經文及預言靈意化,把好些聖經中寶貴的道理無情地推翻。雖然他們口口聲聲是尊重聖經,高舉聖經,但其實都是帶了某神學傳統的有色眼鏡去看,以致許多經文都帶著他們的偏見去理解,毫不客觀。我相信加爾文的預定論,因為我認為有聖經充分明文的根據,也是真正尊重神主權的教義。但若加爾主義企圖奪去我們主隨時再來的盼望,抹煞教會被提的安慰,以及刪去我們與主一同作王一千年的應許,那部分就絕不能接受!我們可以相信預定論,也相信時代論主再來及千年國的教導。同樣地,時代論信徒可以相信神有揀選人得救的主權。我們不應為了持守某神學派別派是互相排斥及批評,而且還是攻擊雙方最寶貴最合聖經的部分,實在令主太傷心!

弟兄姊妹要記著,我們是忠於神,忠於聖經,不是忠於某神學派別。我們沒有必要死守它所有的傳統。缺乏聖經根據的我們就沒有必要接受。我們只向神負責。客觀及溫和辯護及解釋是可以,但帶偏見的批評就應停止。其實,改革宗及時代論者有共同的敵人,現今教會面對最大的問題根本不是改革宗及時代論的影響,而是靈恩派及新派的毒素。為甚麼不能摒棄分歧,同心抗敵?

因信稱義

周子堅

「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創15:6)

「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羅1:17)

「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羅4:6-8)

「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加3:24)

相信每一個真正得救的基督徒,都一定聽過並已接受「因信稱義」這個道理。這教義是基督教的核心教義,是馬丁路德改教時期與天主教抗爭所高舉的重要真理。簡單來說,因信稱義就是人單單相信,神就稱(或算)那人為義,宣判為無罪,成為義人,將來不會被神定罪及刑罰。這道理表面上很清楚明白,但仍不少教派因為沒有對「因信稱義」正確的了解,就發生了不少很嚴重的問題。現在讓我們較深入地看看「因信稱義」的意思。

我們將「因信稱義」分作兩部分看。

「因信」

甚麼是信心?

信心是稱義的條件或媒介。信,神就稱你為義。不信,就不能稱義。這是非常清楚的。但甚麼是信心呢?信心不是心理學所說的自信,即相信自己有能力去作某些事(但結果可能作不來);也不是純粹個人的感覺,像你覺得今天工作會很順利(但結果可能到處碰壁);也不是一種沒有根據的主觀願望,像你相信明天一定會晴天(但事實未必如此,可能是陰天或雨天)。

聖經給信心一個最好的解釋是在來11:1:「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所望之事,即是未發生的事。一般來說,某件事還未發生,按人看來還有很多變數,怎能說是事實呢?同樣地,按人的經驗,我們通常只會接受眼見的事物。就算我們不是親眼見過,但總有別人曾經見過,然後忠實地說給我們聽。但從沒有人見過的事,或見過但沒法直接告訴我們的事(如已在天家的聖徒),我們怎能如此確定呢?究竟那些「所望之事」及「未見之事」是甚麼,叫我們能如此確信呢?

我們信甚麼?

其實,「所望之事」及「未見之事」,就是神所說的話。「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未曾聽見他,怎能信他呢﹖沒有傳道的,怎能聽見呢﹖若沒有奉差遣,怎能傳道呢﹖如經上所記:報福音、傳喜信的人,他們的腳蹤何等佳美。只是人沒有都聽從福音,因為以賽亞說:主阿,我們所傳的有誰信呢﹖可見信道是從聽道來的,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羅10:14-17)。這段經文說出人信福音的幾個步驟:人要信、就要先聽;要聽就要有人去傳。傳甚麼呢?就是傳基督的話,即是聖經。所以簡單來說,神要我們相信的那些事,雖是還未發生,眼也不能見,因為是聖經的話,是神說的,所以我們就接受,並且深信是那些事就是實底及確據。舉例說,聖經說主耶穌會再來,我們身體會復活,將來有新天新地,這些事還未發生,也看不見,但聖經既是這樣說,就必然會發生,因為神不能說謊。

以下是一些構成基督教正統信仰的基本要道,信徒必須如此相信,缺一不可:

我們要相信神的獨一真神。(約17:3)

我們要相信神差祂兒子來世上拯救我們。(約3:16)

我們要相信耶穌基督就是神的兒子。(約20:31)

我們要相信父、子、聖靈的三而一的神,是同等同尊的。(太28:19)

