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与不信结婚是否犯罪?

周子坚

基督徒可否与不信的人结婚?不少青年的信徒或会问这个问题。这的确是一个严重及影响深远的问题。不是说这个问题会影响救恩,因为人得救是因信称义,不是靠行为。然而,信徒与非信徒结婚,很大可能会影响他/她日后的属灵生活及事奉。与不信者结婚也是一个公开地违反神心意的坏榜样,可能会绊倒其他信徒,令神的荣耀受损。基督徒对此事的看法及取态实在是不容有错的。

我当然知道这个题目是非常具争议性。不信主的人自然不能接受基督徒不能与非基督徒结婚。他们反对我们一点也不出奇。然而,现今世代越来越多基督徒(甚至包括教牧及神学界人士)都反对这个教训。这些人企图用人的理学及神学绕过圣经的教训及榜样,教导信徒与非信徒结婚不算是罪。他们振振有词说圣经没有明文禁止基督徒与非基督徒结婚,这个教训只是以往某些神学信条从圣经推论出来,不是直接出于圣经。现在我们就从圣经去看看信徒能否与非信徒结婚。

旧约的命令

「不可与他们结亲。不可将你的女儿嫁他们的儿子,也不可叫你的儿子娶他们的女儿;因为他必使你儿子转离不跟从主,去事奉别神,以致耶和华的怒气向你们发作,就速速地将你们灭绝。」(申7:3-4)

「你们若稍微转去,与你们中间所剩下的这些国民联络,彼此结亲,互相往来,你们要确实知道,耶和华─你们的神必不再将他们从你们眼前赶出;他们却要成为你们的网罗、机槛、肋上的鞭、眼中的刺,直到你们在耶和华─你们神所赐的这美地上灭亡。」(书23:12-13)

这是神给以色列人明文的命令,禁止他们与异族通婚。神的子民应该与信靠耶和华的人结婚。到了新约时代,教会被称为属神的子民。顺理成章地我们也应与信主的人结婚。弟兄姊妹请注意,虽然是旧约的命令,但它背后的原则对于我们新约的信徒也是有约束力的。旧约以色列人的献祭仪式及生活规条的确是过去了,律法里面的属灵原则却是永存的。十诫是神在西乃山向以色列人发出的道德律,但现今的信徒是否需要遵守十诫?当然需要,因为十诫是表明神的圣洁的属性,而神的属性是永远不变的。事实是,因为我们的神是不变的,祂的性情是不变的,所以祂对罪的看法、对道德的要求都是不变的。当时以色列人娶一个不信的外邦人是罪,为何今天基督徒娶/嫁一个不信的人不是罪?

有人说,路得、喇合都是外邦人,但她们后来都与以色列人结婚,甚至被列入耶稣基督的家谱,所以信徒可以与不信的人结婚。我相信稍为有读圣经的人都知道如何回答了。路得、喇合虽是外邦人,但她们却是信靠耶和华的人。路得对拿俄米说:「你的国就是我的国,你是神就是我的神」(得1:16);波阿斯说对路得说:「你来投靠以色列神的翅膀下,愿你满得祂的赏赐。」(得2:12);希伯来书作者说:「妓女喇合因着信,曾和和平平的接待探子,就不与那些不顺从的人一同灭亡。」(来11:31)。用今天的情况来说,我们可以与不同国籍的人结婚,但他们必须是信主的。

有人诡辩说:其实申7:3-4及书23:12-13等经文只是表明神不想以色列人拜偶像,所以祂禁止以色列人与外族通婚。但若以色列人没有拜偶像,他们就可以与外族人结婚了。弟兄姊妹,我请你们用良心判断,这种解释是否用了人的想法去否定神的命令?试想像当摩西向会众颁布命令之后,有位以为自己很明白神心意的人立时反驳说:「大家不必死守条文字句,我认为神的意思不是禁止以色列人与外族通婚,祂只是希望我们不拜偶像。所以按我所见,只要我们婚后立定心志不拜偶像,我们仍可以按喜好与外邦人结婚,这并没有违反神的命令。」摩西岂不命令人立时把那妖言惑众的人剪除吗?谁这么大胆去揣测隐藏在命令背后的神的心意,并以它来反对祂明文的吩咐?

