悔改的真义

周子坚

「他既来了,就要叫世人为罪、为义、为审判,自己责备自己。」(约16:8)

我们从主的说话看见,圣灵在重生一个人之前,必须在他心里作审判的工作。圣灵会叫人「为罪、为义、为审判,自己责备自己。」换句话说,人在重生得救之前,人必须先对罪有自责的感觉。他必须对罪难过,并且有一个悔改的心,然后才能相信接受主的救恩。「因为依着神的意思忧愁,就生出没有后悔的懊悔来,以致得救。」(林后7:10)。历世历代以来,悔改都是福音信息的一部分。不是因为悔改本身有甚么功效,也不是悔改本身能使人得救。我们得救完全是因着主耶稣基督的救赎。我们是单单的因信而称义。然而,我们需要信甚么呢?最直接的答案就是信耶稣为我们救主及生命之主。基督耶稣降世,为了拯救罪人。若我们不觉得自己有罪,不承认自己是罪人,那么主耶稣是作谁人的救主呢?「我来本不是召义人悔改,乃是召罪人悔改。」(路5:32)。况且若人不觉得有罪,他不会觉得有需要信耶稣,因为「康健的人用不着医生,有病的人才用得着。」(可2:17)。

此外,基督也是我们生命的主。基督拯救我们,是要作我们的君王。我们是被祂的血买赎回来的,我们是属于基督的,我们的主权已经交给了祂。若人不愿回转悔改,即他心里仍与祂为敌,请问这些人仍可被视为相信基督吗?当然不可了。所以,我们在传福音的时候,在提及主的救赎工作之前,必须提到人的罪。圣灵在人心里作工,叫他为罪自责,叫他知道自己得罪神,需要神的赦免,否则将来要面对神的审判。之后,我们再带出神的怜悯及耶稣基督的救恩,并呼召人回转及悔改,相信并接受福音。人对罪的认识及反应往往是人接受福音及耶稣基督的关键。

然而,现在越来越多神学界人士及教会领袖主张传福音时不要强调罪,甚至不需提及罪。以下是一位有名的神学院院长对罪的看法:

许多人(包括教内或教外的)误以为,基督教的中心信息是宣告世人都犯了罪,每个人都是罪人。这其实是不正确的。无疑每个人的确是罪人,世上也没有任何人可以在上帝跟前堪称圣人、义人,但这个论断仅是基督福音的前提,而不是福音的内容本身。耶稣曾说过,祂之来到人间,不是为了要宣判人的罪,乃是为了要赦免人的罪,并且拯救那些陷在罪中无法自拔的罪人。是赦罪而非定罪,才构成「福音」是「福音」而非「祸」音。

要证明人人均是罪人是没有意思的。不管我们对罪是否具有相同的理解,总可以在自己的生命深处发现罪的存在:无穷的欲望、贪婪和野心,对人的嫉妒、恼恨的苦毒等。…所以,我们根本不用证明罪的存在,也毋须指证人是罪人,没有人会怀疑罪的存在。[1]

根据以上的说话,作者认为指出人的罪不是福音信息的一部分,传福音时也「毋须指证人是罪人」,因为「没有人会怀疑罪的存在」。这种说法不只是他一人所提倡,另一位华人神学家也有相同的论调。他主张信徒不应过分强调罪,只需去认定神的爱。过分强调罪会「把人的地位无限度地贬低」及「造成自我形像日渐低落」。[2]我们看到福音派中一些布道家亦真是这样传福音,越来越少在布道时谈到罪或指出人是罪人。取而代之是用投其所好(seeker friendly)、讨人喜欢的说话带出神的慈爱、神的恩典等等所谓「正面」的信息来吸引人信主。我认为这个主张及做法既不是前人的榜样,也没有圣经的根据,明显是近代心理学及世俗哲学及神学衍生出来的思想。

首先,为甚么指出罪不是福音信息的一部分?难道诊症不是整个治疗的一部分?事实上,没有经过细心详尽的诊断而轻率地作出治疗是极其危险的。按照圣经所说,福音绝不是单单指着「因信得救」的道理而已。约翰麦克阿瑟(John F. MacArthur)说:

当我们谈到「福音」,我们通常想到的是救恩的信息—福音当然是这样。但它不只是四五点关于救恩的真理而已。福音—从保罗及使徒使用这个词的用意来看—是包括一切关乎基督的真理(参罗1:1-6; 林前15:3-11)。它不只是停留于重生及因信称义的那刻,也包括所有其他关于救恩的真理,从成圣到得荣耀。因此,福音的重要性不是在重生之后便终止了。它的应用是在整个基督徒的历程中。当保罗及其他新约作者谈及「传福音」时,他们并不是单指着向不信的人传讲(参罗1:15节)。[3]

哥林多前书十五章清楚的说:「弟兄们,我如今把先前所传给你们的福音告诉你们知道;这福音你们也领受了,又靠着站立得住,并且你们若不是徒然相信,能以持守我所传给你们的,就必因这福音得救。我当日所领受又传给你们的:第一,就是基督照圣经所说,为我们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圣经所说,第三天复活了。」(林前15:1-4)。请问以上谈及福音内容的经文有否提及罪呢?事实上,在整段经文中,我们看到基督的受死、埋葬及复活的原因正正就是这个:为我们的罪。若传福音不提及罪,人怎样知道他们因何要信主?若传福音不强调罪的势力及其可怕,又怎能有效地带出神的恩典及神的爱?我们说神爱世人。神怎样爱我们?神差祂儿子降世为我们死。为甚么基督要为我们死呢?因为要替我们赎罪。罪真是这样严重及可怕,甚至要神的儿子死?你会怎样回答呢?事实是,更深入地认识罪的本质及罪所带来的后果,才能更深刻地体会神对我们的爱是何等的伟大,祂的恩典是何等的奇妙!「为义人死,是少有的;为仁人死,或者有敢作的。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罗5:7-8);「只是罪在哪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罗5:20)。钟马田说:

只有当我们真正明白罪的本质时,我们才能明白救恩真正的本质。所以若有人说,我们只要看积极的一面,别管消极面,别谈到罪,我们只想知道神的爱和积极的东西,这样说真是愚不可及。你若不了解消极面,就无法了解积极面。使徒也不断强调这一点。要衡量神的爱,在你往上看以前,一定得先降下去。你不是在某一个层面往上走;你得先从地牢里带上来,除非你知道如何衡量地牢的深度,否则你只是衡量了一半的爱。[4]

有人将讲论人的罪与讲论神的爱对立起来,好像是水火不容的,其实两者并没有冲突。我们传福音时一方面可以强调罪,另一方面又可以强调神的爱。事实告诉我们,若不清楚地向罪人指出罪及它的严重性,使他们知道自己真正的需要,以后再说甚么的「好消息」对他们也没有用处。薜华(Francis A. Schaeffer)说:

有些人常常问我这个问题:若你在火车上遇到一个真正相信现代主义的人,而你只有一小时向他陈述福音,你会怎样做?我不止一次这样回答说:我会用四十五至五十分钟讲述负面的事,向他显明他真正的难处—向他指明他比他想象的死更死;指出他不只像二十世纪的人所以为的死(在今生没有成就感)死了,他更是在道德上死了,因为他与永存的神隔绝了。然后我会用十至十五分钟谈及福音。而我相信对于那些信现代主义的人,这方法往往是正确的,因为我们通常需要用较长的时间来使人明白负面的事。而除非他明白到甚么是错误的,他就未作好准备去聆听及领会正面的事。我相信我们今天大部分的福音及个人工作都是不清不楚的,因为我们太焦急去得着结果,不让人去明白他们属灵疾病的真正起因,就是在神面前那真实道德上的罪,不单单是心理上的罪疚感。[5]