我們要相信耶穌基督是聖靈感孕由童貞女馬利亞所生。(太1:23)

我們要相信耶穌基督是完全人又是完全神。(羅9:5)

我們要相信耶穌基督完全沒有罪。(約一3:5)

我們要相信耶穌基督為我們釘十字架,擔當我們的罪。(彼前2:24)

我們要相信耶穌基督死後三日肉身復活,之後升天,現坐在父神寶座的右邊。(林前15:24;來1:3)

我們相信耶穌基督升天後差遣聖靈來,居住在信徒心裡。(徒2:1;加3:2)

我們要相信耶穌基督會肉身再來。(徒1:11)

為甚麼信心這樣重要?

為甚麼神定規要「因信稱義」,卻不以其他因素稱義,像「因愛稱義」?為甚麼神這麼重視信心?第一個原因是,一切屬靈的恩典,都是以信心入門的:「原來在基督耶穌裡,受割禮不受割禮全無功效,惟獨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才有功效」(加5:6);「但願使人有盼望的神,因信將諸般的喜樂、平安充滿你們的心,使你們藉著聖靈的能力大有盼望。」(羅15:13)。是信心引進仁愛、喜樂及平安等恩典,所以信心是首先的。第二,來12:6說「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因為到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且信他賞賜那尋求他的人。」為甚麼沒有信心就不能得神的喜悅呢?因為當你不信聖經的話,就是不信那位向你說話的神。你不信祂,就是你以為祂是說謊的,或信口雌黃,應許過的事不能成就,這是對神一種極大的誣蔑及冒犯:「神非人,必不致說謊,也非人子,必不致後悔。他說話豈不照著行呢﹖他發言豈不要成就呢﹖」(民23:19)。我們這樣微小的受造之物,竟然質疑這位至高無上的永生神,這是何等得罪神呢!相反,我們相信神的話的時候,我們就承認祂是永在的(祂是),祂是全能的(祂有能力去成就祂說過的事),祂是信實的(祂必成就祂對我們的應許,不會反悔),祂也是公義及愛人的神(因為祂應許賞賜那尋求他的人)。當我們這樣承認神時,祂就得著榮耀及喜悅。

信心從何而來?

聖經清楚說明,信心是神所賜的。彼後1:1說:「作耶穌基督僕人和使徒的西門彼得寫信給那因我們的神和救主耶穌基督之義,與我們同得一樣寶貴信心的人。」;來12:2說:「仰望為我們信心創始成終的耶穌」(來12:2);以弗所書2:8-9說:「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有人認為「我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的「恩」是出於神,之後的「信」卻是出於人,或部分出於人。這樣解經大有問題。第一,若得救的恩典不包括信心,人還是要靠自己的信心才能得救,為甚麼經文說「這不是出於自己」?若這個「不是出於自己」不是指著恩典,而是指著信心,那麼不就證明信心不是出於自己嗎?所以不論「不是出於自己」這句話怎様配搭,人得救都不是出於自己。第二,經文說「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信」與「這並不是出於自己」是前後連接的。若「這並不是出於自己」是指前面的「恩」,這樣說一來文法不通,二來為何神不乾脆把「恩」及「信」的位置對調,如「我們得救是因著信,也本乎恩,這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第三,若說「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不是指信心,而是指恩典,這明顯是循環論證,因為「恩典」這個字的意思已經表明是神所賜了。有誰不知道恩典是出於神,不是出於人?「恩典是神所賜的」這句話就像說「圓形是圓的」,是多餘的。相反,有人以為信心是出於人,所以保羅就解釋信心是神賜的,不是出於我們,所以我們不要自誇,這樣解經才合理。第四,經文的目的是叫人不可自誇,那麼經文最自然的解釋當然是整個救恩都是出於神,所以人才不能自誇。但若只有「恩」是出於神,「信」卻是出於人,那麼為甚麼人不可以自誇?他不是用自己的信心來自救嗎?但若信心都是出於神,人就完完全全不能自誇。這樣解經才符合經文的原意。

