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耶稣需要悔改吗?

周子坚

「日期满了,神的国近了。你们当悔改,信福音。」(可1:15)。

圣经清楚吩咐人要悔改,在新约已经有超过五十次之多。施洗约翰叫人悔改:「那时,有施洗的约翰出来,在犹太的旷野传道,说:『天国近了,你们应当悔改。』」(太3:1-2);彼得叫人悔改:「彼得说:『你们各人要悔改,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叫你们的罪得赦,就必领受所赐的圣灵。』」(徒2:38);保罗叫人悔改:「世人蒙昧无知的时候,神并不监察,如今却吩咐各处的人都要悔改。」(徒17:30)。主耶稣自己亦叫人悔改:「从那时候耶稣就传起道来,说:『天国近了,你们应当悔改。』」(太4:17);「日期满了,神的国近了。你们当悔改,信福音。」(可1:15)。

可是现代有些神学家,说人得救单单信主就可以,不需要悔改。有些人则说,人是需要悔改,但不是向罪悔改。有神学院院长说告诉人有罪不是福音信息的一部分。又有华人神学家主张信徒不应过分强调罪,只需去认定神的爱。过分强调罪会「把人的地位无限度地贬低」及「造成自我形像日渐低落」。现在让我们在圣经看看关于悔改的道理。

有人说,新约圣经强调信,约3:16说「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致灭亡,反得永生。」;「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信的人有永生。」(约6:47),当中没有提及要悔改。保罗在他书信中也多强调因信称义,可见悔改并不重要。然而,这样说法非常片面。的确,约翰福音是强调信,「悔改」一字没有约翰福音出现,保罗也高举因信称义,但这个「信」已经有「悔改」的意思。我们是单单的因信而称义。然而,我们需要信甚么呢?最直接的答案就是信耶稣为我们救主及生命之主。基督耶稣降世,为了拯救罪人。若我们不觉得自己有罪,不承认自己是罪人,那么主耶稣是作谁人的救主呢?「我来本不是召义人悔改,乃是召罪人悔改。」(路5:32)。况且若人不觉得有罪,他不会觉得有需要信耶稣,因为「康健的人用不着医生,有病的人才用得着。」(可2:17)。

哥林多前书十五章清楚的说:「弟兄们,我如今把先前所传给你们的福音告诉你们知道;这福音你们也领受了,又靠着站立得住,并且你们若不是徒然相信,能以持守我所传给你们的,就必因这福音得救。我当日所领受又传给你们的:第一,就是基督照圣经所说,为我们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圣经所说,第三天复活了。」(林前15:1-4)。请问以上谈及福音内容的经文有否提及罪呢?事实上,在整段经文中,我们看到基督的受死、埋葬及复活的原因正正就是这个:为我们的罪。若传福音不提及罪,人怎样知道他们因何要信主?若传福音不强调罪的势力及其可怕,又怎能有效地带出神的恩典及神的爱?我们说神爱世人。神怎样爱我们?神差祂儿子降世为我们死。为甚么基督要为我们死呢?因为要替我们赎罪。罪真是这样严重及可怕,甚至要神的儿子死?你会怎样回答呢?事实是,更深入地认识罪的本质及罪所带来的后果,才能更深刻地体会神对我们的爱是何等的伟大,祂的恩典是何等的奇妙!「为义人死,是少有的;为仁人死,或者有敢作的。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罗5:7-8);「只是罪在哪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罗5:20)。

我们解释圣经,是以整本圣经以经解经,不能单看某节或某段圣经就作出结论。约3:16固然没有提及悔改,只提及信,但它也没有提及基督复活,难道人不信基督复活还可得救?约翰福音没有提及悔改,其他三卷福音书都有提及,新约书信也有提及,我们岂能大胆结论信耶稣不需悔改?路15章的比喻也没有提及信,只说「我告诉你们,一个罪人悔改,在神的使者面前也是这样为他欢喜。」(路15:10)。难道我可以说人得救不需要信主,只需悔改就可以?

另外,有人说「悔改」(repent)原文是回转及改变的意思。所以在新约提到悔改,只是指人有不信耶稣是神转变为相信耶稣是神,这就是悔改了。然而,这又是断章取义地看圣经的结果。我们不能单单以一个字的字义去建立一个教义。举例说,保罗说「因信称义」,但这个「信」字本身没有说明相信的内容,我们必须从保罗所说「因信称义」上文下理的经文,及至整本圣经,我们才能知道我们该信甚么才称义。「悔改」在旧约中的使用,绝大部分指是指着从罪恶里转回:「他也开通他们的耳朵得受教训,吩咐他们离开罪孽转回。」(伯36:10);「留心听,听见他们说不正直的话。无人悔改恶行,说:我做的是什么呢?他们各人转奔己路,如马直闯战场。」(耶8:6);「你对他们说,主耶和华说: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我断不喜悦恶人死亡,惟喜悦恶人转离所行的道而活。以色列家啊,你们转回,转回吧!离开恶道,何必死亡呢?」(结33:11)

到了新约,多处经文也指出悔改是与罪有关:

「正当那时,有人将彼拉多使加利利人的血搀杂在他们祭物中的事告诉耶稣。耶稣说;你们以为这些加利利人比众加利利人更有罪,所以受这害吗?我告诉你们,不是的!你们若不悔改,都要如此灭亡!从前西罗亚楼倒塌了,压死十八个人;你们以为那些人比一切住在耶路撒冷的人更有罪吗? 我告诉你们,不是的!你们若不悔改,都要如此灭亡!」(路13:1-5)。主告诉门徒若人不悔改,他们的罪比那些死于非命的人更大。

「儿子说:父亲!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从今以后,我不配称为你的儿子。」(路15:21)。浪子比喻清楚指出小儿子悔改的心思及行动。

「所以,你们当悔改归正,使你们的罪得以涂抹,这样,那安舒的日子就必从主面前来到。」(徒3:19)。人必须要悔改归正,罪才得以涂抺。

「先在大马色,后在耶路撒冷和犹太全地,以及外邦,劝勉他们应当悔改归向神,行事与悔改的心相称。」(徒26:20)。这里的悔改,明显是会带出行为上的改变。

「如今我欢喜,不是因你们忧愁,是因你们从忧愁中生出懊悔来。你们依着神的意思忧愁,凡事就不至于因我们受亏损了。因为依着神的意思忧愁,就生出没有后悔的懊悔来。以致得救;但世俗的忧愁是叫人死。」(林后7:9-10)。这里指出人信主的时候,心里会有忧愁,一种为罪懊悔的感觉。这种为罪懊悔才得使人得救。

「然而主的仆人不可争竞,只要温温和和的待众人,善于教导,存心忍耐,用温柔劝戒那抵挡的人;或者神给他们悔改的心,可以明白真道,叫他们这已经被魔鬼任意掳去的,可以醒悟,脱离他的网罗。」(提后2:24-26)。这里指出,若神赐那些那抵挡的人悔改的心,他就可以醒悟,脱离魔鬼的网罗。

我们传福音的时候,必须传悔改的信息。不是因为悔改本身有甚么功效,也不是悔改本身能使人得救。我们是让圣灵透过圣经的话语:「叫世人为罪、为义、为审判,自己责备自己。」(约16:8)。这样人才会谦卑下来,承认自己是一个得罪神的人,需要神的赦免;也明白不能自救的人,需要耶稣作祂的救主。

再者,若人不愿回转悔改,即他心里仍与祂为敌,请问这些人仍可被视为相信基督吗?当然不可了。所以,我们在传福音的时候,在提及主的救赎工作之前,必须提到人的罪。圣灵在人心里作工,叫他为罪自责,叫他知道自己得罪神,需要神的赦免,否则将来要面对神的审判。之后,我们再带出神的怜悯及耶稣基督的救恩,并呼召人回转及悔改,相信并接受福音。人对罪的认识及反应往往是人接受福音及耶稣基督的关键。

慕迪(D. L. Moody)说:

人们对于甚么是真正的悔改这个问题上产生许多困难。若你问他们悔改是甚么,他们会告诉你是「感到后悔」。若你问一位先生他有没有悔改,他会告诉你:「噢,有的;我大体上对我的罪感到后悔。」那不是悔改。悔改比后悔多了一些东西。悔改是离弃罪,转向义。我打算在主日讲解以赛亚书那节经文:「恶人当离弃自己的道路;不义的人当除掉自己的意念。」悔改就是这个意思了。若有人不肯离弃他的罪,他就不会被神接纳;若义不能使人从坏转好,它就不是真正的义。

约翰麦克阿瑟说:

现今的教会认为救恩只是得着永生,并不一定能将罪人从罪恶的捆绑中释放出来。我们说神爱他们及为他们预备了一个奇妙的人生计划,但这只是真理的一半。神也恨恶罪及定意用永刑来惩罚不悔改的罪人。在任何福音陈述中隐藏这些事实,就不是完整的福音。任何不能解释及针对个人罪恶的严重性的信息,就是有缺憾的福音信息。任何不能改变罪人的生活方式及犯罪心态的「救恩」,就不是神话语所说及的救恩。

对于救恩来说,罪绝对不是一个外围的问题;它乃是一个核心问题。事实是,基督教信息中一个独特的元素就是耶稣基督赦免及征服我们的罪。在福音带出的所有事实中,没有一个比神打破那罪恶奴役锁轭之消息更加奇妙。这个真理是基督教信息的中心及命脉。任何撇开这个真理的信息不能算是耶稣基督的福音。

创世记1-11章是神话吗?

周子坚

近来发现越来越多华人神学界人士质疑创世记的记载是否真实无误。他们说六日创世不科学,亚当夏娃未必真有其人、蛇会说话近乎荒谬、挪亚方舟也不一定是事实。他们说神只是透过一些神话故事带出一些教训而已,它们是否史实无关重要。现在让我们从圣经里举出二十个理由,证明创世记1-11章绝对不是神话。

1. 创1:1-2说:「起初神创造天地。地是空虚混沌,渊面黑暗;神的灵运行在水面上。」。创世记1章不是以诗的题材写的。世界上最伟大的希伯来文专家都指出创世记有关创造及洪水的记载,都是以记叙文体写成,与古代近东那些用诗来表达创世神话截然不同。有专家说,在任何一所世界一流的大学中,没有一位希伯来文或旧约教授不相信创世记1-11章的作者,有意向读者传达创造发生在连续的六日,如同我们现在所经历的24小时为一日。

2. 创2:4说:「创造天地的来历(account),在耶和华神造天地的日子,乃是这样。」「来历」原文有记录、后代的意思。经文明明是指创造天地的「来历」,为甚么神要用神话来告诉我们天地的「来历」,而不真实直接地告诉我们?「来历」一词,圣经从来没有用来形容神话的。

3. 创1:6-27说:「神说: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像、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使他们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地上的牲畜,和全地,并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虫。神就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像造男造女。」若这个创世的来历是神话,那么人有神的形像是否也是神话?人里面神的形象样式是如何及何时进化出来?

4. 创世记1章所记载的「日」(希伯来文“yom”),是有晚上,有早晨的。这样的记载在这章出现了六次(创1:5, 8, 13, 19, 23, 31)。其他经文把「晚上」(evening)和「早晨」(morning)」放在一起有32次,总是指普通的一日,没有例外。那么为何在解释创世记就是例外?是想迁就进化论,还是按原文正意?