圣经清楚吩咐人要悔改,在新约已经有超过五十次之多。施洗约翰叫人悔改:「那时,有施洗的约翰出来,在犹太的旷野传道,说:『天国近了,你们应当悔改。』」(太3:1-2);彼得叫人悔改:「彼得说:『你们各人要悔改,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叫你们的罪得赦,就必领受所赐的圣灵。』」(徒2:38);保罗叫人悔改:「世人蒙昧无知的时候,神并不监察,如今却吩咐各处的人都要悔改。」(徒17:30)。主耶稣自己亦叫人悔改:「从那时候耶稣就传起道来,说:『天国近了,你们应当悔改。』」(太4:17)。若传福音时不讲罪,世人悔改甚么呢?不悔改怎能信福音?「日期满了,神的国近了。你们当悔改,信福音。」(可1:15)。

甚么是悔改?悔改就是从罪恶、不信及自我中心转回过来归服神。慕迪(D. L. Moody)说:

人们对于甚么是真正的悔改这个问题上产生许多困难。若你问他们悔改是甚么,他们会告诉你是「感到后悔」。若你问一位先生他有没有悔改,他会告诉你:「噢,有的;我大体上对我的罪感到后悔。」那不是悔改。悔改比后悔多了一些东西。悔改是离弃罪,转向义。我打算在主日讲解以赛亚书那节经文:「恶人当离弃自己的道路;不义的人当除掉自己的意念。」悔改就是这个意思了。若有人不肯离弃他的罪,他就不会被神接纳;若义不能使人从坏转好,它就不是真正的义。[6]

该作者用来支持他「毋须指证人是罪人」的理论的圣经根据是非常薄弱的。他说「耶稣曾说过,祂之来到人间,不是为了要宣判人的罪,乃是为了要赦免人的罪」。我们都同意耶稣降世主要不是为了宣判人的罪,祂来主要是叫人因祂得救,但祂也曾多次呼召罪人悔改(太4:17;可1:15;可6:12;路5:32;路13:3;路15:7;路24:47)。祂有时甚至用极重审判的语气来警告那些不肯悔改的人:「哥拉汛哪,你有祸了!伯赛大阿,你有祸了!因为在你们中间所行的异能,若行在推罗、西顿,他们早已披麻蒙灰悔改了。但我告诉你们,当审判的日子,推罗、西顿所受的,比你们还容易受呢!迦百农阿,你已经升到天上,将来必坠落阴间;因为在你那里所行的异能,若行在所多玛,他还可以存到今日。但我告诉你们,当审判的日子,所多玛所受的,比你还容易受呢!」(太11:21-24);「你们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将薄荷、芸香并各样菜蔬献上十分之一,那公义和爱神的事反倒不行了。这原是你们当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你们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喜爱会堂里的首位,又喜爱人在街市上问你们的安。你们有祸了!因为你们如同不显露的坟墓,走在上面的人并不知道。…你们律法师也有祸了!因为你们把难担的担子放在人身上,自己一个指头却不肯动。你们有祸了!因为你们修造先知的坟墓,那先知正是你们的祖宗所杀的。可见你们祖宗所做的事,你们又证明又喜欢;因为他们杀了先知,你们修造先知的坟墓。…你们律法师有祸了!因为你们把知识的钥匙夺了去,自己不进去,正要进去的人你们也阻挡他们。」(路11:42-52)。基督降世的主要目的着实不是为了定人的罪,不是因为定罪这部分可有可无,而是因为人一早已经被神定罪了:「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因为他不信神独生子的名。」(约3:18)。换句话说,耶稣作为一个拯救者来到世上,他的主要工作就不是四出审判人的罪,好像在未审判以先他们就没有罪似的。祂乃是直接指出他们已经被神定罪的事实,并呼吁他们悔改得生,否则他们都要一同灭亡!(参路13:1-5)。