有人認為聖經記載一些人運用信心,之後得著神幫助及讚許的例子,證明人本身是有信心的。但用這些例子來判斷人可以憑自己的信心得救是過分草率。第一,聖經記載這些信心事件,目的只是用來鼓勵人要對神有信心及運用信心,不是要人妄自推測信心的來源。我們要信神,這是我們的責任,但信心是神賜的,這是神的主權,我們不能過問神。在人的角度看,這兩方面的真理雖難完全融合,但我們也必須接受。不可只選擇接受一面的道理,而否定另一面的道理。好像神吩咐世人要悔改,悔改是人的責任,但另一面,聖經明明說,悔改的心是神所賜的:「神且用右手將他高舉,叫他作君王,作救主,將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賜給以色列人。」(徒5:31);「用溫柔勸戒那抵擋的人,或者神給他們悔改的心,可以明白真道。」(提後2:25)。神沒有必要將祂的主權及揀選的奧秘向我們透露,但神卻多次多方向我們表明信靠祂而得著的恩典及福氣。這點已經足夠了。祂稱讚及幫助對祂有信心的人,目的是要鼓勵我們相信及順服祂,不是要我們自誇,以為信心是出於自己。從人的角度看,信心的運用是出於人自己,但從神的角度看,一切美善的恩賜都是神賜的(雅1:17),神要得著一切的榮耀。我們絕對不可因為用慣了人的角度去看事情,就否定神是賜信心的主。

「稱義」

甚麼是稱義?

當我們悔改相信主的時候,神就因著耶穌基督十架上的功勞稱(或算 “count, impute”)我們為義,不定我們的罪,我們就得救了:「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羅1:17);「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加2:16)。稱義還有另一方面的意義。羅3:22說:「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不單是「稱」,還有「加給」。神不單在地位上稱我們為義,祂也實實在在將祂的義加在我們身上。這是我們與主合一的結果,祂的義成為我們的義。

提倡保羅新觀人士企圖將稱義另作別解。他們指稱義不是關於罪或公義,它只是指成為聖約家庭一分子的宣告。他們說保羅在羅馬書說的因信稱義,是指猶太人因信宣告他們與外邦人一同是聖約家庭的一員,大家不分彼此了。但在這個宣告之前,那些守律法的猶太人也是得救的!整本羅馬書主要不是談及救恩的問題,而是針對猶太信徒與外邦信徒彼此之間的關係!到底提倡保羅新觀的人是根據甚麼來發明這些道理呢?不是根據聖經本身,而是根據他們對當時的文化研究!他們宣稱他們對當時的猶太人的文化有更準確的發現,所以信徒應按他們的新發現來重解羅馬書因信稱義的教義!對於以上的講法,我們是絕對的反對。為甚麼?第一,這些二十一世紀的外邦信徒憑甚麼證明他們對當時文化的了解會比二千年來的歷史學家及聖經學者更準確?若首幾個世紀的人都沒有提出這個理論,二千年後的人有甚麼資格提出那些人沒有發現的事實?第二,這個原因更為重要:我們根本不能單用文化來解釋聖經,我們乃是以聖經解釋聖經。有時,知道某些事的文化背景確能幫助我們了解經文,但這只是作為輔助而已,絕對不能用任何文化研究把明顯的經文另作解釋。聖經完全沒有說過稱義是關於聖約家庭中的地位問題,卻清楚明確地表明稱義是關於神除去我們的罪及解決我們罪人地位的問題:「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羅4:6-8)。稱義就是「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主不算為有罪的」。這麼明顯的解釋,提倡保羅新觀的人竟然想用所謂的「文化研究」推翻,企圖用無知的言語使神的旨意暗昧不明,這是何等的膽大狂妄!

因信稱義是新約才有的道理嗎?

不是的。因信稱義之理在舊約時已經有了:「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創15:6);「惟義人因信得生。」(哈2:4);「凡心裡沒有詭詐、耶和華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詩32:2)。希伯來書11章整章都是談到舊約時代的信心偉人(亞伯、以諾、亞伯拉罕、雅各、約瑟、摩西等):「這些人都是因信得了美好的證據。」(來11:39)。舊約時代因信稱的道理不明顯,因為主耶穌還未有降世,律法書上的律例典章只是影兒、如獻祭的祭物及大祭司都明顯是預表耶穌基督,雖舊約經文沒有明說出來,但只要以色列憑信心照遵行神的啟示去行,一樣可以得救的。亞伯拉罕、雅各、摩西、大衛等都曾犯過罪,不可能憑自己的行為稱義,他們都是因信稱義的。

信心要加上行為才稱義嗎?