5. 「日」(yom)这个字的确有时是指一段时间,但当yom加上一个序数时(整本圣经出现了410次),如「第一日」、「第六日」,一直是指普通的一日,即24小时,没有一次例外。请问若神真是想说24小时为正常的一日,祂应该用甚么更明显的文字来告诉我们?

6. 有人质疑创世记说神在第四日才造太阳,那么头三日如何会「有晚上,有早晨」?他们就推说六日创造不是真实事件。但这样推论根本是没有仔细读经的结果。圣经记载神在第一日已经创造了光,若地球被造时已经能自转,那么「有晚上,有早晨」这现象就能发生,不需要有太阳才能出现。若问那光不是从太阳而来,那会是从何而来?最简单的答案就是:「从神而来」。神说:「要有光,就有了光。」世上所有的光都是从那位「众光之父」而来的。

7. 圣经记载神在第三日造花草树木,第四日造太阳。若创世记里所说「日」是指很长的时间(有人说一千年,有人说几百万年),那么若第三日与第四日真的相隔这么长的时间,那些植物如何生存?植物是在第三日被创造,地上动物及昆虫在第五日才被造,那么那些靠动物传播的植物如何繁殖?若一日真的表示一千年甚至是几百万年,期间必有大量花草树木死去。但在六日创造期间明显没有发生死亡的事。一来圣经没有记载,二来圣经明说死亡是由亚当犯罪之后才临到地上。那时亚当还未被造,还未犯罪,何来死亡?若说植物在一千年内没有太阳没有传播也不死亡,这说法实在太牵强。

8. 有信徒为了迁就进化论,就引用彼得后书三章说,主看一日如千年,千年如一日,推论创世记一章所说的六日,可能是指六千年。但那段经文只是指时间在永恒的神眼中算不得甚么,人间以为很长的时间(一千年),在神看来只是一日而已。这里并没有说神创造或作工每一样都要用一千年。退一万步说,就算创世记一章所说的六日真的是指六千年(一日当一千年),这对进化论有何帮助?进化论说地球年龄是46亿年。6000年与46亿年相差70多万倍,创造论与进化论如何相容及协调?

9. 出20:11说「因为六日之内,耶和华造天、地、海,和其中的万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华赐福与安息日,定为圣日。」第七日安息日明明是以24小时计算的,怎么头六日竟然变了六个很长时期,可能相隔几百万年?这是不平衡的解经法。若头六日是六个时期,第七日也是指第七个时期。但神所定为圣日的「安息日」明显只是指24小时的一日,所以前六日必然都是指24小时的一日。这样解经才是合理。

10. 有信徒说创1:1与1:2之间有一段很长的时间,并且说神一早已经创造了一个世界及其上的生物,但遭魔鬼刻意破坏,全球生物毁于一旦,隔了很久很久(不知多少亿年)神才重造这个世界。这个理论大有问题。第一,这说法全无圣经根据;第二,若创1:1与1:2之间真的发生了这些事,为何神要等几十亿年后才再作工?第三,圣经明说「死既是因一人而来」(林前15:21);「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罗5:12),显明死是亚当犯罪才开始有的。在亚当未犯罪之前,这世界根本没有死亡这回事。

11. 若创世记所说的六日,真的是每日24小时的六日,那么需要数百万年才形成的煤矿及石油又怎么来?这个问题可以有两个解释:

第一,这些石油是在洪水时期形成的。那时地壳经历巨大的变动及压力,所以能在短时间造成需要许多年才造成的煤矿及石油。许多创造论的科学家都持这个见解。

第二,神造万物时,已经将时间放在它们里面。换句话说,当一件物件一开始被造时,它不是0岁,而是已若干岁。这说法完全合乎圣经。亚当一被造已是个能照顾自己、与神沟通及管理大地的成年人,不是0岁的婴儿。试想像,若神造亚当是一个刚出生的婴儿,谁去喂奶给他吃?神要造一个奶妈给亚当这样多此一举?为何神起首造人及其他东西时不给他们稳定的年数这么笨?照样,神造一块石头,也不是由0岁开始的,可能已经有数百万年岁。难道神要等几百万年才能造出一块石头或一滴石油?世上许多物质要有一定年龄才会隐定及实用。神不会造一些无用的东西,单单为了要证明它们的年龄。不!我们根本不能用物质里元素的形成时间来推测地球的实际年龄。神就是要显明祂有能力用六日的时间去创造几百万年才能天然形成的物质。用物质表面的年龄去推翻圣经的启示是本末倒置。

12. 有人说宇宙星体发出来的光去证明地球不年轻,因为它们的光要好几百万年才会到达地球。但神绝对有能力在祂造的星体之时就使它们的光立即临到地球,让我们不需要等几百万年就能看见。创15:4-5说:「耶和华又有话对他说:这人必不成为你的后嗣;你本身所生的才成为你的后嗣。于是领他走到外边,说:你向天观看,数算众星,能数得过来吗﹖又对他说:你的后裔将要如此。」换句话说,神之所以在这宇宙造这么多发光星体,其目的就是要我们去观看并思想神的大能及应许!「我观看你指头所造的天,并你所陈设的月亮星宿,便说:人算什么,你竟顾念他﹖世人算什么,你竟眷顾他﹖」(诗8:3-4)。神是为我们而创造天上诸星的。在创造的时候,神也同时制造了让我们世人观看它们的条件。我们的神岂有难成的事?

13. 有些基督教学者否定亚当夏娃真有其人,但若亚当夏娃不是真实在历史上出现过,我们如何解释罪怎样临到世界?保罗在罗马书明明说:「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罗5:12);「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赐,原来审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赐乃是由许多过犯而称义。」(罗5:16);「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罗5:19)。请问保罗所说的「一人」是真人还是虚构的人?若有人辩称「一人」是虚构的人,那么经文接着所说的另一个人—耶稣—是否也是虚构的?当然他们不会认为第二个人—耶稣是虚构的,那么为甚么第一人是虚构的?这是怎么样的解经原则?所以,若亚当不是真有其人,圣经中整个关于罪的教义也出问题了。

14. 若亚当是虚构人物,那么路加福音3章耶稣的家谱中岂不是有一个虚构的先祖?若亚当是虚构人物,那亚当的儿子塞特、亚当的孙子以挪士以及之后的人物是否都是虚构?若按此推算下去,整个家谱都可废弃了。为甚么圣灵会默示路加写出一个虚构的耶稣家谱?若这个家谱部分人物是虚构的,这个家谱有甚么可信之处?怎样证明耶稣是真真实实的人子?传这样道理的人是否企图否定耶稣的人性及真实性?

15. 若亚当夏娃是虚构人物,那么主耶稣为何在可10:7引用创2:24「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来教导一夫一妻的道理?难道连主也不明白旧约而错解经文?或是耶稣故意以一个不真实的神话来教导关系婚姻的真理?说这样话的人是否企图否定耶稣的全知及无误的人性?

16. 若亚当不是真实人物,那么保罗书信也不可信,因为他说:「然而从亚当到摩西,死就作了王,连那些不与亚当犯一样罪过的,也在他的权下。」(罗5:14)。摩西肯定不是虚构人物,为甚么亚当却被视为虚构人物?

17. 若亚当是虚构人物,那么亚当的七世孙以诺是否也是虚构出来?创世记5:22说以诺与神同行三百年。请问神究竟与谁同行?还是根本没有与神同行这件事,整个记载只是个神话?若是真的没有以诺这个人,为甚么希伯来书作者又说「以诺因着信,被接去,不至于见死,人也找不着他,因为神已经把他接去了」(来11:5)?为甚么犹大说:「亚当的七世孙以诺,曾预言这些人说:『看哪,主带着他的千万圣者降临。』」(犹1:14)。犹大在用一个虚构人物来预言基督的再来吗?主再来的预言真确性何在?这样做如何加强信徒对主再来的信心?

18. 有人认为伊甸园的蛇能说话很荒谬,所以把它当作神话。但为甚么蛇能说话就必然是神话?民22:28说:「耶和华叫驴开口,对巴兰说:我向你行了什么,你竟打我这三次呢?」神有能力叫驴开口,魔鬼也有若干能力,牠叫蛇开口,或附在蛇身上说话,有甚么稀奇?新旧约圣经充满了超自然的神迹,难道那些神迹记载都是神话?圣经中一切超自然的东西都要否定吗?若民22:28也是神话,那么为何彼得在他书信中又重申巴兰「为自己的过犯受了责备;那不能说话的驴以人言拦阻先知的狂妄」(彼后2:16)?难道彼得也错解旧约?彼得书信不是圣灵默示的吗?若蛇引诱始祖犯罪是神话,为何保罗说:「我只怕你们的心或偏于邪,失去那向基督所存纯一清洁的心,就像蛇用诡诈诱惑了夏娃一样」(林后11:3)?难道连保罗也误把神话当成事实来教导信徒?难道所有写圣经的使徒都理解错了,只有现代新正统神学的学者们解得对?

19. 若挪亚方舟不是真有其事,为何主耶稣要用挪亚的事件来预言祂的再来?「挪亚的日子怎样,人子降临也要怎样。当洪水以前的日子,人照常吃喝嫁娶,直到挪亚进方舟的那日;不知不觉洪水来了,把他们全都冲去。人子降临也要这样。」(太24:37-39)。若挪亚方舟是虚构的故事,那么主再来是否也是虚构的预言?为何主要用一个虚构的事件来强调祂再来的真实性?这岂不荒谬?

20. 若挪亚不是真实人物,为甚么希伯来书作者说:「挪亚因着信,既蒙神指示他未见的事,动了敬畏的心,预备了一只方舟,使他全家得救。」(来11:7)。难道希伯来书的作者把史实及神话都弄错?不是圣灵默示吗?若挪亚不是真实人物,为甚么使徒彼得说:「就是那从前在挪亚预备方舟、神容忍等待的时候,不信从的人。当时进入方舟,借着水得救的不多,只有八个人」(彼前3:20);「神也没有宽容上古的世代,曾叫洪水临到那不敬虔的世代,却保护了传义道的挪亚一家八口。」(彼后2:5)?究竟我们要信使徒所说的话,还是信那些新正统派人士所说的话?

相信各位读者从以上的理由可以看到,本人主要是用圣经原文、以经解经及逻辑常理去证明创1-11为历史事实,不是神话。本人尽量少用科学理据,因为我认为基督徒不需要用科学来证明圣经的真实性。我接受整本圣经是神的默示,逐字逐句正确无误,是因为我相信神是一位绝对无误的神,祂所给予世人的启示也是绝对无误。我们不接受进化论,不是我们反对科学,而是我们反对不合圣经的科学论说。我们是用圣经去判断科学发现是否准确,而不是用科学发现去判断圣经是否准确。我们否定进化论,因为进化论从一起首就不承认神的创造,也不承认圣经(特别是创世记)的真确性。圣经说神用六日创造世界及其上的活物,进化论却说所有生物是经过几百万年进化出来。这样的科学论说与圣经启示完全不同,所以进化论一定是错的。另一方面,若然有些科学研究及发现是与圣经的记载一致,我们会表示欢迎,也会谨慎地接受。我们很高兴有基督徒科学家能用他们的专业知识去见证神创造的奇妙,然而我们的信心并不是建基于这些科学资料上,而是单单在于神及祂的话语。不信神的人嘲笑我们的立场为反智或循环论证,就由得他们笑吧。若没有无误的神或无误的启示,世上就没有绝对真理及标准,大家自圆其说吧,辩论下去有何意义?