该作者说:「我们根本不用证明罪的存在,也毋须指证人是罪人,没有人会怀疑罪的存在。」若果真是如此,那么旧约先知、施洗约翰、使徒们,以及主耶稣呼召人悔改的用意何在?保罗提醒提摩太要用「各样的教训,责备人、警戒人、劝勉人」(提后4:2)有甚么意义?圣灵「叫世人为罪、为义、为审判,自己责备自己」(约16:8)有何意思?难道旧约先知、施洗约翰、使徒,主耶稣及圣灵所作的都是多此一举,反正人心里一早已知道自己有罪?这样的想法实在是荒谬的。事实是,人笼统地知道人人都有罪,与他真心感觉及承认自己是一个得罪神的罪人,需要神的怜悯及救恩,是两码子的事。圣经多处指出人有不知道自己犯罪得罪神的可能:「谁能知道自己的错失呢?愿你赦免我隐而未现的过错。」(诗19:12);「在他们身上,正应了以赛亚的预言,说:『你们听是要听见,却不明白;看是要看见,却不晓得;因为这百姓油蒙了心,耳朵发沉,眼睛闭着,恐怕眼睛看见,耳朵听见,心里明白,回转过来,我就医治他们。』」(太13:14-15);「当下耶稣说:父阿!赦免他们;因为他们所做的,他们不晓得。」(路23:34);「世人蒙昧无知的时候,神并不监察,如今却吩咐各处的人都要悔改。」(徒17:30);「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罗3:10-11);「这样,我们可说甚么呢﹖律法是罪吗﹖断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罗7:7);「因为不知道神的义,想要立自己的义,就不服神的义了。」(罗10:3)。在旧约中一个明显的例子就是大卫。请问大卫在犯奸淫及杀人的时候,知不知道自己是在犯罪?难道他连十诫也没有读过?但为何他在犯罪之时及之后好像若无其事似的,直至神透过先知拿单直接指出他的罪时,他才痛悔地认罪?答案就是当大卫故意犯罪的时候,他的良心已经麻木失去知觉了。直至先知用神的话责备他时,他的良心才苏醒过来。

在传福音时强调罪是必须的,目的是要指出人犯罪得罪神的事实,指出人自以为义的心态,指出犯罪带来的结果及人不能靠自己力量得救的无助,最后才带出叫人安慰及喜乐的好消息。传福音时强调罪不是希望他们凭自己能力改过,乃是盼望圣灵透过神的道叫人心里知罪及自责,并明白罪的严重性,使他们生发一个呼求神拯救的心。约翰麦克阿瑟说:

现今的教会认为救恩只是得着永生,并不一定能将罪人从罪恶的捆绑中释放出来。我们说神爱他们及为他们预备了一个奇妙的人生计划,但这只是真理的一半。神也恨恶罪及定意用永刑来惩罚不悔改的罪人。在任何福音陈述中隐藏这些事实,就不是完整的福音。任何不能解释及针对个人罪恶的严重性的信息,就是有缺憾的福音信息。任何不能改变罪人的生活方式及犯罪心态的「救恩」,就不是神话语所说及的救恩。

对于救恩来说,罪绝对不是一个外围的问题;它乃是一个核心问题。事实是,基督教信息中一个独特的元素就是耶稣基督赦免及征服我们的罪。在福音带出的所有事实中,没有一个比神打破那罪恶奴役锁轭之消息更加奇妙。这个真理是基督教信息的中心及命脉。任何撇开这个真理的信息不能算是耶稣基督的福音。[7]

在以往教会的大复兴时期中所传讲的主要信息都是关于罪的,如十八世纪的爱德华滋(其最著名讲章为〈罪人在忿怒的神手中〉)及上一个世纪我国的宋尚节博士,他们都是讲罪著名的。许多听众都因着这些信息而痛悔落泪,认罪悔改,带来了灵性极大的复苏,引进了教会极大的复兴。这些都是历史事实。何故今日竟有人认为传福音不需要讲罪? 

另外,现今的布道信息中也很少提及人要交出主权。基督徒常常称耶稣基督为「主耶稣」。但许多人都没有注意到,当我们说「主耶稣」这个名称时,我们是在承认耶稣为「主」。耶稣是主,相信没有基督徒会反对。但有人主张在传福音时,只需告诉罪人他们只需接受耶稣为「救主」便可以得救,是否承认耶稣为「主」则与救恩无关。这样的讲法在现今基督教中相当普遍。但这个理论是非常错误的,耶稣基督既是救主,同时又是生命之主,两者绝对不能分割的。一个人不能单单接受基督为救主,却拒绝交出主权让祂作生命的主,而以为自己是得救的。神没有给我们权柄将基督的职分硬生生地分割。「你若口里认耶稣为,心里信神叫他从死里复活,就必得救。」(罗10:9);「当信耶稣,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徒16:31)司布真(C.H. Spurgeon)说:

有些人似乎愿意接受基督作救主,却不愿接受祂为主。他们也许不会明显地说出来,但行为往往比说话来得直接,他们实际所行的已经表明真相了。这些人谈及他们在基督里的信心,但他们的信心却没有行为来引证,这是何等的令人伤心。有些人甚至认为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恩典之约了。然而,我们却看不到恩典在他们生活中的可靠凭据,只看到罪恶满溢的证明!我不能想象有人真正接受基督作救主,却不接受祂为主的可能。…我们不能只接受基督为救主,而不让祂作我们的王,因为救恩的一大部分是将我们从罪恶权势中救出来,而我们能够在撒但权势下被解救的唯一途径,就是降服在基督的王权下。…若罪恶真的被赦免了,罪人就不可能像从前一般的生活,否则他就不是真正的得救。[8]

今天许多布道会,讲员都不会叫人交出主权或承认耶稣为生命之主,何解?答案很明显,就是要「讨人喜悦」(帖前2:4)。只强调有一位神很爱你,很愿意救你及帮助你解决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些都是很多人喜欢听的道理。但当你要求他们要决绝地离开他们所爱的罪,甚至要将自己的主权交出来,让神来管理他们的人生,他们就不高兴了,可能还会起反感。为免这些人流失,不再来聚会,讲员在讲道时就避重就轻,投其所好,只着重讲信主会有甚么恩典及好处,而尽量不提及罪、悔改、交出主权或付代价跟从主等「负面」的信息。

当然,我们都承认信主确实有许多好处,而且是极大极荣耀的好处。这些恩典都是神因信白白赐给我们的。然而,圣经也清清楚楚地告诉我们,我们进入神的国有许多艰难(徒14:22),是要努力进入的(太11:12),所以要我们预先计算跟随主的代价:「耶稣又对众人说:『若有人要跟从我,就当舍己,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来跟从我。』」(路9:23);「凡不背着自己十字架跟从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门徒。」(路14:27)。神没有瞒骗你,先叫你轻轻率率的信,信了之后才告诉你做基督徒的代价及难处。主耶稣在地上传道时绝对没有叫人先信后计算代价这回事。有人把信徒及门徒分别出来,说主耶稣只呼召未信的人作信徒。信徒信了一段日子,主才呼召他们作门徒,即要求他们学习代价跟从祂。这样将信徒及门徒区分,并将神对这两等人(门徒与信徒)之要求区分,我认为没有足够圣经支持。让我们看看圣经怎样说。「于是领受他话的人,就受了洗。那一天,门徒约添了三千人。」(徒2:41)。那些听众一信主受洗,当天已经是门徒了。「对那城里的人传了福音,使好些人作门徒。」(徒14:21)。那些接受福音的人都是直接被称为门徒的。「门徒称为基督徒,是从安提阿起首。」(徒11:26)。门徒称为基督徒,信徒也称为基督徒,门徒与信徒有甚么分别?门徒及信徒其实是同义词。就是按一般的情理说,若有基督徒说他只信主,但他没有意图跟从祂(作门徒的意思),这岂不是令人感觉矛盾及怪异吗?信徒就是门徒,门徒就是信徒,两者都是指跟从基督的人,所以主对他们的要求也是一样的。然而,现今许多的所谓传福音,传道的人只强调信福音的好处,信福音的容易,很少提及信福音的代价,信福音的难处。他们的理念是,先叫人作「信徒」,然后才慢慢告诉他们作「门徒」的难处及代价。这样做无疑能使「决志信主」的人数大大提升,因为实在没有太大难度,但这样做有没有圣经根据?这是主耶稣传道时的榜样吗?再者,这些「决志者」是真心信主的吗?从决志之后再有到教会聚会的人数比率看,便可以略知一二了。

宾克(A.W. Pink)对这种不强调悔改及交出主权的「布道」有非常严厉的批评:

一件非常可怕的事,就是现今许多的传道人,假借彰显神的恩典为名,将基督变为罪恶的纵容者;好像祂代罪的献祭,是为人取得继续满足肉体及世俗欲望的许可证。只要那人表示相信童女生子及基督的代死及宣称他是单单依靠基督而得着救恩,他就能在今日各处地方被承认是真正的基督徒了,尽管他的日常生活与不信的世人毫无分别。魔鬼正在以此技俩迷惑成千上万的人进地狱。[9]

我们每一个基督徒必须尽的责任,就是与今日那些「福音派的畸形」划清界线:撤走所有精神及经济的支持,不参与他们任何的聚会,不派发他们的单张。这些传道人告诉罪人,他们可以得着救恩而无须放弃他们的偶像,无须悔改,亦无须将主权交给基督。这种说法之错误及危险程度,与那些坚持靠行为得救及天堂是靠人功劳赚取的不相伯仲。[10]

宾克的话值得我们今天福音派的信徒再三的反思。


[1] 梁家麟:《信主之後》(香港:基道出版社,2003),頁71。

[2] 楊牧谷:〈創造論的日蝕與信仰架空(下)〉《壞鬼神學》(第三版)(香港:明風出版,2004),頁44。

[3] J. F. MacArthur, Ashamed of the Gospel (Illinois: Crossway, 1993), p. 122.

[4] 鍾馬田:《神的和好之道—以弗所書(卷二)》(香港:美國活泉,1999),頁227-228。

[5] F. Schaeffer, Death in the City (Illinois: InterVarsity Press, 1980), pp. 70-71.

[6] D.L. Moody, ‘True Repentance’, The Gospel Awakening (Chicago: Fairbanks, Palmer, 1883), p. 417.

[7] J. F. MacArthur,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Jesus (Michigan: Zondervan, 1994), p. 67.

[8] C.H. Spurgeon, The Metropolitan Tabernacle Pulpit, vol. 56 (reprint, Psasdena, Tex.: Pilgrim, 1979), p. 617.

[9] A. W. Pink, Practical Christianity (Grand Rapids, Mich.: Baker, 1974), p. 20.

[10] A. W. Pink, Studies on Saving Faith (Swengel, Pa.: Reiner, n.d.), p. 14.

新约信徒要守律法吗?

周子坚

1. 新约信徒需要守律法吗?

答:需要。

主耶稣说:「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太5:17-18)

雅各说:「惟有详细察看那全备、使人自由之律法的,并且时常如此,这人既不是听了就忘,乃是实在行出来,就在他所行的事上必然得福。」(雅1:25)。

约翰说:「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约一3:4)

2. 那么新约信徒需要守旧约里所有的条例吗?

答:不需要。新约信徒只需要遵守律法中关乎道德的命令,即是十诫。

旧约律法主要分为三部分:

1.  命令/十诫 (出20:1-21)

2.  典章 (出21:1-23:33 )

3.  法则 (出25:1-31:17,利1-8章)

「十诫」就是道德的律,头四诫是对神的责任,第五至十诫是对人的责任。「典章」主要关于以色列人生活及社会上的规例如奴仆、赔偿、饮食、争讼、照护穷人等问题。「法则」则是有关宗教上的规条,如会幕的制造、里面的圣物、祭司的设立及献祭、祭物及节期等。明显地,典章及法则是有时代性的,主要也是针对以色列。我们不是以色列人,旧约时代也过去了,所以律法中有关以色列人古时生活及敬拜的条例对我们现今外邦信徒已经不适用。然而,因为神对罪的看法及人类的道德标准及要求不会随时间改变,所以基督徒仍要守十诫。

3. 主耶稣说「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太5:18)是甚么意思?

答:主说「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意思不是新约信徒要守旧约所有的命令,包括典章与法则。新约信徒明显不需要按古代以色列人的规条去生活及献祭。主的意思乃是指律法的功用、意义、目的是不会废去,律法也是藉主自己去成全。主耶稣并没有教导新约信徒要一直遵守旧约律法的每字每句,更加没有教导人可以靠守律法得救。

4. 保罗说新约信徒「不在律法之下」及「脱离了律法」是甚么意思?