旧约的见证

首先,我们看见所罗门及亚哈娶外邦女子所带出来的恶果:

「所罗门年老的时候,他的妃嫔诱惑他的心去随从别神,不效法他父亲大卫诚诚实实地顺服耶和华─他的神。」(王上11:4)。

「暗利的儿子亚哈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比他以前的列王更甚,犯了尼八的儿子耶罗波安所犯的罪;他还以为轻,又娶了西顿王谒巴力的女儿耶洗别为妻,去事奉敬拜巴力,在撒玛利亚建造巴力的庙,在庙里为巴力筑坛。亚哈又作亚舍拉,他所行的惹耶和华─以色列神的怒气,比他以前的以色列诸王更甚。」(王上16:30-33)

有人说,所罗门及亚哈的问题是他们把持不定,心被诱惑离开神。若他们能保守自己,与不信靠耶和华的人结婚就没有问题了。这又是人一厢情愿的解释。为甚么这样聪明的以罗门王会把持不定?就是因为他没有敬畏神,不听从摩西律法对于婚姻的命令:「敬畏耶和华是知识的开端;愚妄人藐视智慧和训诲。」(箴1:7)。神没有阻止他们的抉择,祂容让他们作自己所喜欢的事,但祂也没有赐他们能力去抵抗诱惑,结果他们便犯下大罪,不能自拔。这正正就是神的审判。有人或会说这些只是个别例子,不是每一个基督徒与非基督徒结婚都会如此收场。固然,神是有恩典及怜悯的,但祂也是圣洁公义的,祂没有应许那些不顺服祂命令的会获得祂的恩典去抵挡诱惑及免去将来的报应,除非他们肯认罪及悔改。圣经只记载了以色列人与不信的外族人通婚的严重恶果,却从来没有记载过与不信的人通婚有好的结局,神的意思岂不是很明显吗?

此外,尼希米记及以斯拉记也重申了神不许以色列人与外族通婚的命令:

「那些日子,我也见犹大人娶了亚实突、亚扪、摩押的女子为妻。他们的儿女说话,一半是亚实突的话,不会说犹大的话,所说的是照着各族的方言。我就斥责他们,咒诅他们,打了他们几个人,拔下他们的头发,叫他们指着神起誓,必不将自己的女儿嫁给外邦人的儿子,也不为自己和儿子娶他们的女儿。我又说:以色列王所罗门不是在这样的事上犯罪吗?在多国中并没有一王像他,且蒙他神所爱,神立他作以色列全国的王;然而连他也被外邦女子引诱犯罪。如此,我岂听你们行这大恶,娶外邦女子干犯我们的神呢?」(尼13:23-27)

「这事做完了,众首领来见我,说:以色列民和祭司并利未人,没有离绝迦南人、赫人、比利洗人、耶布斯人、亚扪人、摩押人、埃及人、亚摩利人,仍效法这些国的民,行可憎的事。因他们为自己和儿子娶了这些外邦女子为妻,以致圣洁的种类和这些国的民混杂;而且首领和官长在这事上为罪魁。……所以不可将你们的女儿嫁他们的儿子,也不可为你们的儿子娶他们的女儿,永不可求他们的平安和他们的利益,这样你们就可以强盛,吃这地的美物,并遗留这地给你们的子孙永远为业。」(拉9:1-2, 12)