聖經清楚明確地說不需要:「作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羅4:4-5);「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加2:16);「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2:8-9)。

「基督教會」(Church of Christ)主張信徒要受洗才得救,是不合乎聖經。洗禮明明是行為,所以洗禮絕不是得救的條件。他們引用可16:16來支持他們論點:「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但這節經文不是說「信要加上受洗才能得救」,因為下半節明明說不信的才被定罪,沒有說信而不受洗的,必被定罪。可見受洗不是不可缺的條件。若你同時作兩作事,之後就有一個結果,這不表示缺了一樣,那個結果就不會發生。若我說夏天在家中開了冷氣(空調),然後坐在沙發上,我就覺很涼快,這是表示我若單單開冷氣,不坐在沙發上,我就不會涼快?我一定要坐在沙發上才會覺得涼快嗎?其實涼快不涼快,關鍵只在乎那冷氣機是否開了。照樣,我們稱義得救,關鍵只在乎我們是否相信,不在乎們是否受洗。若受洗是得救必要的條件之一,那保羅就是嚴重的失職。他在哥林多前書明明說神差遣他不是為了施洗,他只為過極少的人施洗,而且在他的書信中(羅馬書、加拉太書、以弗所書),他只強調「因信稱義」,他從來沒有說「因信受洗稱義」。當然,受洗是信徒信主後應該作的,因為是主的吩咐,信徒信主後應該作還有其他,如讀經、禱告、傳福音、領聖餐等,難道這些都是得救的條件?

天主教說:「若有人說,其中教導罪人唯獨因信稱義,意思是:如要得到稱義的恩典,並不需要其他東西的合作,而他亦絲毫不需要憑自己意志的行動,使自己作好預備和部署–讓他受到咒詛。」(Council of Trent, canon 9, sess.6);「若有人說新律法的聖禮只是表記而非救贖的必須,以致人不需它也不須要渴求它;人只須單藉因信稱義到達神那裡,讓他受到咒詛。」(Council of Trent, canon 4, sess. 7)。天主教的教導是除了信心之外,還要加上洗禮,以及許多其他聖禮(如彌撒、告解等),人才能得救。若不常守著這些禮,就不能直接去天堂,而是去煉獄。明顯地,天主教不接受聖經所說的唯獨因信稱義。他們的救恩論出了極嚴重的問題,與福音派的救恩論根本不同。凡教導人要靠任何形式的行為(包括聖禮)才得救的,就是異端。

要靠好行為來維持稱義嗎?

曾經與安息日會的信徒辯論。他一開口便說安息日會不是異端,因為他們也相信因信稱義。我問他一個人因信稱義之後,是否需要守十誡來維持。他沒有直接回答,卻反問我難道信了主的人就可以隨便犯罪嗎?但不應犯罪與守十誡來維持救恩是兩件事。由此可見,安息日會的「因信稱義」,不是因信「永遠」稱義,而是開始時因信稱義,信了之後就要靠守十誡維持稱義。其實這是變相的靠行為得救。當然我們認為一個人真心悔改信主後,是不應隨便犯罪,但若他是真實的相信,真正地重生及稱義,他就不會因信主後所犯的罪而滅亡,因為信徒實在仍有犯罪的可能,因我們仍有罪性。信徒更加不會因為不守所謂的「安息日」(星期六)而失去救恩。我們相信救恩是永遠的,即是「一次(真)得救,永遠得救」。真正得救的人是不會隨便犯罪的,因為神的生命在他裡面,聖靈會結出仁義的果子。但信徒不是靠那些好行為維持得救:「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羅1:17)。

為甚麼神不要我們靠行為稱義?

有八個原因:

1. 人本性是污穢的

「這樣在神面前,人怎能稱義﹖婦人所生的怎能潔淨﹖」(伯25:4)

「我是在罪孽裡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詩51:5)

2. 人不能全守律法

「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加3:11)

「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雅2:10)

3. 人的義不能達到神標準

「我們都像不潔淨的人;所有的義都像污穢的衣服。」(賽64:6)

有位清教徒說:「就是我們悔改的眼淚,也須用主的血潔淨。」

4. 靠行為稱義是工價,不是恩典

「作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羅4:4-6)

5. 靠行為稱義人會自誇

「既是這樣,那裡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羅3:27)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2:8-9)

6. 靠行為得救使基督徒然死

「我不廢掉神的恩;義若是藉著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加2:21)

7. 基督救贖的功效完全足夠

「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了。從此,等候他仇敵成了他的腳凳。因為他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來10:12-14)

「何況基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他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除去你們的死行(dead works),使你們事奉那永生神嗎﹖」(來9:14)

8. 神要我們只誇基督

「但我斷不以別的誇口,只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加6:14)