至于那些自称信主却声称创1-11章不是真实历史的人,我劝这些人省察自己对神默示的信心。我认为他们已经中了新神学或新正统神学的毒素—不信圣经中超自然的事及否定圣经逐字无误。他们故意不用圣经原文的字义去解释创世记,把一切超自然及不符合进化论的记载说是神话,就是为了迁就不信神的进化论者,不想被世人讥笑。有些人甚至天真地认为他们这样做会使福音更加广传,是「新护教」,能令更多世人接受,因他们已把「十字架讨厌的地方」除去了。这一厢情愿的做法实在是自欺欺人。其实这些人都是以圣经无误为耻的。举例说,当进化论学者有任何所谓的新发现去攻击圣经,他们不是保持沉默,就是干脆说圣经资料有错,或说圣经某记载只是神话,企图避免冲突。但当相信创造论的科学家发表一些与圣经相符的发现,他们就批评那些科学理据为假学术,蠢护教,然后就说信仰不需要科学证明云云。「偏见」这两个字已经刻在他们额头上了,只是他们自己看不到。他们这样贬低圣经权威去迁就进化论及不信者,诋毁所有与创造记载吻合的科学发现,这不是在事奉神,而是大大得罪神。

弟兄姊妹,我们的神真是很良善,祂对我们真的很体恤。祂给我们这本圣经,每字每句都是祂精心铺排,为了帮助我们建立信心。祂准知道将来会有人对创世的启示产生怀疑,所以祂把不少有可能令人误会是神话的事件,不厌其烦地透过圣灵在新约再度重申,如神造天地(约1:1-3;来11:3)、始祖受造及被蛇引诱(太19:4;林后11:3)、以诺被提(来11:5)、洪水灭世(彼后2:5)、挪亚方舟(路17:27;来11:7;彼前3:20)、对巴兰说话的驴(彼后2:16)、约伯受魔鬼试探(雅5:11)、耶利哥城墙倒塌(来11:30)等等。新约作者已经证实旧约那些事都是历史事实,除非你认为那些作者们(包括主自己)都一致对旧约历史无知或故意误导他人。然而,今天有自称基督徒的人,不知不觉受了进化论及世俗观念的影响,生出不信的恶心,把所有新约的见证抹煞,声称创1-11是神话,还厚颜地说亚当、以诺、挪亚、洪水是否真实并不重要,这些人有甚么资格在神学院及教会中作教导?

个人认为,教导创1-11不是真实历史的人一日不悔改,神学院一日继续聘请那些不尊重圣经的人教神学,教会一日容让他们登讲台教导会众,神的家一日不会有复兴。真正的复兴是从尊重及听从神的话而来的。当人不断地贬低圣经权威及无误性时,神也不会在他们当中作工,因为「因为尊重我的,我必重看他;藐视我的,他必被轻视」(撒上2:30)。

最后让我以神的仆人马丁路德的话作为本文的结束:

有谚语说:「是铲子就说是铲子」。他(摩西)没有用寓意,乃是用我们惯常的用语「日」和「夜」来说的。摩西是按字面的意思,不是以寓意或象征的方式,去说明世界及其上的所有生物都是六日之内被造,就如经文所说的。若我们不理解这个因由,就让我们仍作学生并将教导的工作留给圣灵吧。

并不孤单的神—圣经中的三位一体

周子坚

无可否认,三位一体 (The doctrine of the Trinity)是基督教最重要的教义之一。我们承认,圣经中有些教义,不同宗派有不同看法及解释,但这些看法不会影响救恩,例如对预定论及末世的看法。当然正确地认识预定论及末世论也很重要,但始终不同看法未至于影响一个人的得救。然而,某些教义如三位一体及因信称义都不能有一点差错,因为作为一个真正的基督徒,我们必须对这位神的位格及如何相信这位神有正确的认识。我们不能随自己的意思去信一位神,但这位神却不是圣经中描述的那位。这样做其实就是犯了十诫的第二诫—拜偶像之罪。很明显,拜偶像的人不可能是一个真正的基督徒,这样的人绝不能承受神的国(林前6:9-10)。今天许多自称是基督徒的人,他们口口声声说是信主,但他们却不承认主耶稣就是与父神同等的神。换句话说,他们所信的耶稣,并非圣经中所说的那位耶稣。另一方面,他们又否定圣灵是神这个真理。这些教派包括摩门教、耶和华见证人、东方闪电(全能神教会)等。他们振振有词地说,圣经没有出现过「三位一体」这个词,所以「三位一体」只是人的发明,不是圣经的真理。然而,圣经中虽然没有「三位一体」这个词,却有「三位一体」的道理,因为圣经中有众多经文都明显地指出圣父、圣子、圣灵都是同等的神,有着同样的神性。

现在就让我们从新旧约众多的经文去证明「三位一体」这个真理。

首先,我们看看基督的位格。

(一)  基督是神

「列祖就是他们的祖宗,按肉体说,基督也是从他们出来的,他是在万有之上,永远可称颂的神。阿们!」(罗9:5)

「他是神荣耀所发的光辉,是神本体的真像。」(来1:3)

(二)  基督与父同等

「他本有神的形像,不以自己与神同等为强夺的。」(腓2:6)

「我与父原为一。」(约10:30)

(三)  基督是自有永有

「伯利恒、以法他啊,你在犹大诸城中为小,将来必有一位从你那里出来,在以色列中为我作掌权的;他的根源从亘古,从太初就有。」(弥5:2)

「太初有道,道与神同在,道就是神。这道太初与神同在。」(约1:1-2)

「耶稣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远、是一样的。」(来13:8)

(四)  基督是创造者

「万物是借着他造的;凡被造的,没有一样不是借着他造的。」(约1:3)

「因为万有都是靠他造的,无论是天上的,地上的;能看见的,不能看见的;或是有位的,主治的,执政的,掌权的;一概都是借着他造的,又是为他造的。」(西1:16)

「就在这末世借着他儿子晓谕我们;又早已立他为承受万有的,也曾借着他创造诸世界。」(来1:2)

(五)  基督能施行神迹

「这是耶稣所行的头一件神迹,是在加利利的迦拿行的,显出他的荣耀来。」(约翰福音2:11)

「耶稣在门徒面前另外行了许多神迹,没有记在这书上。但记这些事要叫你们信耶稣是基督,是神的儿子。」(约20:30-31)

(六)  基督能赐与生命

「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约10:28)

「耶稣对他说:复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虽然死了,也必复活,凡活着信我的人必永远不死。」(约11:25-26)

(七)  基督有赦罪权柄

「耶稣见他们的信心,就对瘫子说:你的罪赦了。文士和法利赛人就议论说:这说僭妄话的是谁﹖除了神以外,谁能赦罪呢﹖」(路5:20-21)

「所以我告诉你,她许多的罪都赦免了,因为她的爱多;但那赦免少的,他的爱就少。于是对那女人说:你的罪赦免了。同席的人心里说:这是什么人,竟赦免人的罪呢﹖」(路7:47-49)

(八)  基督统管万有

「耶稣进前来,对他们说: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太28:18)

「远超过一切执政的、掌权的、有能的、主治的,和一切有名的;不但是今世的,连来世的也都超过了。又将万有服在他的脚下,使他为教会作万有之首。」(弗1:21-22)

(九)  基督接受敬拜

「多马说:我的主!我的神!」(约20:28)

「所以,神将他升为至高,又赐给他那超乎万名之上的名,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稣的名无不屈膝,无不口称耶稣基督为主,使荣耀归与父神。」(腓2:9-11)

结论:耶稣基督绝对不是被造的次等神,祂本身就是神,因祂自称是神的儿子,并与父神同等,因祂有着神独有的属性。

现在我们看看圣灵的位格。

(一) 圣灵有神的属性

1.  圣灵是永远的:「何况基督借着永远的灵,将自己无瑕无疵献给神。」(来9:14)

2.  圣灵无所不在:「我往哪里去躲避你的灵?我往哪里逃、躲避你的面?我若升到天上,你在那里;我若在阴间下榻,你也在那里。」(诗139:7-8)

3.  圣灵无所不能:「他以能力搅动大海;他藉知识打伤拉哈伯,藉他的灵使天有妆饰。」(伯26:12-13)

4.  圣灵无所不知:「只有神借着圣灵向我们显明了,因为圣灵参透万事,就是神深奥的事也参透了。」(林前2:10)

5.  圣灵是真理:「并且有圣灵作见证,因为圣灵就是真理。」(约一5:7)

6.  圣灵是良善的:「你也赐下你良善的灵教训他们。」(尼9:20)

(二)  圣灵有意志

「这一切都是这位圣灵所运行、随己意分给各人的。」(林前12:11)

(三)  圣灵有思想

「鉴察人心的,晓得圣灵的意思,因为圣灵照着神的旨意替圣徒祈求。」(罗8:27)

(四)  圣灵有智慧

「求我们主耶稣基督的神,荣耀的父,将那赐人智慧和启示的灵赏给你们,使你们真知道他。」(弗1:17)

(五)  圣灵有知识

「除了在人里头的灵,谁知道人的事;像这样,除了神的灵,也没有人知道神的事。」(林前2:11)

(六)  圣灵有能力

「但圣灵降临在你们身上,你们就必得着能力,并要在耶路撒冷、犹太全地,和撒玛利亚,直到地极,作我的见证。」(徒1:8)

(七)  圣灵能说话

「他们事奉主、禁食的时候,圣灵说:要为我分派巴拿巴和扫罗,去做我召他们所做的工。」(徒13:2)

(八)  圣灵有情感

「他们竟悖逆,使主的圣灵担忧。」(赛63:10)

「不要叫神的圣灵担忧。」(弗4:30)

(九)  圣灵有爱

「弟兄们,我借着我们主耶稣基督,又借着圣灵的爱,劝你们与我一同竭力,为我祈求神。」(罗15:30)

结论:圣灵绝对不只是一种能量,或是神的能力,圣灵本身就是神。能力是没有思想、感情及意志。圣灵不只有思想、感情及意志(证明祂有位格),祂更加有神独有的属性,所以圣灵必然是神。是三一真神其中一体。

在旧约,三位一体的观念在不少的经文已有暗示:

「神说: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像、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使他们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地上的牲畜,和全地,并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虫。神就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像造男造女。」(创1:26-27)

「我又听见主的声音说:我可以差遣谁呢?谁肯为我们去呢?我说:我在这里,请差遣我!」(赛6:8)

经文中的代名词「我们」是复数,虽没有清楚指出是圣父、圣子、圣灵,但已在这方面的暗示,因为神既是独一的神,但同时又是多于一个位格的「我们」。

「因有一婴孩为我们而生;有一子赐给我们。政权必担在他的肩头上;他名称为奇妙策士、全能的神、永在的父、和平的君。」(赛9:6)

这婴孩是有出生的,明显是人,但他的名又叫全能的神及永在的父。

到了新约,三位一体的启示就更明显了:

「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太28:19)

「彼得说:亚拿尼亚!为什么撒但充满了你的心,叫你欺哄圣灵,把田地的价银私自留下几分呢? 田地还没有卖,不是你自己的吗?既卖了,价银不是你作主吗?你怎么心里起这意念呢?你不是欺哄人,是欺哄神了。」(徒5:3-4)

注意,欺哄圣灵等于欺哄神,那么圣灵与父神就是同等的了。

「愿主耶稣基督的恩惠、神的慈爱、圣灵的感动,常与你们众人同在!」(林后13:14)

保罗为哥林多教会信徒祝福,不单是向父神求,而是向圣父、基督及圣灵求。我们知道只有神才能赐福给人,所以圣子及圣灵必然是神。

「就是照父神的先见被拣选、借着圣灵得成圣洁,以致顺服耶稣基督,又蒙他血所洒的人。」(彼前1:2)

这节经文不单提到圣父、圣子、圣灵,它更加指出三位一体的神在救赎工作上的分工:父神预定及拣选,耶稣基督为我们洒血赎罪,圣灵感动我们使我们成圣。

让我们尝试就着神的完美去推论「三位一体」的必需性。

「他是磐石,他的作为完全;他所行的无不公平,是诚实无伪的神,又公义,又正直。」(申32:4)

「所以,你们要完全,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太5:48)

「神就是爱。」(约一4:16)

经文说神本身是完全的,祂的作为也是完全的。完全,即是没有缺少,没有不足。圣经说只有一位神,这是一个千真万确的事实。但若一位神只有一个位格,那么这位神在创造之前必然是孤独自存,没有交流的对象,也没有相爱的对象,这怎可能是完全?「孤独」带有缺少的意思。试想像,神就是爱,但在创造之前,神竟然没有爱的对象,这叫完全吗?