「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这却怎么样呢?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吗?断乎不可!」(罗6:14-15)

「但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现今就脱离了律法,叫我们服事主,要按着心灵的新样,不按着仪文的旧样。」(罗7:6)

答:「不在律法之下」及「脱离了律法」的意思,是指信徒因基督已替我们满足了律法的要求,信徒不会再被律法咒诅而灭亡,也不需要靠遵守律法而得救。我们称义得救完全是因为主在十字架代赎的功劳。然而,「不在律法之下」及「脱离了律法」,并不代表信徒就可以随意犯罪及违背律法。保罗在罗马书已经有严厉地说「断乎不可」(罗6:15)。约翰也说:「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凡住在他里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见他,也未曾认识他。」(约一3:4,6)。可见律法在新约不是没有地位,信徒不是没有责任遵守。然而,我们只需遵守律法中有关道德律的部分,亦不需要靠守律法得救。

5. 人可以靠守律法得救吗?

答:绝对不能。圣经告诉我们,世上没有一个人能靠遵行律法得救:

「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罗3:10-12)

「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加2:16)

6. 为甚么人不能守律法得救?

答:

一,人无法全守律法

「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原来那说不可奸淫的,也说不可杀人;你就是不奸淫,却杀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雅2:10-11)

二,人无法补偿罪债

「那些倚仗财货自夸钱财多的人,一个也无法赎自己的弟兄,也不能替他将赎价给神,叫他长远活着,不见朽坏;因为赎他生命的价值极贵,只可永远罢休。」(诗49:6-8)

「把他交给掌刑的,等他还清了所欠的债。」(太18:34)

每一个犯罪的人,就如主在太18章说那个比喻中那个欠主人一千万银子的仆人。他因不肯宽容他的同伴而被主人交给掌刑的人,等他还清了所欠的债。一千万银子其实是一个天文数字,加上他被囚在监里,根本无法外出工作,如何可以把欠债还清?相信一世也不能!这就是每一个罪人在神面前的光景。

7. 人不能靠律法得救,那律法有甚么功用?

一、彰显神的属性

十诫彰显神不同的属性:

1.  不可有别的神:神是独一的

2.  不可制造偶像:神是个灵

3.  不可妄称神的名:神是至圣至尊的

4.  安息日的主:神是有怜悯的

5.  孝敬父母:神是创造人的父

6.  不可杀人:神是生命的保障

7.  不可奸淫:神是圣洁的

8.  不可偷盗:神是良善的

9.  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神是诚实的

10. 不可贪心:神是全丰全足的

二、显出人的罪

「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3:20)

「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律法是罪吗?断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罗7:7)

三、阻止罪恶蔓延

「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罗2:15)

虽然不信的人常常犯罪,也不尊重神,但对世上大部分的人来说,他们也不敢明目张胆,毫不隐藏地违背神的律法,因为律法的功用或多或少已刻在他们心里。这功用虽不能禁止他们犯罪,但最低限度也能减少一部分公然违反律法的罪。

四、显出人的软弱

「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但是诫命来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那本来叫人活的诫命,反倒叫我死;因为罪趁着机会,就借着诫命引诱我,并且杀了我。这样看来,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罗7:9-12)

「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做。若我去做所不愿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做的。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我是喜欢神的律;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罗7:18-24)

五、引人到基督那里

「这样,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加3:24)

「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着义。」(罗10:4)

简单来说,神设立律法的目的,不是要人靠守律法得救,因祂一早已知道没有人能全守侓法。祂乃是借着律法去表明自己的属性及向人的要求,使人省察自己所犯的罪,明白自己没法解决得救的问题,唯一生路就要谦卑坦诚来到主面前,求赦免及得恩典。

8. 新约信徒应如何遵守十诫?