「但你們得在基督耶穌裡,是本乎神,神又使他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如經上所記:誇口的,當指著主誇口。」(林前1:30-31)

總括來說,「因信稱義」是基督教最核心的教義之一,若否定或篡改了這個教義,我們就彷彿重回以前天主教掌權的宗教黑暗時代,基督一次獻上自己的寶血功效被抹煞,人要靠行為、靠功德稱義,所有福音頓成禍音,得救的確據完全消失,神的恩典被人的功勞代替,神的榮耀被人的自誇所遮蔽,傳這些道理的人受咒詛是應當的!請再聽保羅的嚴厲話:

「但無論是我們,是天上來的使者,若傳福音給你們,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我們已經說了,現在又說,若有人傳福音給你們,與你們所領受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加1:8-9)

「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加3:10)

「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加5:4)

然而,那些真正明白及愛慕「因信稱義」道理之人,我們要永遠高唱:

我主耶穌是我的義,我的美麗,我的錦衣;

在寶座前服此盛裝,我能抬頭歡樂歌唱。

藉你寶血,我已脫去,我罪與過,我恥與懼;

審判大日我敢站立,誰能控告主所稱義?

這件白衣永遠不變,在那新造無窮時間;

歲月不能改其美艷,基督白衣永遠新鮮。

直到寶座見你榮耀,我們仍要以你自驕:

我的美麗,我的錦衣,我主耶穌是我的義。

看看耶穌

周子堅

「耶穌進了耶利哥,正經過的時候, 有一個人名叫撒該,作稅吏長,是個財主。 他要看看耶穌是怎樣的人;只因人多,他的身量又矮,所以不得看見,就跑到前頭,爬上桑樹,要看耶穌,因為耶穌必從那裡經過。耶穌到了那裡,擡頭一看,對他說:撒該,快下來!今天我必住在你家裡。他就急忙下來,歡歡喜喜的接待耶穌。 眾人看見,都私下議論說:他竟到罪人家裡去住宿。撒該站著對主說:主阿,我把所有的一半給窮人;我若訛詐了誰,就還他四倍。耶穌說:今天救恩到了這家,因為他也是亞伯拉罕的子孫。人子來,為要尋找,拯救失喪的人。」(路19:1-10)

主耶穌經過的每一個地方,都不是偶然的,都是祂刻意的安排。在這次進耶利哥的路途中,主中開了一個瞎子的眼睛,在城裡救又了一個稅吏長的靈魂。這件事實既寶貴又嚴肅。寶貴的是,主不選擇別的路去耶路撒冷,卻特意要經過耶利哥去幫助及拯救有需要的人,顯出祂要向人施恩的心意。這是神的憐憫。嚴肅的是,按照聖經的記錄,主只來過耶利哥一次。那地方的人可能只有一次機會看見耶穌。換句話說,蒙恩的機會,並不一定會重覆出現,錯過了可能以後不會再有。

試想想,假若當天耶穌經過的時候,那個瞎子及那個稅吏長都不在那裡,或碰不著耶穌,他們的生命會怎樣?恐怕一個要繼續行乞,對將來毫無盼望,一個繼續犯罪,死後永遠沉淪。親愛的讀者,你今天有機會聽福音,這真是神給你極大的恩典,世上有些地方福音還未有傳到,有些人一生未聞救主。但神讓你今天能聽到,你能否好好把握這個得救的機會,還要打算讓這個可能改變你一生的機會白白溜走?請記著,你可能再沒有第二次的機會接觸福音及相信救主。若不是神的憐憫,我們多活一天也不能,我們每一天都是向神借回來,神有權柄隨時收回。「其實明天如何,你們還不知道。你們的生命是什麼呢﹖你們原來是一片雲霧,出現少時就不見了。」(雅4:14);「神卻對他說:無知的人哪,今夜必要你的靈魂;你所預備的要歸誰呢﹖」(路12:20)。所以,「當趁耶和華可尋找的時候尋找他,相近的時候求告他。」(賽55:6)。不要等主離開了才尋求祂,恐怕已經太遲了。