以色列人因拜偶像,离弃耶和华而亡国。现在他们被掳归回,竟还未受到教训,还有人与异族通婚,所以尼希米及以斯拉就严厉地警戒他们,不可与不敬畏耶和华的外邦人结婚。这是多么明显的教导,然而还有人企图诡辩。有人说尼希米及以斯拉警戒以色列人的话,只是「叙述性」而已,不是神直接的命令。我实在不知说这样话的人是如何看圣经默示。若按这个原则去读经,那么保罗的书信也是他个人的叙述而已,不是神直接给我们的命令,所以与我们无关?尼希米及以斯拉都是人,他们当然会有错,但圣灵默示他们写的圣经却不会有错。他们在圣经叙述里的言行教导,除非与别处圣经有冲突,否则都是带着神的权威及有约束力的。「从前所写的圣经都是为教训我们写的,叫我们因圣经所生的忍耐和安慰可以得着盼望。」(罗15:4)。若有人不同意这个说法,那么我建议他们不要再读旧约了,因为旧约大部分的内容是叙述性的,且主要是对当时的以色列人说,与我今日的新约信徒何干?我们读旧约,就是要从这些叙事中看到属灵的原则(先说那些最明显的吧),然后我们就顺服遵行。况且,尼希米及以斯拉叫以色列不可与外族人通婚,明明是从摩西律法引出来,并非他们的个人意见。难道摩西律法都不是神的命令?

有一个更吊诡的讲法:其实神是害怕以色列人再被引诱拜偶像,尼希米及以斯拉那样说只是针对那些拜偶像的外邦人,不包括那些不信耶和华但没有拜偶像的人。意思即是尼希米及以斯拉并没有禁止以色列人与不信耶和华的人通婚。坦白说,我为这样的读经及解经感到害怕。我惊讶有人可以用私意把圣经这么明显及严厉的教训解掉了,目的就是为了迁就基督徒可以与非基督徒结婚!请问神为何会喜悦神的子民与不敬畏神的人连合?圣经在那里说过这个道理?圣经怎样形容不敬畏祂的人?「恶人,就是忘记神的外邦人,都必归到阴间。」(诗9:17);「恶人却不得福乐,也不得长久的年日;这年日好像影儿,因他不敬畏神。」(传8:13)。神会喜悦祂所分别为圣的子民与不信的「恶人」(不是我说,是圣经的形容)结婚吗?

有人说,尼希米「斥责他们,咒诅他们,打了他们几个人,拔下他们的头发」,我们今天的信徒不会如此咒诅人及打人吧。所以他斥责以色列与外邦人结婚,我们也不需按字面理解及应用。我想这样解经是太幼稚吧。尼希米咒诅人及打人纯粹是表达他悲痛的心情,这当然不是神的命令。但他指出以色列与外邦人结婚的罪,却是根据摩西律法。我们当然不需按字面去实行旧约的命令,但这些命令的背后的属灵原则,我们却有责任去遵守,否则我们为何要去读旧约?旧约提及以色列人为罪痛悔时,他们会「披麻蒙灰」或「撕裂衣服」。请问我们悔改时需不需要「披麻蒙灰」或「撕裂衣服」?不需要。但我们犯罪需不需要悔改?绝对需要!前者只是当时悔改的一种表达方法,不是绝对真理,后者却是这些动作背的属灵原则,是不会因时代而改变的,这原则就是我们犯罪必须要悔改。这样显浅的解经法,一般信徒也能明白及同意,不会混淆。不明白为何有神学界人士竟犯了这低级解经谬误,把圣经没有详尽说明的事,当成圣经没有这样的教导,把旧约不再实行的做法,推论说新约已取消那个属灵原则,这是人的诡诈。

新约教导

「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义和不义有什么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么相通呢?基督和彼列(彼列就是撒但的别名)有什么相和呢?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什么相干呢?神的殿和偶像有什么相同呢?因为我们是永生神的殿,就如神曾说:我要在他们中间居住,在他们中间来往;我要作他们的神;他们要作我的子民。又说:你们务要从他们中间出来,与他们分别;不要沾不洁净的物,我就收纳你们。我要作你们的父;你们要作我的儿女。这是全能的主说的。」(林后6:14-18)。