答:遵守十诫的精义,不是死守字句。

「他叫我们能承当这新约的执事,不是凭着字句,乃是凭着精意;因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林后3:6)

「我们服事主,要按着心灵的新样,不按着仪文的旧样。」(罗7:6)

「时候将到,如今就是了,那真正拜父的,要用心灵和诚实拜他,因为父要这样的人拜他。神是个灵,所以拜他的必须用心灵和诚实拜他。」(约4:23-24)

「弟兄们,你们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将你们的自由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总要用爱心互相服事。因为全律法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加5:13-14)

「因为他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圣灵也对我们作见证;因为他既已说过:主说:那些日子以后,我与他们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写在他们心上,又要放在他们的里面。以后就说:我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愆和他们的过犯。这些罪过既已赦免,就不用再为罪献祭了。弟兄们,我们既因耶稣的血得以坦然进入至圣所,是借着他给我们开了一条又新又活的路,从幔子经过,这幔子就是他的身体。」(来10:14-20)

新约圣经三番四次强调我们敬拜或事奉神,不是死守字句及仪文,而是用「心灵和诚实」、「按着心灵的新样」。律法或十诫的精义,就是爱神及爱人。并且我们不再是勉强自己去遵守律法,因为律法已经写在我们的心上。我们守神的诫命,不是为了要得永生或保守永生,纯粹是为了爱神及爱人。

我们透过主耶稣及新约作者的解释,进一步明白了旧约诫命的精义。举例说,诫命说不可杀人。主耶稣指出这诫命的精义原来是不可仇恨,因为在属灵上,恨人等如杀人。主又解释「不可奸淫」的精义,其实是不可有淫乱的思想。文士及法赛利人严守律法的字句,并自满地以为他们已经满足了律法的字句要求,殊不知他们竟不知道并违反了律法的精义。他们就是那些「有敬虔的外貌,却背了敬虔的实意」的人(提后3:5)。神要求的是精义,是实意,是心灵,是诚实,不是字句!

遗憾的是,「基督复临安息日会」(Seventh-day Adventist)在这方面犯了严重的错误。他们主张信徒按字句恪守第四诫:当守安息日。他们教导他们的信众凡故意不守安息日(即星期六)的,都是违背了神的诫命,都是犯罪。他们教导凡故意犯诫命又不悔改的信徒,神会从生命册中删去他们名字。这其实是变相的律法主义及规条主义了。他们无视新约强调的只是律法的精义,无视基督是在七天的头一天复活,并且初期教会已开始改在主日聚会(徒20:7,林前16:2)。难道他们都犯了第四诫吗?断乎不是!他们虽然不在安息日(星期六)聚会,但他们的的确确已守了这诫命的精义。保罗就这事已经有清楚的定论:「所以,不拘在饮食上,或节期、月朔、安息日都不可让人论断你们。这些原是后事的影儿;那形体却是基督。」(西2:16-17)

最后总结

新约信徒的确有责任遵守神的律法。然而,不是旧约中所有的条例都要遵守。典章及法则(古时以色列人社会及敬拜的条例)明显是有特定的对象及时代性。我们新约信徒只须要遵守有关道德方面的诫命,因为神对人道德的要求是永恒不变的。然而,我们要注意,尽管我们有责任去遵守神的诫命,我们并不是死守字句及仪文,而是守诫命的精义。最重要的一点,我们绝对不是靠遵守诫命而得救或维持得救。我们是单单因信称义,不在乎遵行律法。信徒遵守诫命是我们得救后的一种自然的回应,来表达我们对神及对人的爱。十诫是我们信徒追求圣洁的指引,本身不能赐予生命及能力。但感谢神,我们重生的时候,圣灵已把律法写在我们心上,放在我们里面,意思就是我们不需要再强逼自己遵守诫命,而是当我们重生后,神就赐我们一个爱慕遵行祂命令的心,我们就能甘心乐意去行神的诫命,不是为了赚取永生,而是为了感谢主的拯救,也藉此表达我们爱神及爱人的心。但任何人或团体教导人要遵守律法或十诫才能得救或维持得救,就是律法主义,就是传别的福音。

「你们这要靠律法称义的,是与基督隔绝,从恩典中坠落了。」(加5:4)

「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着义。」(罗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