聖經記載撒該是個稅吏。然而,他不是普通的稅吏,而是一個稅吏長。另外,聖經又說他是個財主。換句話說,撒該有錢有地位又有權勢,他還有甚麼不滿足呢?這樣的人不應是一無所缺,一世無憂嗎?為何他仍想見耶穌?可見他的心靈並不如我們想像之滿足。親愛的讀者,你滿意你現今的生活嗎?你覺得人生非常滿足嗎?若真是這樣,難怪你對信仰毫無興趣,覺得沒有需要信耶穌。但你能真正坦白問問自己,你的一生真是毫無缺欠及遺憾,並能在神面前良心坦然及靈裡富足?還是你只是像老底嘉教會對自己真正的光景一樣的無知?「你說:我是富足,已經發了財,一樣都不缺;卻不知道你是那困苦、可憐、貧窮、瞎眼、赤身的。」(啟3:17)。我想撒該的不滿足,主要是有兩個原因。

第一,他是一個訛詐人的貪官。當時的稅吏替羅馬人收稅,也有權多收稅作為私用。相信他這些罪一直纒擾他,令他心裡不安,以至他想見耶穌。這給我們看到一個事實,就是當人犯罪之後,若他的良心不是麻木的話,雖然沒有人能定他的罪,他仍會感到不平安及不滿足。撒該濫收稅款,沒有人去審判他,法律不能定他的罪,但在神前面,他確實是一個罪人,他的良心也審判自己。各位讀者,千萬不要以為你沒有犯過國家的法律,就以為自己是沒有罪,不是一個罪人。在神的律法前,貪婪已經是罪了。神頒布的十誡,第十條就是不可貪心。不需要有貪心的行為,貪的心思已經犯了神的誡命。貪心不是普通的罪,而是可以叫人敗壞和滅亡的:「但那些想要發財的人,就陷在迷惑、落在網羅和許多無知有害的私慾裡,叫人沉在敗壞和滅亡中。貪財是萬惡之根。有人貪戀錢財,就被引誘離了真道,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提前6:9-10)。各位讀者,你曾否試過貪心、甚至有貪婪、騙詐的行為?你的良心有否感覺不安?若有罪未獲解決,卻稱自己很满足、心裡很平安,這是否自欺欺人呢?「惟獨惡人,好像翻騰的海,不得平靜;其中的水常湧出污穢和淤泥來。我的神說:惡人必不得平安!」(賽57:20-21)。

第二個他感到不滿的原因是,他與人與神的關係都出了問題。當時的稅吏沒有真正的朋友,因為他們甘願作羅馬的傀儡,再加上他們濫收稅款,中飽私囊,猶太人對他們是恨之刺骨。猶太古典記載,若有人看見稅吏掉進坑裡,不要去救他上來。一個人無論多麼有錢,物質多麼的豐富,若沒有真正的朋友,他是何等的可憐呢!若人與人之間沒有關懷、沒有信任、沒有愛,這個人生會快樂嗎?撒該與別人的關係這樣惡劣,一定不會是一個快樂的人。但若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是尚且是這樣重要,那人與神的關係豈不是更加重要嗎?因撒該的罪,稍為為點正義感的人尚且不願與他為友,甚至視他為敵,何況我們這位比世上任何人都聖潔公義的神?聖經說:「神是公義的審判者,又是天天向惡人發怒的神。」(詩7:11);「你們從前與神隔絕,因著惡行,心裡與他為敵。」(西1:21)。請問一個與神為敵、神向他天天發怒的人能有真正滿足及喜樂嗎?難怪聖經說:「我們因你的怒氣而消滅,因你的忿怒而驚惶。你將我們的罪孽擺在你面前,將我們的隱惡擺在你面光之中。我們經過的日子都在你震怒之下;我們度盡的年歲好像一聲歎息。我們一生的年日是七十歲,若是強壯可到八十歲;但其中所矜誇的不過是勞苦愁煩,轉眼成空,我們便如飛而去。」(詩90:7-10)。

該撒誠然不是一個好人,作了許多傷天害理的壞事,然而,他卻作了一生中最聰明的事:他竟然想「看看耶穌」。聖經沒有說他想找耶穌談一談,或想求耶穌幫甚麼忙或賜他甚麼。可能最初他也沒有想過要求祂的赦免。他只要想「看看」而己,或許看一看便走了,並不期望甚麼事會發生。但就是這一個微小的心意,主沒有輕看。就是他這個想看耶穌的心思,改變了他的一生!各位親愛的讀者,在你最初接觸基督教信仰時,你可能只是想「看看」或「聽聽」而己,並沒有打算悔改或相信。不要緊!歡迎你來聽,歡迎你來看,我們深信,當你願意打開你的心去看看或聽聽我們這位救主耶穌,你也會被祂的慈愛所吸引,最後也像撒該一樣,願意悔改相信,得著永生的福氣。