这里提到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不顺服的人常常反驳说,这段经文没有明说是指婚姻,所以我们不能用它来反对信徒与非信徒结婚。这也是他们惯常用的伎俩:圣经没有明说的,我们就不需要遵守。这个谬误我上面已经指出过:圣经没有明说的,不代表圣经没有这个原则。整段经文已经明显指出信主与不信主有很大的分别(生命特质),信主的人不可主动与他们「同负一轭」。就是因为经文没有提及「婚姻」这个字,所以圣经就没有信与不信不可结婚的原则?甚么是「轭」?轭就是当时农夫放在一对牛身上,目的是使它们共同耕作。无论你如何套用「轭」这个字,你都不能回避它有亲密合作的意思吧。有些解经家指出可能是商业上的伙伴,但看上文下理,更加可能是指属灵工作上的伙伴。约翰麦克阿瑟说:

不相配地同负一轭是取自旧约的比喻(申22:10)。保罗通过这个比喻教导信徒,与那些没有相同性情的人(非信徒)合伙从事属灵的事业或进入一个属灵的伙伴关系是不对的。这样做不可能荣耀神。真实的,它也是涉及婚姻,因为世上没有一个轭比婚姻更牢固,更有力及更约束性,对吗?所以明显地及首要地,我们要避开与不信者(包括婚姻上及宗教合一上)有共同的属灵合伙。

林后6:14-18没有举出「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的具体例子,但它却很清楚有「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的属灵原则。若有人仍坚持该段经文没有「指明」婚姻,所以它不能应用在婚姻上,那么圣经都没有「指明」以下的行为,基督徒是否就都可以做?

1.     圣经没有指明「基督徒不可以堕胎」,所以基督徒可以去做?

2.     圣经没有指明「基督徒不可以婚前性行为」,所以基督徒可以去做?

3.     圣经没有指明「基督徒不可以看色情书刊」,所以基督徒可以去做?

4.     圣经没有指明「基督徒不可以赌博」,所以基督徒可以去做?

5.     圣经没有指明「基督徒不可以吸食大麻」,所以基督徒可以去做?

若你真的觉得没有问题,那我真的怀疑你是否真正得救了。事实是,圣经根本无需要列举世上所有犯罪的例子,它只需要提出那个属灵原则就可以了:不可杀人、不可淫乱、禁戒眼目的情欲、不可贪心等等。我们不要自以为聪明,以为能在圣经找出「法律罅」,就可以安心犯罪。在人面前,你要怎样辩驳,没有人能奈你何,但在神面前,鉴察人心的主岂会容你砌词狡辩,算你无罪?

有人问,若「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也包括婚姻,那么不信的夫妇后来有一方信主,信主的一方岂不是要与不信的配偶离婚?其实这个问题,圣经一早已有答案:

「我对其余的人说,不是主说,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愿和他同住,他就不要离弃妻子。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愿和他同住,他就不要离弃丈夫。因为不信的丈夫就因着妻子成了圣洁,并且不信的妻子就因着丈夫成了圣洁;不然,你们的儿女就不洁净,但如今他们是圣洁的了。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去,就由他离去吧!无论是弟兄,是姐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你这作妻子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这作丈夫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林前7:12-16)

神的话是很清楚的,若夫妇结婚时都未信主,那当然他/她也没有听过这个命令。若他们其中一方信了主,神的话也说不要主动提分开,因为婚姻是神所设立的,应当尊重。除非是某方犯了奸淫,或对方主动提出分开。「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是神给信徒的命令,叫他们不要主动找不信的对象结婚。若你在未信主前已经结了婚,那么神也不需你主动与配偶分开,而是鼓励你向他/她传福音。这是神的怜悯及体恤,辩驳甚么呢?「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只是一个命令,不是说这件事绝对不会发生。我们不能因为神给人补救的方法,就推翻神真实曾给我们「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的命令。

新约另一段明显教导信徒不可与非信结婚的经文是:

「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被约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林前7:39)。