就是祂创造了天使及人类,他们也只是极卑微的受造之物,与神完美的属性有极大的距离,怎能与创造主有完全的交通?难道神要靠祂创造出来的事物才能解决祂「孤独」的问题?在没有创造万物之前祂就不是完全?这个想法是不能接受的。我们所相信的神,是从永远到永远都是完全的。常理告诉我们,这位父神从最初必然有最少一位相爱及沟通的对象,并且那些对象必然是与父神同等、同心及合一的。

结论就是,神不错是只有一位,但这位独一的神却有三个不同的位格,并且在太初已经彼此相通相爱。这三个位格就是圣父、圣子、圣灵。这教义是从众多圣经经文直接及间接归纳出来,也显明我们这位神在各方面都是完全的。祂绝不孤独!

三位一体是一个奥秘,被造的世界没有类以的事及经验,所以人无法完全了解。

三位一体是超理性的,但不是非理性。若只用人的思想及逻辑去解释,就会得出不合圣经的结论,因为人必须要强解或忽视许多关于基督的神性及圣灵的神性的经文。

三位一体必然是出于神的启示,因为人无有可能会想出来。世上宗教,一是一神,一是多神。这是人思想能想出来的。但一位神有三个位格,三个位格却是合一的神,这观念根本不可能是出于人,人绝不会这样想。试想像,若有人当初想创立一个宗教,并盼望多人接受相信,他会这样想出这样的教义,并且坚称若不接受三位一体的神就不能得救?但事实上,初期教会开始,一直到现在不少基督徒为此教义付出很大代价:

亚他那修是基督教史上的伟人,他在亚历山大教会中很快地晋升,曾在亚历山大教会任执事。325年召开尼西亚会议时陪同他的主教亚历山大出席,担任他的个人助理。到了328年亚历山大主教过世时,他继任为亚历山大教会的主教。

亚他那修接任亚历山大主教后,一直被反对他的人毁谤及诬告。335年被判渎职的罪并撤除主教职位。337年君士坦丁大帝过世,他才能返回家乡亚历山大。但敌对他的亚流派人起来抗议,宣称亚他那修不是合法的主教。亚他那修被迫在339年决定离城走避罗马,346年才能回去。

当时的亚流主义强调基督是受造物,是被上帝造成,且是非人也非神的半神。亚流来自亚历山太城,他倡言只有「圣父」才是完全的上帝。「圣子」,也就是「道」,是在创造万物之先被造的。亚流担心如果圣子与圣父同样有完全的神性,那就变成了两位上帝。因此,他对信徒的教导是耶稣基督虽然像上帝,但祂并不全然是上帝。

亚他那修和他们争论,如果基督是受造者,他怎能成为我们的救主呢?亚他那修拥护尼西亚会议把基督定为与上帝同体的教义。他大部分的著作都是以反对亚流主义为目标。

此外亚他那修也指出,在4世纪时,基督徒聚会常公开的向耶稣敬拜、赞美、祷告,如同敬拜神一样;若基督是受造物,基督徒的聚会,便有拜偶像的罪。他透过简洁有力的方式反驳亚流的主张:

1.     只有神能拯救。

2.     耶稣能拯救。

3.     耶稣是神。

在353年,君士坦修取得东西方全帝国的统治权。他是坚定的亚流派的支持者,他派兵到教堂捉拿亚他那修。接下来的六年当中,亚他那修过着逃亡的生活。

361年,属亚流派的皇帝君士坦修过世,继位者名叫犹利安批准亚他那修回亚历山大。

这次返乡,亚他那修总算不再被放逐,在亚历山大任主教直到373年过世。他一生担任亚历山大主教46年,当中只有29年是在亚历山大城,靠着坚忍不拔的刚强性格,以及向着神完全委身的忠贞,他始终坚定持守着主教的职分。他一生人五次被放逐。373年5月2日逝世。他是墓碑写着「亚他拿修对抗世界」(Athanasius Against the World)。

历世历代的属灵伟人及忠心圣徒都持守及宝贵这个三位一体的真理,有的甚至为这个真理付上性命。难道他们会为一个圣经没有记载、违反自己良心的道理付出这么大的代价吗?为何他们不舍难取易,去传一个较多人能明白的「一位一体」或多神论,而去传这个理性不能完全掌握的奥秘呢?若「三位一体」不是出于神,并在真信徒心里有真实的感动,一般人会主动去发明、相信、接受,教导、甚至付代价传扬它吗?

三位一体教义的超然性证明祂是出于神,且唯独属于神。它说出神比人无限的高超,也使人极度的自卑。人企图用人有限的智慧及逻辑去强解圣经,否定三位一体,这是人的骄傲及愚昧,结果变成异端。

但感谢神,神不是要我们完全明白三位一体才能得救,祂只是要我们用信心接受神的话—圣经的启示—我们便得救了。并且因着信,我们可以进入与圣父、圣子、圣灵的交通。

「愿主耶稣基督的恩惠、神的慈爱、圣灵的感动,常与你们众人同在!」(林后13:14)

因信称义

周子坚

「亚伯兰信耶和华,耶和华就以此为他的义。」(创15:6)

「因为神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这义是本于信,以致于信。如经上所记:义人必因信得生。」(罗1:17)

「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他说: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罗4:6-8)

「这样,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加3:24)

相信每一个真正得救的基督徒,都一定听过并已接受「因信称义」这个道理。这教义是基督教的核心教义,是马丁路德改教时期与天主教抗争所高举的重要真理。简单来说,因信称义就是人单单相信,神就称(或算)那人为义,宣判为无罪,成为义人,将来不会被神定罪及刑罚。这道理表面上很清楚明白,但仍有不少教派因为没有对「因信称义」正确的了解,就发生了不少很严重的问题。现在让我们较深入地看看「因信称义」的意思。

我们将「因信称义」分作两部分看。

「因信」

甚么是信心?

信心是称义的条件或媒介。信,神就称你为义。不信,就不能称义。这是非常清楚的。但甚么是信心呢?信心不是心理学所说的自信,即相信自己有能力去作某些事(但结果可能作不来);也不是纯粹个人的感觉,像你觉得今天工作会很顺利(但结果可能到处碰壁);也不是一种没有根据的主观愿望,像你相信明天一定会晴天(但事实未必如此,可能是阴天或雨天)。

圣经给信心一个最好的解释是在来11:1:「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实底,是未见之事的确据。」所望之事,即是未发生的事。一般来说,某件事还未发生,按人看来还有很多变数,怎能说是事实呢?同样地,按人的经验,我们通常只会接受眼见的事物。就算我们不是亲眼见过,但总有别人曾经见过,然后忠实地说给我们听。但从没有人见过的事,或见过但没法直接告诉我们的事(如已在天家的圣徒),我们怎能如此确定呢?究竟那些「所望之事」及「未见之事」是甚么,叫我们能如此确信呢?

我们信甚么?

其实,「所望之事」及「未见之事」,就是神所说的话。「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未曾听见他,怎能信他呢﹖没有传道的,怎能听见呢﹖若没有奉差遣,怎能传道呢﹖如经上所记:报福音、传喜信的人,他们的脚踪何等佳美。只是人没有都听从福音,因为以赛亚说:主阿,我们所传的有谁信呢﹖可见信道是从听道来的,听道是从基督的话来的。」(罗10:14-17)。这段经文说出人信福音的几个步骤:人要信、就要先听;要听就要有人去传。传甚么呢?就是传基督的话,即是圣经。所以简单来说,神要我们相信的那些事,虽是还未发生,眼也不能见,因为是圣经的话,是神说的,所以我们就接受,并且深信是那些事就是实底及确据。举例说,圣经说主耶稣会再来,我们身体会复活,将来有新天新地,这些事还未发生,也看不见,但圣经既是这样说,就必然会发生,因为神不能说谎。

以下是一些构成基督教正统信仰的基本要道,信徒必须如此相信,缺一不可:

  • 我们要相信神的独一真神。(约17:3)
  • 我们要相信神差祂儿子来世上拯救我们。(约3:16)
  • 我们要相信耶稣基督就是神的儿子。(约20:31)
  • 我们要相信父、子、圣灵的三而一的神,是同等同尊的。(太28:19)
  • 我们要相信耶稣基督是圣灵感孕由童贞女马利亚所生。(太1:23)
  • 我们要相信耶稣基督是完全人又是完全神。(罗9:5)
  • 我们要相信耶稣基督完全没有罪。(约一3:5)
  • 我们要相信耶稣基督为我们钉十字架,担当我们的罪。(彼前2:24)
  • 我们要相信耶稣基督死后三日肉身复活,之后升天,现坐在父神宝座的右边。(林前15:4;来1:3)
  • 我们相信耶稣基督升天后差遣圣灵来,居住在信徒心里。(徒2:1-4;加3:2)
  • 我们要相信耶稣基督会肉身再来。(徒1:11)

为甚么信心这样重要?

为甚么神定规要「因信称义」,却不以其他因素称义,像「因爱称义」?为甚么神这么重视信心?第一个原因是,一切属灵的恩典,都是以信心入门的:「原来在基督耶稣里,受割礼不受割礼全无功效,惟独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才有功效」(加5:6);「但愿使人有盼望的神,因信将诸般的喜乐、平安充满你们的心,使你们借着圣灵的能力大有盼望。」(罗15:13)。是信心引进仁爱、喜乐及平安等恩典,所以信心是首先的。第二,来11:6说「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悦;因为到神面前来的人必须信有神,且信他赏赐那寻求他的人。」为甚么没有信心就不能得神的喜悦呢?因为当你不信圣经的话,就是不信那位向你说话的神。你不信祂,就是你以为祂是说谎的,或信口雌黄,应许过的事不能成就,这是对神一种极大的诬诬蔑及冒犯:「神非人,必不致说谎,也非人子,必不致后悔。他说话岂不照着行呢﹖他发言岂不要成就呢﹖」(民23:19)。我们这样微小的受造之物,竟然质疑这位至高无上的永生神,这是何等得罪神呢!相反,我们相信神的话的时候,我们就承认祂是永在的(祂是),祂是全能的(祂有能力去成就祂说过的事),祂是信实的(祂必成就祂对我们的应许,不会反悔),祂也是公义及爱人的神(因为祂应许赏赐那寻求他的人)。当我们这样承认神时,祂就得着荣耀及喜悦。

信心从何而来?