但世事往往沒有這麼順利。他想看看耶穌,但「因人多,他的身量又矮,所以不得看見」。若你是撒該,你會怎樣做?會繼續堅持,還是會立時放棄?我想大部份人都可能會選擇放棄。看不到耶穌,沒有甚麼大不了吧。等下次他再來,碰巧我又有空,再來試試。但希奇的是,撒該竟然沒有放棄,總之看不見耶穌就不甘心,「就跑到前頭,爬上桑樹,要看耶穌,因為耶穌必從那裡經過」。堂堂一位大官,要在眾人面前跑上前頭,爬上桑樹,成何體統?不會遭人非議及譏笑嗎?但他甘心放下自己的面子及尊嚴,目的只是想看耶穌一眼而已!

今天許多人誠然沒有像撒該那麼敗壞,但他們卻沒有撒該尋求神一成的決心。許多人不是認為信耶穌不好,不是認為基督教信仰有問題,但因為忙於賺錢、上教會要早起點床、主日不如去娛樂消遣等等次要的問題,阻礙了尋求神的心。究竟神在他們心中的地位如何,可想而知。坦白說,若世上真的沒有神,我們無謂花這麼多時間聚會及讀經。但若祂真的存在,我們為甚麼不願付出小小代價,犧牲一點時間、克服一些困難去尋求這位世上最偉大最奇妙最慈愛、創造世界萬物並你和我的全能者?就是給你賺得全世界,享盡人世間一切美福,失去了永生,失去了神,真是值得嗎? 「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甚麼益處呢?人還能拿甚麼換生命呢?」(太16:26)。

現在我們要看看主耶穌的反應。首先,祂擡頭看到了樹上的撒該。雖然當時有許多人擁擠著主,但主卻特意地注視撒該,這是神給所有尋求祂的人的應許:「你們尋求我,若專心尋求我,就必尋見。」(耶29:13)。主不單擡頭看著撒該,祂為呼叫他的名子,「撒該,快下來!」可憐的撒該不須繼續在樹上懸掛等待,可以下來了。事實上,他以後的人生也不再懸懸不定,空無定向,他已是站立在這永古磐石上了。若主沒有呼召撒該,他在樹上等一輩子也沒有用,他的罪永遠不能洗清。但主曉得他的名字,並特意呼召他!親愛的讀者,今天神有沒有呼喚你的名字,叫你悔改歸向祂?這是神莫大的恩典及慈愛,千萬別拒絕啊!

何等柔細慈愛,耶穌在呼召

呼召他,也呼召你!

祂在天上等待,也來地尋找

尋找他,也尋找你!

回家!回家!你這疲乏人,回家!

何等柔細慈愛,耶穌在呼召

呼召你,罪人回家!

第二,主不單呼喚他,祂還要求與他同住:「今天我必住在你家裡」。注意耶穌不是說或許住在他家、或考慮住在他家、而是「必」住在他家。我深信撒該造夢也想不到主會這樣說。甚麼?主耶穌願意住在我這個罪人的家裡?怎樣配得起主呢?他一定覺得難以置信。這麼偉大聖潔的神,真的願意我們這樣渺小卑賤的人同住嗎?祂願意的!「因為那至高至上、永遠長存名為聖者的如此說:我住在至高至聖的所在,也與心靈痛悔謙卑的人同居;要使謙卑人的靈甦醒,也使痛悔人的心甦醒。」(賽57:15)。這就是神的心!撒該聽到主的要求,真是喜得不敢相信,「就急忙下來,歡歡喜喜的接待耶穌。」若主向你提出今天要住在你家,你的反應會如何?你會像撒該一樣「歡歡喜喜的接待耶穌」,還是忍心把主拒諸門外,拒絕讓祂進來?當日,主要求住在他家,只是一天,撒該已經高興得不得了,今天,主若住在我們心裡,不是一兩天,而是永永遠遠的居住,我們比撒該有福得多呢!親愛的讀者,你願意讓主進入你心,讓祂與你同住嗎?這誠然你的人生最重要的決定。願意或拒絕,是沒有中立的。一念之分,就決定你永遠的結局,這是可等嚴肅的選擇!