这里保罗教导信主的寡妇可以再嫁,但一定要嫁主里的人。不难想象,好辩的人又想走「法律罅」,说保罗是只是对寡妇说而已,不包括所有女士。弟兄姊妹,请问这样辩驳真的有意思吗?保罗的意思真是只吩咐寡妇要嫁主里的人,未婚的信徒则可以选择嫁不信主的人?为甚么神对寡妇及未婚女子的婚姻会有不同的标准?神的标准不应该是一致的吗?容我再说,若你不能从圣经中看出明显的属灵原则,那么你读新约圣经也没有用,因为严格来说,哥林多前书是保罗写给从前的哥林多教会的,不是神直接对你说的,所以你也不需要遵守书信中的任何命令。这些书信都是「叙述性」而已,不能算是神的命令。这会否是你心中的意思?

现在采用这种「法律罅」读经法去否定圣经的教训越来越常见。不久之前在网上看到一篇文章,有一位准备报读神学的男信徒,不时接触色情资讯。他曾苦苦挣扎,但都摆脱不了眼目的情欲。后来为了安抚自己的良心,便用找「法律罅」的解经法去为自己开脱。他说,主耶稣教导「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他犯奸淫了」(太5:28),对象只是限于「妇女」,即是已婚的女子而已。若对方是未婚的女子,动淫念则不算犯罪,只是正常人性反应。这样解经实在非常荒谬。请问向妇女动淫念与向未婚女子动淫念有甚么不同?为甚么神看前者是罪,后者却不是罪?神是双重标准的吗?若那位信徒在街上碰到一位陌生女子,想要起淫念,他怎知道她是否已婚?若她未婚,他动淫念就不算犯罪;若她已婚,动淫念就是罪?神会给我们这样模棱两可、充满网罗的命令吗?事实是,我们的思想任何时候都要保持圣洁,无论女子是已婚及未婚,都不应该对她们动淫念。神是圣洁的,所以我们也要圣洁。主举出妇女作为例子,不是只限已婚的女士,而是要带出背后的原则,就是要我们思想圣洁。用圣经例子以外未提及的例子作犯罪的根据,这实在是人性败坏的证据。

最后,我也想用教牧的角度去探讨这个问题。「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这个道理之所以这样具争议性,不是因为圣经的启示或教导不清楚,而是因为人天性喜好择选自己的爱好,而恋爱及婚姻往往就是人最向往及最投放情感的一件事。当教会属灵光景较好的时候,这个问题也不算太明显。纵使有人不顺从,也不会高调宣扬,并大条道理说它不是罪。但在属灵光景低落的时候,「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的命令不单被许多信徒藐视,甚至有教会领袖及神学界人士说圣经没有这个命令,并教导会众与不信的人结婚不算是罪。为甚么他们会支持这个道理呢?就是他们要迁就人、讨好人,要得大部分世俗信徒的欢迎。为求达到目的,他们不惜用不同派系的神学诡辩,用私意及找「法律罅」去解经,把这此明显的属灵原则去掉,这等人实在不配作神的工人。

亲爱的弟兄姊妹,若你们正面对与不信者恋爱及结婚的试探,请听我苦口婆心的劝戒。我恳请你们回答我几个问题:你爱神吗?若你的答案是否定的,那么我想我也不需要多费唇舌说下去了。你选择与不信的人一起生活,这只是一个征状,其真正的根源是你不爱神。你不爱神,自然不会甘心选择神的道路。

若你说你爱神,那么让我问你第二个问题:你爱神比其他一切更深吗?「你爱我比这些更深吗?」(约21:15)。若你爱不信的对象比爱神更多,也难怪你会拣选他们了。但我请你不要忘记,凡你爱慕的那些过于爱神的,那些人或事就变作你的偶像。请问拜偶像是不是犯罪?弟兄姊妹,为何你明知他/她与你的生命不同、方向不同、人生观不同、道德观不同、世界观不同,对神的看法不同,但你偏偏要选择他/她作为你的终身伴侣?神的爱对你来说,真不值得你放下一切都要去追求得着?「人到我这里来,若不爱我胜过爱自己的父母、妻子、儿女、弟兄、姊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门徒。」(路14:26);「谁能使我们与基督的爱隔绝呢?难道是患难吗?是困苦吗?是逼迫吗?是饥饿吗?是赤身露体吗?是危险吗?是刀剑吗?如经上所记:我们为你的缘故终日被杀;人看我们如将宰的羊。然而,靠着爱我们的主,在这一切的事上已经得胜有余了。因为我深信无论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权的,是有能的,是现在的事,是将来的事,是高处的,是低处的,是别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们与神的爱隔绝;这爱是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的。」(罗8:35-39)。以往的圣徒能为主放下一切,包括自己的生命,难道你不能为主放弃一段不合神心意的感情?