圣经清楚说明,信心是神所赐的。彼后1:1说:「作耶稣基督仆人和使徒的西门彼得写信给那因我们的神和救主耶稣基督之义,与我们同得一样宝贵信心的人。」;来12:2说:「仰望为我们信心创始成终的耶稣」;以弗所书2:8-9说:「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

有人认为「我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的「恩」是出于神,之后的「信」却是出于人,或部分出于人。这样解经大有问题。第一,若得救的恩典不包括信心,人还是要靠自己的信心才能得救,为甚么经文说「这不是出于自己」?若这个「不是出于自己」不是指着恩典,而是指着信心,那么不就证明信心不是出于自己吗?所以不论「不是出于自己」这句话怎様配搭,人得救都不是出于自己。第二,经文说「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信」与「这并不是出于自己」是前后连接的。若「这并不是出于自己」是指前面的「恩」,这样说一来文法不通,二来为何神不干脆把「恩」及「信」的位置对调,如「我们得救是因着信,也本乎恩,这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第三,若说「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不是指信心,而是指恩典,这明显是循环论证,因为「恩典」这个字的意思已经表明是神所赐了。有谁不知道恩典是出于神,不是出于人?「恩典是神所赐的」这句话就像说「圆形是圆的」,是多余的。相反,有人以为信心是出于人,所以保罗就解释信心是神赐的,不是出于我们,所以我们不要自夸,这样解经才合理。第四,经文的目的是叫人不可自夸,那么经文最自然的解释当然是整个救恩都是出于神,所以人才不能自夸。但若只有「恩」是出于神,「信」却是出于人,那么为甚么人不可以自夸?他不是用自己的信心来自救吗?但若信心都是出于神,人就完完全全不能自夸。这样解经才符合经文的原意。

有人认为圣经记载一些人运用信心,之后得着神帮助及赞许的例子,证明人本身是有信心的。但用这些例子来判断人可以凭自己的信心得救是过分草率。第一,圣经记载这些信心事件,目的只是用来鼓励人要对神有信心及运用信心,不是要人妄自推测信心的来源。我们要信神,这是我们的责任,但信心是神赐的,这是神的主权,我们不能过问神。在人的角度看,这两方面的真理虽难完全融合,但我们也必须接受。不可只选择接受一面的道理,而否定另一面的道理。好像神吩咐世人要悔改,悔改是人的责任,但另一面,圣经明明说,悔改的心是神所赐的:「神且用右手将他高举,叫他作君王,作救主,将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赐给以色列人。」(徒5:31);「用温柔劝戒那抵挡的人,或者神给他们悔改的心,可以明白真道。」(提后2:25)。神没有必要将祂的主权及拣选的奥秘向我们透露,但神却多次多方向我们表明信靠祂而得着的恩典及福气。这点已经足够了。祂称赞及帮助对祂有信心的人,目的是要鼓励我们相信及顺服祂,不是要我们自夸,以为信心是出于自己。从人的角度看,信心的运用是出于人自己,但从神的角度看,一切美善的恩赐都是神赐的(雅1:17),神要得着一切的荣耀。我们绝对不可因为用惯了人的角度去看事情,就否定神是赐信心的主。

「称义」

甚么是称义?

当我们悔改相信主的时候,神就因着耶稣基督十架上的功劳称(或算 “count, impute”)我们为义,不定我们的罪,我们就得救了:「因为神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这义是本于信,以致于信。如经上所记:义人必因信得生。」(罗1:17);「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加2:16)。称义还有另一方面的意义。罗3:22说:「就是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不单是「称」,还有「加给」。神不单在地位上称我们为义,祂也实实在在将祂的义加在我们身上。这是我们与主合一的结果,祂的义成为我们的义。

提倡保罗新观人士企图将称义另作别解。他们指称义不是关于罪或公义,它只是指成为圣约家庭一分子的宣告。他们说保罗在罗马书说的因信称义,是指犹太人因信宣告他们与外邦人一同是圣约家庭的一员,大家不分彼此了。但在这个宣告之前,那些守律法的犹太人也是得救的!整本罗马书主要不是谈及救恩的问题,而是针对犹太信徒与外邦信徒彼此之间的关系!到底提倡保罗新观的人是根据甚么来发明这些道理呢?不是根据圣经本身,而是根据他们对当时的文化研究!他们宣称他们对当时的犹太人的文化有更准确的发现,所以信徒应按他们的新发现来重解罗马书因信称义的教义!对于以上的讲法,我们是绝对的反对。为甚么?第一,这些二十一世纪的外邦信徒凭甚么证明他们对当时文化的了解会比二千年来的历史学家及圣经学者更准确?若首几个世纪的人都没有提出这个理论,二千年后的人有甚么资格提出那些人没有发现的事实?第二,这个原因更为重要:我们根本不能单用文化来解释圣经,我们乃是以圣经解释圣经。有时,知道某些事的文化背景确能帮助我们了解经文,但这只是作为辅助而已,绝对不能用任何文化研究把明显的经文另作解释。圣经完全没有说过称义是关于圣约家庭中的地位问题,却清楚明确地表明称义是关于神除去我们的罪及解决我们罪人地位的问题:「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他说: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罗4:6-8)。称义就是「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么明显的解释,提倡保罗新观的人竟然想用所谓的「文化研究」推翻,企图用无知的言语使神的旨意暗昧不明,这是何等的胆大狂妄!

因信称义是新约才有的道理吗?

不是的。因信称义之理在旧约时已经有了:「亚伯兰信耶和华,耶和华就以此为他的义。」(创15:6);「惟义人因信得生。」(哈2:4);「凡心里没有诡诈、耶和华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诗32:2)。希伯来书11章整章都是谈到旧约时代的信心伟人(亚伯、以诺、亚伯拉罕、雅各、约瑟、摩西等):「这些人都是因信得了美好的证据。」(来11:39)。旧约时代因信称义的道理不明显,因为主耶稣还未降世,律法书上的律例典章只是影儿、如献祭的祭物及大祭司都明显是预表耶稣基督,虽旧约经文没有明说出来,但只要以色列凭信心照遵行神的启示去行,一样可以得救的。亚伯拉罕、雅各、摩西、大卫等都曾犯过罪,不可能凭自己的行为称义,他们都是因信称义的。

信心要加上行为才称义吗?

圣经清楚明确地说不需要:「作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神,他的信就算为义。」(罗4:4-5);「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加2:16);「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弗2:8-9)。

「基督教会」(Church of Christ)主张信徒要受洗才得救,是不合乎圣经。洗礼明明是行为,所以洗礼绝不是得救的条件。他们引用可16:16来支持他们的论点:「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但这节经文不是说「信要加上受洗才能得救」,因为下半节明明说不信的才被定罪,没有说信而不受洗的,必被定罪。可见受洗不是不可缺的条件。若你同时作两件事,之后就有一个结果,这不表示缺了一样,那个结果就不会发生。若我说夏天在家中开了(空调),然后坐在沙发上,我就觉很凉快,这是表示我若单单开冷气,不坐在沙发上,我就不会凉快?我一定要坐在沙发上才会觉得凉快吗?其实凉快不凉快,关键只在乎那冷气机是否开了。照样,我们称义得救,关键只在乎我们是否相信,不在乎我们是否受洗。若受洗是得救必要的条件之一,那保罗就是严重的失职。他在哥林多前书明明说神差遣他不是为了施洗,他只为过极少的人施洗,而且在他的书信中(罗马书、加拉太书、以弗所书),他只强调「因信称义」,他从来没有说「因信受洗称义」。当然,受洗是信徒信主后应该作的,因为是主的吩咐,信徒信主后应该作的还有其他,如读经、祷告、传福音、领圣餐等,难道这些都是得救的条件?

天主教说:「若有人说,其中教导罪人唯独因信称义,意思是:如要得到称义的恩典,并不需要其他东西的合作,而他亦丝毫不需要凭自己意志的行动,使自己作好预备和部署–让他受到咒诅。」(Council of Trent, canon 9, sess.6);「若有人说新律法的圣礼只是表记而非救赎的必须,以致人不需它也不须要渴求它;人只须单藉因信称义到达神那里,让他受到咒诅。」(Council of Trent, canon 4, sess. 7)。天主教的教导是除了信心之外,还要加上洗礼,以及许多其他圣礼(如弥撒、告解等),人才能得救。若不常守着这些礼,就不能直接去天堂,而是去炼狱。明显地,天主教不接受圣经所说的唯独因信称义。他们的救恩论出了极严重的问题,与福音派的救恩论根本不同。凡教导人要靠任何形式的行为(包括圣礼)才得救的,就是异端。

要靠好行为来维持称义吗?

曾经与安息日会的信徒辩论。他一开口便说安息日会不是异端,因为他们也相信因信称义。我问他一个人因信称义之后,是否需要守十诫来维持。他没有直接回答,却反问我难道信了主的人就可以随便犯罪吗?但不应犯罪与守十诫来维持救恩是两件事。由此可见,安息日会的「因信称义」,不是因信「永远」称义,而是开始时因信称义,信了之后就要靠守十诫维持称义。其实这是变相的靠行为得救。当然我们认为一个人真心悔改信主后,是不应随便犯罪,但若他是真实的相信,真正地重生及称义,他就不会因信主后所犯的罪而灭亡,因为信徒实在仍有犯罪的可能,因我们仍有罪性。信徒更加不会因为不守所谓的「安息日」(星期六)而失去救恩。我们相信救恩是永远的,即是「一次(真)得救,永远得救」。真正得救的人是不会随便犯罪的,因为神的生命在他里面,圣灵会结出仁义的果子。但信徒不是靠那些好行为维持得救:「这义是本于信,以致于信。」(罗1:17)。

为甚么神不要我们靠行为称义?