每一個真正願意相信耶穌的人,都是「歡歡喜喜」的信,不是「勉勉強強」。「天國好像寶貝藏在地裡,人遇見了就把他藏起來,歡歡喜喜的去變賣一切所有的,買這塊地。」(太13:44)。所以我們不會勉強人信耶穌,根本不須要這樣做。我們深信若人真正被被神的靈感動,他就會「歡歡喜喜」的接受主。

然而,有一批人因耶穌定意要住在撒該家中,心裡很是不滿。「眾人看見,都私下議論說:他竟到罪人家裡去住宿。」我想他們的反應也不是全無道理。在眾人眼中,耶穌是極其聖潔及公義,不應與罪人接觸,更遑論同吃同住。就算主沒有被他們的罪沾染,祂這樣作也可能大大影響祂的名聲。但主完全不介意別人的批評,定意如此行。其實那些人實在不明白神的心。神的心是怎樣的呢?「耶穌聽見,就說:康健的人用不著醫生,有病的人才用得著。經上說:我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這句話的意思,你們且去揣摩。我來本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太9:12-13)。主到罪人當中,是召他們悔改得生,因為主憐憫罪人。若撒該沒有罪,主就不需尋找拯救他,正如康健的人不需要醫生一樣。若你認為自己沒有罪,那麼你就不需要耶穌的拯救了。但誰敢說自己一生沒有犯過罪?但若你能在神謙卑承認自己的罪,你就是主耶穌拯救的對象了。

一件希奇的時發生了。眾人議論主的說話沒有令祂改變主意,反而令撒該耿耿於懷。他可能想到,眾人所說的並非無理,自己著實是一個大罪人,主住在一個罪人的家,真的會令主的名聲受損,這樣實在大大對不起主。我一定要悔改,從此不再犯罪。所以他就說:「主阿,我把所有的一半給窮人;我若訛詐了誰,就還他四倍。」這句話說得簡單,要付出的代價卻是非常之大。首先,他一半的身家不見了。不止如此,他以四倍償還以前訛詐了的人。相信這也是一筆相當大的數目。那麼他的財產還剩多少呢?你覺得撒該這樣作值得嗎?還是覺得他很傻?若你是撒該,你會怎樣作?親愛的讀者,不要輕看這些問題,你從心底裡的答案,顯明你是否神所揀選的人。若你認為撒該萬不應這樣作,你認為物質錢財及罪中之樂比相信耶穌還重要,那麼你就不是神要拯救的人。不要怪神不揀選你,是你自己不希罕神的救恩,是你自己執意選擇你想行的路,是你愛那些東西過於愛神。若你認為世上沒有一件事情比相信耶穌重要,沒有一件事比接待祂到自己心裡居住寶貴,以致你甘心情願的悔改及付任何代價去跟從主,今天救恩就臨到你了!不是將來,就在今天,就是現在!

當日,主耶穌特意地去耶利哥,為要尋找,拯救失喪的撒該。主耶穌今天仍如當日一樣尋找,拯救失喪的人。親愛的讀者,可能祂尋找你已經多年了,可惜你一直無動於衷,為何不今天就接受祂的拯救,把祂接進心裡與你同住呢?可能你覺得自己敗壞不堪,不配與主同住。但當日主既不嫌棄住在撒該的家,今天祂一樣不會嫌棄你。主耶穌愛你,為你釘十字架,但祂從死裡復活了。只要你向神謙卑認罪及悔改,主一定接納你的:「耶和華靠近傷心的人,拯救靈性痛悔的人。」(詩34:18)。但假若你是硬心拒絕主的呼召,甚至連一點兒「看看耶穌」的心也沒有,覺得信不信耶穌無關痛癢,那麼你將來永遠滅亡沉淪,可以怪誰呢?主的呼召,聖靈的感動,以及得救的機會,完全是出於神的憐憫及主權,可能一去不返。請你今天就作出你人生最重要及最明智的決定吧!

離棄寶座,撇下王冕,你降塵世救罪奴;

但伯利恆並無房間,可作你的出生處。

狐狸有洞,飛鳥有窩,山林、高空可優游;

但你神子勞碌奔波,在地何處可枕首?

主,你帶來生命之道,拯救罪人離死亡;

但人給你荊冕紫袍,把你釘在十架上。

副歌:

哦,來我心中,主耶穌!

在我心有空處為你;

哦, 來我心中,主耶穌,來!

在我心有空處為你。

請禱告:

神啊,我承認自己是一個罪人,自己不能救自己。現在我願意離開罪惡,求你赦免我的罪,賜我永生。我相信主耶穌是神的兒子,為我的罪死,並且已從死裏復活。我現接受耶穌基督作我的救主及人生的主宰,求你接納我,進入我心裡,永遠與我同住。奉耶穌基督的名祈禱,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