主爱长阔高深,实在不能推测;

不然,像我这样罪人,怎能满被恩泽。

我主出了重价,买我回来归祂;

我今愿意背十字架,忠心一路跟祂。

我今撇下一切,为要得着基督;

生也、死也,想都不屑,有何使我回顾?

你是我的安慰,我的恩主耶稣!

除你之外,在天何归?在地何所爱慕?

让我继续问:若你说你爱主胜过一切,请问你有没有尊重祂的话?「人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道;我父也必爱他,并且我们要到他那里去,与他同住。不爱我的人就不遵守我的道。」(约14:23-24)。请问你是如何读经的?你是用恭敬顺服的心按正意去读,在经文中找出明显的属灵原则,之后定意遵行,还是你用以上那种找法律罅的解经法,拼命在圣经中找没有举出的字眼及例子,就说圣经没有明文禁止,所以你就可以放心去做?这叫作尊重圣经吗?

可能有人认为本人没有经历过你们的试探,根本不明白你们的难处及痛苦,我只是说风凉话而已。我承认我没有经历过你们的挣扎,但我原不是用我个人的经历来劝导你们的。作为神的仆人,我的责任就是尽力地把你们一次又一次的带回神的话语面前,以神的道提醒及帮助你们:

「你们所遇见的试探,无非是人所能受的。神是信实的,必不叫你们受试探过于所能受的;在受试探的时候,总要给你们开一条出路,叫你们能忍受得住。」(林前10:13)

对于那些已经与不信的人结婚的信徒,我不想将别的重担加在你身。我知道你必是经过许多挣扎,一时软弱才作出这个决定。我实在无意叫你主动与配偶分开。保罗在林前7:12-16已经有很清楚的处理方法。我只求你们去作一件事:赶快到主面前承认自己的罪。不要听那些世俗神学家及教会领袖说与不信的人结婚不是罪。他们连甚么是罪也不知道。他们就像旧约的假先知,「轻轻忽忽地医治我百姓的损伤,说:平安了!平安了!其实没有平安。」(耶6:14)。甚么是罪?罪就是「亏缺了神的荣耀」(罗3:23)。难道连故意与神不喜悦的人结婚,都不是亏缺神的荣耀?事实是,每次你按自己的标准,不按神的标准去作事,这已是亏缺神的荣耀;每次你拣选自己的意思,不拣选神的意思,这就是罪了。

我们坚持信徒与不信者结婚是罪,不是要抬高自己,羞辱你们,更加不是要审判任何人(只有神能审判人),而是想给你们指出一条归回神恩典之路:在神面前谦卑认罪。若你不肯承认与不信者结婚是罪,你自然不会认罪,那么你仍然在悖逆神的光景中,神就没有应许会给你恩典及帮助:「我若心里注重罪孽,主必不听。」(诗66:18);「我闭口不认罪的时候,因终日唉哼而骨头枯干。」(诗32:3)。

神是有怜悯及有恩典的神。只要你肯在神面前为你的罪痛悔,就是为你明知与不信者结婚不合神的心意,但仍不顾一切的作出这影响你一生,也可能绊倒其他信徒的决定:「神所要的祭就是忧伤的灵;神啊,忧伤痛悔的心,你必不轻看。」(诗51:17)。祂能赦免你悖逆的罪,医治你心灵的损伤,祂也能给你面对一切困难的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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