有八个原因:

1. 人本性是污秽的

「这样在神面前,人怎能称义﹖妇人所生的怎能洁净﹖」(伯25:4)

「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诗51:5)

2. 人不能全守律法

「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神面前称义,这是明显的。」(加3:11)

「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雅2:10)

3. 人的义不能达到神标准

「我们都像不洁净的人;所有的义都像污秽的衣服。」(赛64:6)

有位清教徒说:「就是我们悔改的眼泪,也需要主的血洁净。」

4. 靠行为称义是工价,不是恩典

「作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神,他的信就算为义。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罗4:4-6)

5. 靠行为称义人会自夸

「既是这样,那里能夸口呢﹖没有可夸的了。用何法没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吗﹖不是,乃用信主之法。」(罗3:27)

「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弗2:8-9)

6. 靠行为得救使基督徒然死

「我不废掉神的恩;义若是借着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加2:21)

7. 基督救赎的功效完全足够

「但基督献了一次永远的赎罪祭,就在神的右边坐下了。从此,等候他仇敌成了他的脚凳。因为他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来10:12-14)

「何况基督借着永远的灵,将自己无瑕无疵献给神,他的血岂不更能洗净你们的心,除去你们的死行(dead works),使你们事奉那永生神吗﹖」(来9:14)

8. 神要我们只夸基督

「但我断不以别的夸口,只夸我们主耶稣基督的十字架。」(加6:14)

「但你们得在基督耶稣里,是本乎神,神又使他成为我们的智慧、公义、圣洁、救赎。如经上所记:夸口的,当指着主夸口。」(林前1:30-31)

总括来说,「因信称义」是基督教最核心的教义之一,若否定或篡改了这个教义,我们就彷佛重回以前天主教掌权的宗教黑暗时代,基督一次献上自己的宝血功效被抹煞,人要靠行为、靠功德称义,所有福音顿成祸音,得救的确据完全消失,神的恩典被人的功劳代替,神的荣耀被人的自夸所遮蔽,传这些道理的人受咒诅是应当的!请再听保罗的严厉话:

「但无论是我们,是天上来的使者,若传福音给你们,与我们所传给你们的不同,他就应当被咒诅。我们已经说了,现在又说,若有人传福音给你们,与你们所领受的不同,他就应当被咒诅。」(加1:8-9)

「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加3:10)

「你们这要靠律法称义的,是与基督隔绝,从恩典中坠落了。」(加5:4)

然而,那些真正明白及爱慕「因信称义」道理之人,我们要永远高唱:

我主耶稣是我的义,我的美丽,我的锦衣;

在宝座前服此盛装,我能抬头欢乐歌唱。

藉你宝血,我已脱去,我罪与过,我耻与惧;

审判大日我敢站立,谁能控告主所称义?

这件白衣永远不变,在那新造无穷时间;

岁月不能改其美艳,基督白衣永远新鲜。

直到宝座见你荣耀,我们仍要以你自骄:

我的美丽,我的锦衣,我主耶稣是我的义。

悔改的真义

周子坚

「他既来了,就要叫世人为罪、为义、为审判,自己责备自己。」(约16:8)

我们从主的说话看见,圣灵在重生一个人之前,必须在他心里作审判的工作。圣灵会叫人「为罪、为义、为审判,自己责备自己。」换句话说,人在重生得救之前,人必须先对罪有自责的感觉。他必须对罪难过,并且有一个悔改的心,然后才能相信接受主的救恩。「因为依着神的意思忧愁,就生出没有后悔的懊悔来,以致得救。」(林后7:10)。历世历代以来,悔改都是福音信息的一部分。不是因为悔改本身有甚么功效,也不是悔改本身能使人得救。我们得救完全是因着主耶稣基督的救赎。我们是单单的因信而称义。然而,我们需要信甚么呢?最直接的答案就是信耶稣为我们救主及生命之主。基督耶稣降世,为了拯救罪人。若我们不觉得自己有罪,不承认自己是罪人,那么主耶稣是作谁人的救主呢?「我来本不是召义人悔改,乃是召罪人悔改。」(路5:32)。况且若人不觉得有罪,他不会觉得有需要信耶稣,因为「康健的人用不着医生,有病的人才用得着。」(可2:17)。

此外,基督也是我们生命的主。基督拯救我们,是要作我们的君王。我们是被祂的血买赎回来的,我们是属于基督的,我们的主权已经交给了祂。若人不愿回转悔改,即他心里仍与祂为敌,请问这些人仍可被视为相信基督吗?当然不可了。所以,我们在传福音的时候,在提及主的救赎工作之前,必须提到人的罪。圣灵在人心里作工,叫他为罪自责,叫他知道自己得罪神,需要神的赦免,否则将来要面对神的审判。之后,我们再带出神的怜悯及耶稣基督的救恩,并呼召人回转及悔改,相信并接受福音。人对罪的认识及反应往往是人接受福音及耶稣基督的关键。

然而,现在越来越多神学界人士及教会领袖主张传福音时不要强调罪,甚至不需提及罪。以下是一位有名的神学院院长对罪的看法:

许多人(包括教内或教外的)误以为,基督教的中心信息是宣告世人都犯了罪,每个人都是罪人。这其实是不正确的。无疑每个人的确是罪人,世上也没有任何人可以在上帝跟前堪称圣人、义人,但这个论断仅是基督福音的前提,而不是福音的内容本身。耶稣曾说过,祂之来到人间,不是为了要宣判人的罪,乃是为了要赦免人的罪,并且拯救那些陷在罪中无法自拔的罪人。是赦罪而非定罪,才构成「福音」是「福音」而非「祸」音。

要证明人人均是罪人是没有意思的。不管我们对罪是否具有相同的理解,总可以在自己的生命深处发现罪的存在:无穷的欲望、贪婪和野心,对人的嫉妒、恼恨的苦毒等。…所以,我们根本不用证明罪的存在,也毋须指证人是罪人,没有人会怀疑罪的存在。[1]

根据以上的说话,作者认为指出人的罪不是福音信息的一部分,传福音时也「毋须指证人是罪人」,因为「没有人会怀疑罪的存在」。这种说法不只是他一人所提倡,另一位华人神学家也有相同的论调。他主张信徒不应过分强调罪,只需去认定神的爱。过分强调罪会「把人的地位无限度地贬低」及「造成自我形像日渐低落」。[2]我们看到福音派中一些布道家亦真是这样传福音,越来越少在布道时谈到罪或指出人是罪人。取而代之是用投其所好(seeker friendly)、讨人喜欢的说话带出神的慈爱、神的恩典等等所谓「正面」的信息来吸引人信主。我认为这个主张及做法既不是前人的榜样,也没有圣经的根据,明显是近代心理学及世俗哲学及神学衍生出来的思想。

首先,为甚么指出罪不是福音信息的一部分?难道诊症不是整个治疗的一部分?事实上,没有经过细心详尽的诊断而轻率地作出治疗是极其危险的。按照圣经所说,福音绝不是单单指着「因信得救」的道理而已。约翰麦克阿瑟(John F. MacArthur)说:

当我们谈到「福音」,我们通常想到的是救恩的信息—福音当然是这样。但它不只是四五点关于救恩的真理而已。福音—从保罗及使徒使用这个词的用意来看—是包括一切关乎基督的真理(参罗1:1-6; 林前15:3-11)。它不只是停留于重生及因信称义的那刻,也包括所有其他关于救恩的真理,从成圣到得荣耀。因此,福音的重要性不是在重生之后便终止了。它的应用是在整个基督徒的历程中。当保罗及其他新约作者谈及「传福音」时,他们并不是单指着向不信的人传讲(参罗1:15节)。[3]

哥林多前书十五章清楚的说:「弟兄们,我如今把先前所传给你们的福音告诉你们知道;这福音你们也领受了,又靠着站立得住,并且你们若不是徒然相信,能以持守我所传给你们的,就必因这福音得救。我当日所领受又传给你们的:第一,就是基督照圣经所说,为我们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圣经所说,第三天复活了。」(林前15:1-4)。请问以上谈及福音内容的经文有否提及罪呢?事实上,在整段经文中,我们看到基督的受死、埋葬及复活的原因正正就是这个:为我们的罪。若传福音不提及罪,人怎样知道他们因何要信主?若传福音不强调罪的势力及其可怕,又怎能有效地带出神的恩典及神的爱?我们说神爱世人。神怎样爱我们?神差祂儿子降世为我们死。为甚么基督要为我们死呢?因为要替我们赎罪。罪真是这样严重及可怕,甚至要神的儿子死?你会怎样回答呢?事实是,更深入地认识罪的本质及罪所带来的后果,才能更深刻地体会神对我们的爱是何等的伟大,祂的恩典是何等的奇妙!「为义人死,是少有的;为仁人死,或者有敢作的。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罗5:7-8);「只是罪在哪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罗5:20)。钟马田说:

只有当我们真正明白罪的本质时,我们才能明白救恩真正的本质。所以若有人说,我们只要看积极的一面,别管消极面,别谈到罪,我们只想知道神的爱和积极的东西,这样说真是愚不可及。你若不了解消极面,就无法了解积极面。使徒也不断强调这一点。要衡量神的爱,在你往上看以前,一定得先降下去。你不是在某一个层面往上走;你得先从地牢里带上来,除非你知道如何衡量地牢的深度,否则你只是衡量了一半的爱。[4]

有人将讲论人的罪与讲论神的爱对立起来,好像是水火不容的,其实两者并没有冲突。我们传福音时一方面可以强调罪,另一方面又可以强调神的爱。事实告诉我们,若不清楚地向罪人指出罪及它的严重性,使他们知道自己真正的需要,以后再说甚么的「好消息」对他们也没有用处。薜华(Francis A. Schaeffer)说:

有些人常常问我这个问题:若你在火车上遇到一个真正相信现代主义的人,而你只有一小时向他陈述福音,你会怎样做?我不止一次这样回答说:我会用四十五至五十分钟讲述负面的事,向他显明他真正的难处—向他指明他比他想象的死更死;指出他不只像二十世纪的人所以为的死(在今生没有成就感)死了,他更是在道德上死了,因为他与永存的神隔绝了。然后我会用十至十五分钟谈及福音。而我相信对于那些信现代主义的人,这方法往往是正确的,因为我们通常需要用较长的时间来使人明白负面的事。而除非他明白到甚么是错误的,他就未作好准备去聆听及领会正面的事。我相信我们今天大部分的福音及个人工作都是不清不楚的,因为我们太焦急去得着结果,不让人去明白他们属灵疾病的真正起因,就是在神面前那真实道德上的罪,不单单是心理上的罪疚感。[5]

圣经清楚吩咐人要悔改,在新约已经有超过五十次之多。施洗约翰叫人悔改:「那时,有施洗的约翰出来,在犹太的旷野传道,说:『天国近了,你们应当悔改。』」(太3:1-2);彼得叫人悔改:「彼得说:『你们各人要悔改,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叫你们的罪得赦,就必领受所赐的圣灵。』」(徒2:38);保罗叫人悔改:「世人蒙昧无知的时候,神并不监察,如今却吩咐各处的人都要悔改。」(徒17:30)。主耶稣自己亦叫人悔改:「从那时候耶稣就传起道来,说:『天国近了,你们应当悔改。』」(太4:17)。若传福音时不讲罪,世人悔改甚么呢?不悔改怎能信福音?「日期满了,神的国近了。你们当悔改,信福音。」(可1:15)。

甚么是悔改?悔改就是从罪恶、不信及自我中心转回过来归服神。慕迪(D. L. Moody)说:

人们对于甚么是真正的悔改这个问题上产生许多困难。若你问他们悔改是甚么,他们会告诉你是「感到后悔」。若你问一位先生他有没有悔改,他会告诉你:「噢,有的;我大体上对我的罪感到后悔。」那不是悔改。悔改比后悔多了一些东西。悔改是离弃罪,转向义。我打算在主日讲解以赛亚书那节经文:「恶人当离弃自己的道路;不义的人当除掉自己的意念。」悔改就是这个意思了。若有人不肯离弃他的罪,他就不会被神接纳;若义不能使人从坏转好,它就不是真正的义。[6]

该作者用来支持他「毋须指证人是罪人」的理论的圣经根据是非常薄弱的。他说「耶稣曾说过,祂之来到人间,不是为了要宣判人的罪,乃是为了要赦免人的罪」。我们都同意耶稣降世主要不是为了宣判人的罪,祂来主要是叫人因祂得救,但祂也曾多次呼召罪人悔改(太4:17;可1:15;可6:12;路5:32;路13:3;路15:7;路24:47)。祂有时甚至用极重审判的语气来警告那些不肯悔改的人:「哥拉汛哪,你有祸了!伯赛大阿,你有祸了!因为在你们中间所行的异能,若行在推罗、西顿,他们早已披麻蒙灰悔改了。但我告诉你们,当审判的日子,推罗、西顿所受的,比你们还容易受呢!迦百农阿,你已经升到天上,将来必坠落阴间;因为在你那里所行的异能,若行在所多玛,他还可以存到今日。但我告诉你们,当审判的日子,所多玛所受的,比你还容易受呢!」(太11:21-24);「你们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将薄荷、芸香并各样菜蔬献上十分之一,那公义和爱神的事反倒不行了。这原是你们当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你们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喜爱会堂里的首位,又喜爱人在街市上问你们的安。你们有祸了!因为你们如同不显露的坟墓,走在上面的人并不知道。…你们律法师也有祸了!因为你们把难担的担子放在人身上,自己一个指头却不肯动。你们有祸了!因为你们修造先知的坟墓,那先知正是你们的祖宗所杀的。可见你们祖宗所做的事,你们又证明又喜欢;因为他们杀了先知,你们修造先知的坟墓。…你们律法师有祸了!因为你们把知识的钥匙夺了去,自己不进去,正要进去的人你们也阻挡他们。」(路11:42-52)。基督降世的主要目的着实不是为了定人的罪,不是因为定罪这部分可有可无,而是因为人一早已经被神定罪了:「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因为他不信神独生子的名。」(约3:18)。换句话说,耶稣作为一个拯救者来到世上,他的主要工作就不是四出审判人的罪,好像在未审判以先他们就没有罪似的。祂乃是直接指出他们已经被神定罪的事实,并呼吁他们悔改得生,否则他们都要一同灭亡!(参路13:1-5)。

该作者说:「我们根本不用证明罪的存在,也毋须指证人是罪人,没有人会怀疑罪的存在。」若果真是如此,那么旧约先知、施洗约翰、使徒们,以及主耶稣呼召人悔改的用意何在?保罗提醒提摩太要用「各样的教训,责备人、警戒人、劝勉人」(提后4:2)有甚么意义?圣灵「叫世人为罪、为义、为审判,自己责备自己」(约16:8)有何意思?难道旧约先知、施洗约翰、使徒,主耶稣及圣灵所作的都是多此一举,反正人心里一早已知道自己有罪?这样的想法实在是荒谬的。事实是,人笼统地知道人人都有罪,与他真心感觉及承认自己是一个得罪神的罪人,需要神的怜悯及救恩,是两码子的事。圣经多处指出人有不知道自己犯罪得罪神的可能:「谁能知道自己的错失呢?愿你赦免我隐而未现的过错。」(诗19:12);「在他们身上,正应了以赛亚的预言,说:『你们听是要听见,却不明白;看是要看见,却不晓得;因为这百姓油蒙了心,耳朵发沉,眼睛闭着,恐怕眼睛看见,耳朵听见,心里明白,回转过来,我就医治他们。』」(太13:14-15);「当下耶稣说:父阿!赦免他们;因为他们所做的,他们不晓得。」(路23:34);「世人蒙昧无知的时候,神并不监察,如今却吩咐各处的人都要悔改。」(徒17:30);「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罗3:10-11);「这样,我们可说甚么呢﹖律法是罪吗﹖断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罗7:7);「因为不知道神的义,想要立自己的义,就不服神的义了。」(罗10:3)。在旧约中一个明显的例子就是大卫。请问大卫在犯奸淫及杀人的时候,知不知道自己是在犯罪?难道他连十诫也没有读过?但为何他在犯罪之时及之后好像若无其事似的,直至神透过先知拿单直接指出他的罪时,他才痛悔地认罪?答案就是当大卫故意犯罪的时候,他的良心已经麻木失去知觉了。直至先知用神的话责备他时,他的良心才苏醒过来。

在传福音时强调罪是必须的,目的是要指出人犯罪得罪神的事实,指出人自以为义的心态,指出犯罪带来的结果及人不能靠自己力量得救的无助,最后才带出叫人安慰及喜乐的好消息。传福音时强调罪不是希望他们凭自己能力改过,乃是盼望圣灵透过神的道叫人心里知罪及自责,并明白罪的严重性,使他们生发一个呼求神拯救的心。约翰麦克阿瑟说:

现今的教会认为救恩只是得着永生,并不一定能将罪人从罪恶的捆绑中释放出来。我们说神爱他们及为他们预备了一个奇妙的人生计划,但这只是真理的一半。神也恨恶罪及定意用永刑来惩罚不悔改的罪人。在任何福音陈述中隐藏这些事实,就不是完整的福音。任何不能解释及针对个人罪恶的严重性的信息,就是有缺憾的福音信息。任何不能改变罪人的生活方式及犯罪心态的「救恩」,就不是神话语所说及的救恩。

对于救恩来说,罪绝对不是一个外围的问题;它乃是一个核心问题。事实是,基督教信息中一个独特的元素就是耶稣基督赦免及征服我们的罪。在福音带出的所有事实中,没有一个比神打破那罪恶奴役锁轭之消息更加奇妙。这个真理是基督教信息的中心及命脉。任何撇开这个真理的信息不能算是耶稣基督的福音。[7]

在以往教会的大复兴时期中所传讲的主要信息都是关于罪的,如十八世纪的爱德华滋(其最著名讲章为〈罪人在忿怒的神手中〉)及上一个世纪我国的宋尚节博士,他们都是讲罪著名的。许多听众都因着这些信息而痛悔落泪,认罪悔改,带来了灵性极大的复苏,引进了教会极大的复兴。这些都是历史事实。何故今日竟有人认为传福音不需要讲罪? 

另外,现今的布道信息中也很少提及人要交出主权。基督徒常常称耶稣基督为「主耶稣」。但许多人都没有注意到,当我们说「主耶稣」这个名称时,我们是在承认耶稣为「主」。耶稣是主,相信没有基督徒会反对。但有人主张在传福音时,只需告诉罪人他们只需接受耶稣为「救主」便可以得救,是否承认耶稣为「主」则与救恩无关。这样的讲法在现今基督教中相当普遍。但这个理论是非常错误的,耶稣基督既是救主,同时又是生命之主,两者绝对不能分割的。一个人不能单单接受基督为救主,却拒绝交出主权让祂作生命的主,而以为自己是得救的。神没有给我们权柄将基督的职分硬生生地分割。「你若口里认耶稣为,心里信神叫他从死里复活,就必得救。」(罗10:9);「当信耶稣,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徒16:31)司布真(C.H. Spurgeon)说:

有些人似乎愿意接受基督作救主,却不愿接受祂为主。他们也许不会明显地说出来,但行为往往比说话来得直接,他们实际所行的已经表明真相了。这些人谈及他们在基督里的信心,但他们的信心却没有行为来引证,这是何等的令人伤心。有些人甚至认为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恩典之约了。然而,我们却看不到恩典在他们生活中的可靠凭据,只看到罪恶满溢的证明!我不能想象有人真正接受基督作救主,却不接受祂为主的可能。…我们不能只接受基督为救主,而不让祂作我们的王,因为救恩的一大部分是将我们从罪恶权势中救出来,而我们能够在撒但权势下被解救的唯一途径,就是降服在基督的王权下。…若罪恶真的被赦免了,罪人就不可能像从前一般的生活,否则他就不是真正的得救。[8]

今天许多布道会,讲员都不会叫人交出主权或承认耶稣为生命之主,何解?答案很明显,就是要「讨人喜悦」(帖前2:4)。只强调有一位神很爱你,很愿意救你及帮助你解决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些都是很多人喜欢听的道理。但当你要求他们要决绝地离开他们所爱的罪,甚至要将自己的主权交出来,让神来管理他们的人生,他们就不高兴了,可能还会起反感。为免这些人流失,不再来聚会,讲员在讲道时就避重就轻,投其所好,只着重讲信主会有甚么恩典及好处,而尽量不提及罪、悔改、交出主权或付代价跟从主等「负面」的信息。

当然,我们都承认信主确实有许多好处,而且是极大极荣耀的好处。这些恩典都是神因信白白赐给我们的。然而,圣经也清清楚楚地告诉我们,我们进入神的国有许多艰难(徒14:22),是要努力进入的(太11:12),所以要我们预先计算跟随主的代价:「耶稣又对众人说:『若有人要跟从我,就当舍己,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来跟从我。』」(路9:23);「凡不背着自己十字架跟从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门徒。」(路14:27)。神没有瞒骗你,先叫你轻轻率率的信,信了之后才告诉你做基督徒的代价及难处。主耶稣在地上传道时绝对没有叫人先信后计算代价这回事。有人把信徒及门徒分别出来,说主耶稣只呼召未信的人作信徒。信徒信了一段日子,主才呼召他们作门徒,即要求他们学习代价跟从祂。这样将信徒及门徒区分,并将神对这两等人(门徒与信徒)之要求区分,我认为没有足够圣经支持。让我们看看圣经怎样说。「于是领受他话的人,就受了洗。那一天,门徒约添了三千人。」(徒2:41)。那些听众一信主受洗,当天已经是门徒了。「对那城里的人传了福音,使好些人作门徒。」(徒14:21)。那些接受福音的人都是直接被称为门徒的。「门徒称为基督徒,是从安提阿起首。」(徒11:26)。门徒称为基督徒,信徒也称为基督徒,门徒与信徒有甚么分别?门徒及信徒其实是同义词。就是按一般的情理说,若有基督徒说他只信主,但他没有意图跟从祂(作门徒的意思),这岂不是令人感觉矛盾及怪异吗?信徒就是门徒,门徒就是信徒,两者都是指跟从基督的人,所以主对他们的要求也是一样的。然而,现今许多的所谓传福音,传道的人只强调信福音的好处,信福音的容易,很少提及信福音的代价,信福音的难处。他们的理念是,先叫人作「信徒」,然后才慢慢告诉他们作「门徒」的难处及代价。这样做无疑能使「决志信主」的人数大大提升,因为实在没有太大难度,但这样做有没有圣经根据?这是主耶稣传道时的榜样吗?再者,这些「决志者」是真心信主的吗?从决志之后再有到教会聚会的人数比率看,便可以略知一二了。

宾克(A.W. Pink)对这种不强调悔改及交出主权的「布道」有非常严厉的批评:

一件非常可怕的事,就是现今许多的传道人,假借彰显神的恩典为名,将基督变为罪恶的纵容者;好像祂代罪的献祭,是为人取得继续满足肉体及世俗欲望的许可证。只要那人表示相信童女生子及基督的代死及宣称他是单单依靠基督而得着救恩,他就能在今日各处地方被承认是真正的基督徒了,尽管他的日常生活与不信的世人毫无分别。魔鬼正在以此技俩迷惑成千上万的人进地狱。[9]

我们每一个基督徒必须尽的责任,就是与今日那些「福音派的畸形」划清界线:撤走所有精神及经济的支持,不参与他们任何的聚会,不派发他们的单张。这些传道人告诉罪人,他们可以得着救恩而无须放弃他们的偶像,无须悔改,亦无须将主权交给基督。这种说法之错误及危险程度,与那些坚持靠行为得救及天堂是靠人功劳赚取的不相伯仲。[10]

宾克的话值得我们今天福音派的信徒再三的反思。


[1] 梁家麟:《信主之後》(香港:基道出版社,2003),頁71。

[2] 楊牧谷:〈創造論的日蝕與信仰架空(下)〉《壞鬼神學》(第三版)(香港:明風出版,2004),頁44。

[3] J. F. MacArthur, Ashamed of the Gospel (Illinois: Crossway, 1993), p. 122.

[4] 鍾馬田:《神的和好之道—以弗所書(卷二)》(香港:美國活泉,1999),頁227-228。

[5] F. Schaeffer, Death in the City (Illinois: InterVarsity Press, 1980), pp. 70-71.

[6] D.L. Moody, ‘True Repentance’, The Gospel Awakening (Chicago: Fairbanks, Palmer, 1883), p. 417.

[7] J. F. MacArthur,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Jesus (Michigan: Zondervan, 1994), p. 67.

[8] C.H. Spurgeon, The Metropolitan Tabernacle Pulpit, vol. 56 (reprint, Psasdena, Tex.: Pilgrim, 1979), p. 617.

[9] A. W. Pink, Practical Christianity (Grand Rapids, Mich.: Baker, 1974), p. 20.

[10] A. W. Pink, Studies on Saving Faith (Swengel, Pa.: Reiner, n.d.), p. 14.

新约信徒要守律法吗?

周子坚

1. 新约信徒需要守律法吗?

答:需要。

主耶稣说:「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太5:17-18)

雅各说:「惟有详细察看那全备、使人自由之律法的,并且时常如此,这人既不是听了就忘,乃是实在行出来,就在他所行的事上必然得福。」(雅1:25)。

约翰说:「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约一3:4)

2. 那么新约信徒需要守旧约里所有的条例吗?

答:不需要。新约信徒只需要遵守律法中关乎道德的命令,即是十诫。

旧约律法主要分为三部分:

1.  命令/十诫 (出20:1-21)

2.  典章 (出21:1-23:33 )

3.  法则 (出25:1-31:17,利1-8章)

「十诫」就是道德的律,头四诫是对神的责任,第五至十诫是对人的责任。「典章」主要关于以色列人生活及社会上的规例如奴仆、赔偿、饮食、争讼、照护穷人等问题。「法则」则是有关宗教上的规条,如会幕的制造、里面的圣物、祭司的设立及献祭、祭物及节期等。明显地,典章及法则是有时代性的,主要也是针对以色列。我们不是以色列人,旧约时代也过去了,所以律法中有关以色列人古时生活及敬拜的条例对我们现今外邦信徒已经不适用。然而,因为神对罪的看法及人类的道德标准及要求不会随时间改变,所以基督徒仍要守十诫。

3. 主耶稣说「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太5:18)是甚么意思?

答:主说「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意思不是新约信徒要守旧约所有的命令,包括典章与法则。新约信徒明显不需要按古代以色列人的规条去生活及献祭。主的意思乃是指律法的功用、意义、目的是不会废去,律法也是藉主自己去成全。主耶稣并没有教导新约信徒要一直遵守旧约律法的每字每句,更加没有教导人可以靠守律法得救。

4. 保罗说新约信徒「不在律法之下」及「脱离了律法」是甚么意思?

「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这却怎么样呢?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吗?断乎不可!」(罗6:14-15)

「但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现今就脱离了律法,叫我们服事主,要按着心灵的新样,不按着仪文的旧样。」(罗7:6)

答:「不在律法之下」及「脱离了律法」的意思,是指信徒因基督已替我们满足了律法的要求,信徒不会再被律法咒诅而灭亡,也不需要靠遵守律法而得救。我们称义得救完全是因为主在十字架代赎的功劳。然而,「不在律法之下」及「脱离了律法」,并不代表信徒就可以随意犯罪及违背律法。保罗在罗马书已经有严厉地说「断乎不可」(罗6:15)。约翰也说:「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凡住在他里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见他,也未曾认识他。」(约一3:4,6)。可见律法在新约不是没有地位,信徒不是没有责任遵守。然而,我们只需遵守律法中有关道德律的部分,亦不需要靠守律法得救。

5. 人可以靠守律法得救吗?

答:绝对不能。圣经告诉我们,世上没有一个人能靠遵行律法得救:

「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罗3:10-12)

「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加2:16)

6. 为甚么人不能守律法得救?

答:

一,人无法全守律法

「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原来那说不可奸淫的,也说不可杀人;你就是不奸淫,却杀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雅2:10-11)

二,人无法补偿罪债

「那些倚仗财货自夸钱财多的人,一个也无法赎自己的弟兄,也不能替他将赎价给神,叫他长远活着,不见朽坏;因为赎他生命的价值极贵,只可永远罢休。」(诗49:6-8)

「把他交给掌刑的,等他还清了所欠的债。」(太18:34)

每一个犯罪的人,就如主在太18章说那个比喻中那个欠主人一千万银子的仆人。他因不肯宽容他的同伴而被主人交给掌刑的人,等他还清了所欠的债。一千万银子其实是一个天文数字,加上他被囚在监里,根本无法外出工作,如何可以把欠债还清?相信一世也不能!这就是每一个罪人在神面前的光景。

7. 人不能靠律法得救,那律法有甚么功用?

一、彰显神的属性

十诫彰显神不同的属性:

1.  不可有别的神:神是独一的

2.  不可制造偶像:神是个灵

3.  不可妄称神的名:神是至圣至尊的

4.  安息日的主:神是有怜悯的

5.  孝敬父母:神是创造人的父

6.  不可杀人:神是生命的保障

7.  不可奸淫:神是圣洁的

8.  不可偷盗:神是良善的

9.  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神是诚实的

10. 不可贪心:神是全丰全足的

二、显出人的罪

「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3:20)

「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律法是罪吗?断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罗7:7)

三、阻止罪恶蔓延

「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罗2:15)

虽然不信的人常常犯罪,也不尊重神,但对世上大部分的人来说,他们也不敢明目张胆,毫不隐藏地违背神的律法,因为律法的功用或多或少已刻在他们心里。这功用虽不能禁止他们犯罪,但最低限度也能减少一部分公然违反律法的罪。

四、显出人的软弱

「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但是诫命来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那本来叫人活的诫命,反倒叫我死;因为罪趁着机会,就借着诫命引诱我,并且杀了我。这样看来,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罗7:9-12)

「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做。若我去做所不愿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做的。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我是喜欢神的律;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罗7:18-24)

五、引人到基督那里

「这样,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加3:24)

「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着义。」(罗10:4)

简单来说,神设立律法的目的,不是要人靠守律法得救,因祂一早已知道没有人能全守侓法。祂乃是借着律法去表明自己的属性及向人的要求,使人省察自己所犯的罪,明白自己没法解决得救的问题,唯一生路就要谦卑坦诚来到主面前,求赦免及得恩典。

8. 新约信徒应如何遵守十诫?

答:遵守十诫的精义,不是死守字句。

「他叫我们能承当这新约的执事,不是凭着字句,乃是凭着精意;因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林后3:6)

「我们服事主,要按着心灵的新样,不按着仪文的旧样。」(罗7:6)

「时候将到,如今就是了,那真正拜父的,要用心灵和诚实拜他,因为父要这样的人拜他。神是个灵,所以拜他的必须用心灵和诚实拜他。」(约4:23-24)

「弟兄们,你们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将你们的自由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总要用爱心互相服事。因为全律法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加5:13-14)

「因为他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圣灵也对我们作见证;因为他既已说过:主说:那些日子以后,我与他们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写在他们心上,又要放在他们的里面。以后就说:我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愆和他们的过犯。这些罪过既已赦免,就不用再为罪献祭了。弟兄们,我们既因耶稣的血得以坦然进入至圣所,是借着他给我们开了一条又新又活的路,从幔子经过,这幔子就是他的身体。」(来10:14-20)

新约圣经三番四次强调我们敬拜或事奉神,不是死守字句及仪文,而是用「心灵和诚实」、「按着心灵的新样」。律法或十诫的精义,就是爱神及爱人。并且我们不再是勉强自己去遵守律法,因为律法已经写在我们的心上。我们守神的诫命,不是为了要得永生或保守永生,纯粹是为了爱神及爱人。

我们透过主耶稣及新约作者的解释,进一步明白了旧约诫命的精义。举例说,诫命说不可杀人。主耶稣指出这诫命的精义原来是不可仇恨,因为在属灵上,恨人等如杀人。主又解释「不可奸淫」的精义,其实是不可有淫乱的思想。文士及法赛利人严守律法的字句,并自满地以为他们已经满足了律法的字句要求,殊不知他们竟不知道并违反了律法的精义。他们就是那些「有敬虔的外貌,却背了敬虔的实意」的人(提后3:5)。神要求的是精义,是实意,是心灵,是诚实,不是字句!

遗憾的是,「基督复临安息日会」(Seventh-day Adventist)在这方面犯了严重的错误。他们主张信徒按字句恪守第四诫:当守安息日。他们教导他们的信众凡故意不守安息日(即星期六)的,都是违背了神的诫命,都是犯罪。他们教导凡故意犯诫命又不悔改的信徒,神会从生命册中删去他们名字。这其实是变相的律法主义及规条主义了。他们无视新约强调的只是律法的精义,无视基督是在七天的头一天复活,并且初期教会已开始改在主日聚会(徒20:7,林前16:2)。难道他们都犯了第四诫吗?断乎不是!他们虽然不在安息日(星期六)聚会,但他们的的确确已守了这诫命的精义。保罗就这事已经有清楚的定论:「所以,不拘在饮食上,或节期、月朔、安息日都不可让人论断你们。这些原是后事的影儿;那形体却是基督。」(西2:16-17)

最后总结

新约信徒的确有责任遵守神的律法。然而,不是旧约中所有的条例都要遵守。典章及法则(古时以色列人社会及敬拜的条例)明显是有特定的对象及时代性。我们新约信徒只须要遵守有关道德方面的诫命,因为神对人道德的要求是永恒不变的。然而,我们要注意,尽管我们有责任去遵守神的诫命,我们并不是死守字句及仪文,而是守诫命的精义。最重要的一点,我们绝对不是靠遵守诫命而得救或维持得救。我们是单单因信称义,不在乎遵行律法。信徒遵守诫命是我们得救后的一种自然的回应,来表达我们对神及对人的爱。十诫是我们信徒追求圣洁的指引,本身不能赐予生命及能力。但感谢神,我们重生的时候,圣灵已把律法写在我们心上,放在我们里面,意思就是我们不需要再强逼自己遵守诫命,而是当我们重生后,神就赐我们一个爱慕遵行祂命令的心,我们就能甘心乐意去行神的诫命,不是为了赚取永生,而是为了感谢主的拯救,也藉此表达我们爱神及爱人的心。但任何人或团体教导人要遵守律法或十诫才能得救或维持得救,就是律法主义,就是传别的福音。

「你们这要靠律法称义的,是与基督隔绝,从恩典中坠落了。」(加5:4)

「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着义。」(罗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